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格拉古兄弟時代(13)

第一章 格拉古兄弟時代(13)

公共事業的建設,也由“騎士”們來承包。與羅馬成為富足國家相伴,這個時期發明了用石灰和火山灰混合而成的水泥,促進了建築的繁榮。從公元前190年到公元前140年期間,以提供用於審判、會談和市民集會的場所為目的,相繼建設了霍里亞會堂、艾米利亞會堂和森普羅尼亞會堂,還重建了8座神廟。公元前179年修建了橫跨台伯河的石橋。公元前144年修建了工程規模前所未有的馬奇亞水渠。此外還上馬了重新鋪設道路和填海造地等建設工程。這些大規模的公共事業建設工程,由於投資巨大,“騎士”們就採用尋找合作夥伴組織合夥公司^H小說的辦法來承擔。

這些與現代公司相似的經濟組織,在羅馬以外的地區靈活地從事各種經濟活動。他們將總部設在羅馬,在行省和同盟國設立分部。分部中,活躍的多是那些原本就具備較強經商能力、希臘血統的意大利人。

這些人能夠在經濟領域如魚得水,與元老院階級有人暗中支持密不可分。元老院議員經商,在法律層面是被禁止的,但法律常常會有漏洞。很多元老院議員把自家的奴隸恢復自由,成為“解放奴隸”,把資產放在這些“解放奴隸”的名義下加以運用。從彈劾西庇阿事件暴露出,老加圖就是通過自家的奴隸投資經商的。總而言之,越是富人就越富。

如果出現了財富超過了自身需要的增長,幾乎所有的人都會考慮投資。而最合適的投資對象是土地,這在古今中外都是通例。本來未擁有不動產,放棄從政而選擇經商的“騎士”們,同樣把土地作為首選的投資對象。

但是,羅馬還有能夠用於投資的土地嗎?

羅馬共和國在稱霸意大利半島的時代,對於敗在自己手下的國家,保留其城市和人民,使之成為同盟者,但要從戰敗國手中沒收一部分土地,變為羅馬的國有土地。據學者們推算,公元前140年的國有土地總計為50萬公頃,相當於羅馬全部領土的七分之一。

這些國有土地,租借給公民來耕種,租金根據土地用途劃定不同標準,耕作小麥按年收益的十分之一,種植橄欖或葡萄按年收益的五分之一。與租種地主土地支付的地租相比,這個租金標準是相當優惠的了。

而且,國有土地的租借權,可以由子孫來繼承,但不能向其他人轉讓。從可繼承這一點來說,這種租借來的土地,實質上可以視為私有土地,只不過從法律上仍是完全的國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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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人的故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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