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者前言(4)

譯者前言(4)

可行能力就這樣與自由和正義聯繫在了一起。由於可行能力的概念是以自由和機會,即人們選擇不同類型的生活的能力為導向的,而不是僅僅着眼於最終的選擇或結果,因此可行能力視角能夠反映人與人之間在各自所具有的優勢上的明顯差別,而這種差別可以幫助我們認識到一個人真正的弱勢所在,從而進行相應的政治和道德評價。此外,可行能力視角必然會涉及我們的生活和我們所關注的事物的多種特徵,而不單單隻是一些容易計算的收入和商品,因此可行能力是不可通約的,但這並不會打亂對於不公正的評價或者公共政策的制定。正如前面指出的那樣,我們面臨的主要任務是通過個人和公共理性都可以觸及的比較判斷來使事情處在正確的軌道上,而不是必須對所有可能的比較進行逐一評價。

反觀資源視角,由於它着眼於手段而非目的,因此它與貧困的關係並非如通常想像中的那麼簡單,而是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具體的人與其所處的自然和社會環境。例如,世界上的六億殘障人口不只受到低收入的困擾,各種不同的情景都使得他們失去了獲得體面生活的自由。儘管羅爾斯也注意到有必要對以基本品為核心的資源方法加以修正,以更好地把握人的實際自由,但是他對於這個帶有普遍性的問題的處理方法卻有重大局限,以至於並沒有對其業已建立的基本制度產生任何影響。同樣,幸福與否有助於判斷人們是否獲得了他們所珍視的和認為值得珍視的事物。但這不意味着幸福就是我們珍視事物的唯一緣由。我們可以通過自身的反思和相互之間的公開討論,來對我們內心深處的信念和對事物的反應的可靠性進行辨別,*從而保證我們沒有被直覺所誤導。對於適應了剝奪狀況所產生的滿足和幸福,我們應該進行更多的思考,只有這樣,已經適應了剝奪狀況的人們才會具有反抗的自覺。

因此,森指出,把與主觀能動性自由相聯繫的可行能力,僅僅看作一種資源或者福利意義上的個人優勢是錯誤的。人與人之間優劣勢的比較不能局限於效用、資源或者幸福。對於所遭受的剝奪而產生的適應性,會通過幸福或願望實現的方式,導致對效用的扭曲,從而使得長期受剝奪的人並未對其實際遭遇的困境給予應有的重視。因此,在評價社會制度的時候,對於自由的考量應被給予實質性的關注。然而,我們需要將賦予自由某種優先性的訴求,與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給自由標上字典式的優先這種極端要求區分開來。此外,我們還需要從多個側面,而不只是從一個角度來看待自由。例如,菲利普·佩迪特的自由觀就捕捉到了自由不受依附的一個方面,而這是可行能力視角下的自由所不能的。這種多元性本身也正是正義理論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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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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