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農民人均純收入:實際上還是毛收入(..

第十章 農民人均純收入:實際上還是毛收入(..

2010年中國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919元,比上年增長14.9%,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10.9%,是連續第7年實現較高速度的增長。並且,這是1998年以來農村居民收入實際增速第一次超過城鎮,城鄉居民的收入比從上年的3.33∶1縮小為3.23∶1。

——摘自某公開報道

農民人均純收入,是指經過國家統計局批准,在國家農業部制定的農村經濟收益分配統計報表中反映的“農民人均所得”。

顧名思義,農民人均純收入反映的是農村居民的實際收入狀況,是評判一個地區農村經濟發展、衡量農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核心內容。

例如,新中國成立60多年來,我國的農民人均純收入從1949年的44元提高到2010年的5919元,增長了133.5倍,扣除物價上漲因素,年平均增長率超過6%,實現了農民生活由溫飽不足向總體小康的歷史性跨越,農村貧困人口大幅度減少。

需要指出的是,農民人均純收入指標中的“農民”不是單純地指從事農業生產的人,而是泛指生活在農村的人。

在我國農村社會經濟統計中,“純收入”的概念最早出現在“人民公社”時期的“農村經濟收益分配”統計中。

那時候的“純收入”是指農村經濟總收入中扣除各項費用后的餘額,也叫“收益”。這部分“收益”可以按規定在國家(主要是國家徵收農業稅)、集體(主要是集體提留)、個人之間進行分配。農民個人分配所得部分叫“農村居民所得”,這是農民“純收入”的最初概念,表明農民從初次分配中得到了多少收入。發展到現在,農民人均純收入中的“純收入”概念,已*經在此基礎上包含了部分再分配收入。

細心的讀者注意到,農民人均純收入與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兩個概念是不同的。究其原因在於,城鎮居民在費用開支中要剔除很多支出如購房貸款、物業管理費、個人所得稅、保險費等,才能較好地體現收入水平;而農民目前還沒有這些費用開支,用人均純收入更便於進行相互比較。

那麼,農民人均純收入數據究竟是怎麼得到的呢?從統計方法看,自從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后,每個農戶就成為了獨立的生產經營單位,統計部門已經不可能再按照一家一戶全面調查的方式去進行統計了,取而代之的是隨機抽樣調查。

這種隨機抽樣調查,首先是在大範圍內確定農村住戶調查點,然後對調查樣本尤其是抽樣誤差、樣本代表性進行嚴格檢驗,以確保調查資料能夠代表總體平均水平。與此同時,統計部門按照每10戶調查戶配備一名輔助調查員,督促這些記賬戶按實記賬,並且定期進行樣本輪換,以保證調查數據的真實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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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數據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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