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格拉古兄弟時代(30)

第一章 格拉古兄弟時代(30)

前面提到過,經濟結構的調整,已經對羅馬社會造成了一些衝擊。蓋烏斯並不想制止經濟結構的變化趨勢,但他想利用這個變化趨勢,順勢而為。既然社會不安定的根源在於失業者增多,那就想辦法搞活經濟,靠經濟的發展來吸納失業人口。

蓋烏斯要想實現自己的政治抱負,就不能忽視日益興起的“騎士階級”,而應該很好地利用他們。

羅馬建國以來的名門貴族和祖上有人當過執政官的平民貴族,共同形成了以元老院^H小說為大本營的統治國家的貴族階級,如果把他們稱之為“血統貴族”,那麼向國家提供騎士、經濟富足的“騎士階級”就可以被稱之為“財富精英”。蓋烏斯打算提高“騎士階級”的社會地位。

首先是把這些“財富精英”的入門門檻從30萬提高至40萬賽斯特斯。根據資產劃分的羅馬六個等級(包括無產階級,參見表一)中,第二等級的資產額是30萬至100萬賽斯特斯,只要擁有的資產進入這個等級就可以被稱為“騎士”,“騎士”並不一定真的去打仗,只是為了從稱謂上與貴族相區別,實際上已是經濟人的代名詞。

蓋烏斯還打算提高這些經濟上的領導者的政治地位,讓他們可以享受到政治精英才能享有的待遇,那就是給予元老院的議席,當然與“士農工商”的排序相適應,給他們的只能是後排的席位。

其次是將其兄曾提出但沒能法制化的司法改革進一步完善,蓋烏斯提出了更為激進的《陪審員改革法》。

共和時代羅馬的司法體系,是由行政官(praetor,作者日文原文是“法務官”,台灣有人將其譯為“副執政官”,職責是協助執政官工作,有率領兩個軍團的權力,主要負責軍事和司法方面工作——譯者注)承擔下令搜查和法庭審判的職權,原告方的辯護人充當檢察官的角色,被告方的辯護人負責辯護,判決則由陪審團合議後作出。格拉古兄弟改革前,陪審員全部由元老院議員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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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人的故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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