第十一章 平均住房面積:什麼問題也說明不了..
新中國成立60年來,城鎮居民的住房條件發生了質的變化。剛解放時城鎮居民住房破舊,人均居住面積不足3平方米,缺房戶在1/3以上。解放以後,城鎮居民居住條件得到明顯改善……截至2008年底,山西省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居住面積28平方米,比1978年的4.53平方米增加23.47平方米,增長5倍。
——摘自某公開報道
俗話說:“安居樂業”,這表明只有“安居”了才能“樂業”。而住房面積的大小,某種程度上就能代表居住條件的好壞和生活水平檔次。
然而,每家每戶的住房面積是不一樣的。對於一個國家、一個地區來說,平均住房面積這個指標還能在總體上反映住房寬敞程度,可是具體到某個家庭、某個居民來說,則毫無意義。
舉例來說,假如你們家在過去10年內一直居住着這套住房,那麼毫無疑問住房面積一直沒有變化;而不用說,在這10年間全國、全市的平均住房面積肯定是每年增加的,只不過與你無關罷了。
我國城鎮居民的平均住房面積究竟有多大呢?在2005年召開的全國建設工作會議上,當時的國家建設部對外公佈的數據是,當年年末我國城鎮居民人均住宅建築面積超過26平方米,比2000年提高6平方米;住房自有率達到80%以上。
讀者千萬不要小看這“26平方米”,初看起來數*字不大,但實際上這一數字已經居於全球頂尖水平,超過了香港和日本。
或許正是因為有這樣的數字基礎,各種各樣的專家、開發商們紛紛走向前台,認為我國的老百姓對開發商、房地產市場尤其是房價居高不下有怨言,是因為他們的住房消費意識“超前”、心理追求和國家發展水平不相稱,換句話說,是老百姓“不識好歹”了。
那麼,我國城鎮居民的人均住房面積究竟有沒有達到這個水平呢?
根據當時的國家建設部(現在叫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上的有關報告、統計資料、圖表,按照我國住房政策及房改制度發展的幾個階段進行梳理,可以發現有以下軌跡:
首先是從改革開放的1978年開始到1998年末大規模房改、取消福利分房、實行住房供應商品化為止。在此期間,我國城鎮居民人均住房面積從3.6平方米增長到9.3平方米,差不多每10年增加3平方米左右。
接下來是從1998年末推進以經濟適用房為供應主體的住宅商品化,到2004年末停止向大多數家庭供應經濟適用房的階段。
最近的階段是從2005年8月國家建設部公佈《2004年城鎮房屋概況統計公報》開始。之所以把它作為一個劃時代標誌,是因為這份統計公報中提供了全國城鎮居民住房最新、最全的家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