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代表真實消費能力..

第九章 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代表真實消費能力..

2010年無錫市實現地區生產總值5758億元,按可比價格計算,比上年增長13.1%。按常住人口計算人均生產總值超過9萬元,按現行匯率折算超過1.3萬美元。全市完成財政總收入1579.85億元。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750元,比上年增長10.9%。農民人均純收入14002元,比上年增長12.9%。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7003元,比上年增長8.9%。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9790元,比上年增長10.9%。

——摘自某公開報道

這是2011年初,江蘇省第二大城市無錫市政府向全市人民交出的一份答卷。在這裏,請讀者重點關注一下人均可支配收入這個概念。

所謂個人可支配收入,是指城鎮居民自己可以支配的收入,具體地是指個人收入中扣除按照稅法和國家規定應該向政府繳納的稅費后的餘額,這些項目主要有個人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不動產稅、人頭稅、汽車使用稅,以及各種非商業性費用如個人繳納的養老基金、醫療基金、失業基金、住房公積金和其他社會保障支出,但不包括所在單位繳納的部分,也不包括交給保險公司的商業保險。

這裏的個人收入,包括城鎮居民家庭的全部實際收入即經常性和固定性收入,以及其他一次性收入如工資收入、經營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不包括周轉性收入,如提取的銀行存款、借款、收回欠款以及其他各種暫收款。收入數額以實際發生額為準,無論是補發收入還是預發收入都不作分攤,而是如實計算。

說得更明白一點就是,個人可支配收入是指個人可以用於最終消費支出和其他非義務性支出、儲蓄的錢,就是可以自由支配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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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而易見,由於個人可支配收入已經扣除各種向政府上繳后的“純”收入,所以對個人來說,更能反映實際消費能力。所以,個人可支配收入被認為是個人消費開支的最重要的決定因素。在統計學上,人均可支配收入常常被用來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生活水平的變化情況,見下表:

2010年我國主要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排名(前20位)

城市排名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城市排名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1.東莞3569011.北京29073

2.深圳32302**12.台州28583

3.上海3183813.南京28312

4.溫州3120114.無錫27905

5.廣州3065815.嘉興27410

6.寧波3016616.佛山27245

7.紹興3016417.舟山26848

8.杭州3003518.常州26220

9.廈門2925319.包頭25860

10.蘇州2921920.湖州25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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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數據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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