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格拉古兄弟時代(29)
蓋烏斯的視野不僅限於失業者。受貧富差距擴大的影響,應承擔兵役義務的羅馬公民的資產下限降到1500賽斯特斯,損害了大批本不該承擔此項義務的中下層民眾的利益。為減輕這些人的經濟負擔,他又提出了《軍隊法》草案,規定任何緊急情況下都不得徵調17歲以下的男子當兵。而且,針對目前士兵使用的武器裝備等項開支從士兵的軍餉中扣除的現象,法案規定軍人的一切開支,包括口糧和物資裝備,均由國家負擔,不得再從士兵^H小說軍餉中扣除。
隨着羅馬的農業逐漸農莊化的趨勢,自耕農未來的前景不容樂觀,有些失業者也不願意再重新務農。蓋烏斯意識到,要從根本上解決失業問題,僅靠自耕農鼓勵政策是不夠的。他又提出了《公用事業法》草案,試圖通過興建公路、橋樑、上下水道、港口等基礎設施,在振興公用事業的同時,統籌解決失業問題。蓋烏斯的《公用事業法》對羅馬乃至整個環地中海地區的基礎設施建設都具有開創性的意義。例如後來建設的以羅馬為中心,聯通歐洲、中近東、北非的公路網,再如從首都羅馬開始每隔1里(羅馬里,約1.5公里)修建一座標明此處距羅馬距離的圓柱形大理石里程碑,這些設想都是在《公用事業法》中首次明確提出的。
當然,蓋烏斯推進基礎設施投資、振興公用事業的目的,不僅僅是為了解決失業問題,他認為,應該利用不斷充實的社會資本,建設能夠承載活躍經濟的有效載體。體現他這一思想的法案,就是《殖民城市法》。
此前羅馬建設的殖民城市,主要是出於戰略方面的考慮,每個殖民城市大約要從羅馬移民3000人,城市建設的目的是滿足軍事需要,故而建設的其實是一些軍事要塞。當然,修建這些“要塞”和以軍事目的修建的道路一樣,客觀上具有經濟意義,產生了殖民城市的派生效果。現代歐洲的很多城市,經研究證實,都是在古羅馬殖民城市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蓋烏斯是第一個從發展經濟的角度建設殖民城市的政治家。他建設的,或者說他想建設的殖民城市,選址都在沿海地區,其中在迦太基城遺址上建設的“朱諾殖民城市”最能體現他的想法。儘管蓋烏斯延續了哥哥提比利烏斯的自耕農獎勵政策,但他理想中的羅馬,不應是農業國。建設殖民城市,一方面可以讓希望擁有土地的人得到土地,繼續務農,一旦遇到緊急軍情,他們又可以馬上成為軍人;另一方面,還可以選一些人在殖民城市中從事工商業,完善城市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