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7)

序(7)

這種質疑理智作用的論調並未--也並不意在(誠如阿皮亞所言)--為下述觀點提供依據,即不必全力使用理智來探討公正或其他社會概念,如身份。它也未推翻我們應當嚴格要求每個人認真審思各自結論的觀點。值得指出的是,有時候在他人看來是不合情理的事,其實卻未必如此。理智的討論能包容衝突的觀點,這一觀點在他人看來也許是不合情理的偏見,然而事實並非如此。正如人們有時認為的那樣,我們並不需要將所有其他的選擇都予以排除,只留下唯一的一個理智的選擇。

處理上述問題的關鍵是,偏見通常都會以某種合乎情理的形式表現出來,儘管可能會是很脆弱和武斷的。事實上,即便是蠻橫專斷的人也會以某種理智,儘管可能是比較粗糙的形式來支撐他們的信條(種族歧視、性別歧視、階層歧視、種姓歧視即為此例,還有其他眾多基*於粗糙的理智的偏執)。非理智多數時候並非完全缺乏理智,而是依賴過分原始的、不夠完善的理智。但這還是有希望的,因為我們可以用更好的理智來對照糟糕的理智。所以進行理智對話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儘管很多人即使面臨這樣的挑戰,一開始也會不願意參與其中。

就本書所表述的觀點來說,重要的並不是要求當下每個人的思維都富有理智。沒有人敢這樣假定,也不需要這樣假定。認為人們如果能以開放和中立的方式進行理智的思考,就會在某些具體問題上達成一致,這種觀點並沒有假設人們已經如此自覺,或者希望變得如此自覺。重要的是,必須研究什麼樣的理智思考會要求我們去追求公正--考慮到有可能存在多種不同的理智思考方式。這與下述可能的甚至必然的情況並不矛盾,即在某一具體時刻,並非所有人都願意進行上述的審思。即使世界充滿“非理智”,理智依然是認識公正觀念的核心。對於現在的世界而言,情況尤為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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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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