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理智與客觀(5)

第1章 理智與客觀(5)

對於許多人而言,世紀之交是批判性審思當下以及未來的適當時機。並非所有人都如尼采或格洛弗那樣對人性和發生改變的可能性充滿悲觀與懷疑。很久以前,印度莫卧爾王朝的皇帝阿克巴(Akbar)在千年而非世紀更迭之際的思考,就是這樣一個有趣的例子。在公元1591至1592年,也就是按照穆斯林曆法計算的第一個千年(即公元622年先知穆罕默德完成從麥加到麥地那史詩般的行程之後第一千個陰曆年)行將結束的時候一個陰曆年的平均長度為354天8小時48分鐘,因此明顯比陽曆年短。,阿克巴對社會與政治價值觀以及法律與文化實踐進行了深遠的審思。他尤其重視在16世紀就已出現多元文化的印度,社群間關係所面臨的挑戰,以及對社群友好與合作的持久需要。我們需要注意的是,這樣的政策在那個年代非同尋常。當阿克巴在印度提倡宗教寬容時,宗教裁判正在歐洲橫行,喬爾丹諾·布魯諾(GiordanoBruno)因異端邪說而於1600年在羅馬被綁在火刑柱上執行死刑。阿克巴不僅堅持認為,國家的職責應包括確保“任何人都不會因其宗教信仰而受滋擾,任何人都有選擇宗教信仰的自由”13,而且在首都阿格拉城中定期組織印度教徒、伊斯蘭教徒、基督教徒、耆那教徒、祆教徒及猶太教徒,甚至還包括不可知論者與無神論者進行全面的對話。

考慮到屬民宗教信仰的多樣性,阿克巴以多種方式為政教分離和國家在宗教問題上保持中立奠定了基礎。*印度擺脫英國的殖民統治后,於1949年頒佈了政教分離的憲法。這其實在許多方面與阿克巴在16世紀晚期的政策都有相似之處,包括將政教分離解釋為要求國家與不同宗教保持同等距離,不偏向其中任何一種。

在阿克巴衡量社會習俗與公共政策的一般性方法的背後,是他認為“對於理智的追求”(而非他所稱的“傳統的沼澤”)是處理行為規範難題及構建公正社會的途徑。14阿克巴在多方面都堅持人應時刻考慮現存習俗或現行政策是否合乎理智,而上述的政教分離僅為其中一例。此外,他還廢止了對非穆斯林徵收的所有特殊稅賦,因為他認為那樣做沒有平等對待所有臣民,因此是歧視性的。1582年,他毅然決定釋放所有的“帝國奴隸”,因為這種靠專權獲益的方法“超出了公正和行為規範的邊界”。

很容易在阿克巴的表述中看到他對主流社會行為的批判。例如,他反對當時司空見慣的童婚(在現在的南亞次大陸仍未被完全廢止),因為他認為希望通過婚姻“達到目的”“可能無法實現”,而且“可能會帶來傷害”。他也批判了印度教禁止寡婦再婚的習俗(幾個世紀后才被廢止),認為“在一個禁止寡婦再婚的宗教中”,允許童婚的後果將“更嚴重”。關於遺產繼承問題,他指出,“依據伊斯蘭教傳統,女兒分到的遺產比兒子少。但鑒於女性處於弱勢,女兒應該得到更多”。一個非常不同的關於阿克巴理智思考問題的例子是,即便對宗教儀式持懷疑態度,他依然允許這些儀式存在。他的次子穆拉德(Murad)得悉其父反對任何宗教儀式,就請示阿克巴是否應禁止這些儀式。阿克巴並不同意禁止宗教儀式,認為“阻攔那些將軀體運動視為神聖的膜拜的蒙昧之人,無異於阻止其信仰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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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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