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6)

序(6)

與此相比,許多其他的哲學家(斯密、孔多塞、沃斯通克拉夫特、邊沁、馬克思以及約翰·斯圖爾特·穆勒)儘管研究方法各有不同,但都對人們在受到制度、實際行為、社會互動和其他重要因素的影響下所能過上的不同生活進行了比較研究。本書將主要採用這一視角。當然,我也會採用第一種視角,借鑒啟蒙運動時期的霍布斯和康德以及當今時代的羅爾斯等人的著述。極具解析性且高度數學化的“社會選擇理論”屬於上述第二種思路,其來源可追溯至18世紀孔多塞的思想,其現代形式的發展則歸功於20世紀中期肯尼斯·阿羅的開創性研究。正如我將要談到的,如能對這一研究視角進行恰當的調整,它將在解決如何推進公正、消除不公正這一問題上發揮巨大的作用。

理智的位置

儘管啟蒙運動的兩個傳統--契約主義(thecontractarian)和比較主義(thecomparative)之間存在差異,但它們也具有許多相似點。其共同特徵是,兩者都依賴理智(reasoning),都要求公共討論。儘管本書主要採用上述第二種視角,而非康德等人發起的契約論,但本書的許多內容還是深受康德基本思想的啟發,誠如克里斯蒂娜·科斯加德(ChristineKorsgaard)所言:“將理智帶予世上,成為道德的使命,而非形而上學的任務,而這也正是人類的事業與希望。”

當然,理智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成為公正理論的堅實基礎,這一問題本身已成為一個備受爭議的話題。本書的第1章即將探討理智的作用與影響範圍。我反對那種看似有理的觀點,即把情感、心理、直覺等因素,而不是理智的思考作為獨立的評判因素。然而衝動或心理態度的確有其重要性,我們在看待公正與不公正的問題時,也的確應該考慮到這些因素。我認為,理智和情感之間沒有不可調和的衝突,我們有理由去考慮情感因素的作用。

然而針對依賴於理智,還存在另一種批評。這種觀點認為這世上充滿着非理智(unreason),因此假設世界將為理智所主導是不現實的。克瓦米·安東尼·阿皮亞(KwameAnthonyAppiah)對我的相關著述善意而尖銳地批評道:“無論你按森的方式來對理智作多麼深刻的理解--我對這種興趣表示讚賞--也不會使你認識到全部。由於採取理智的個體的視角,森不得不無視隨處可見的非理智。”作為對現實世界的描述,阿皮亞無疑是正確的。他的批評之語並非針對構建正義理論,卻為某些人懷疑在思想混亂的人們之間理智地討論社會問題(如身份政治)能有多少實際效果提供了很好的理由。普遍的和頑固的非理智會使得針對困難問題作出理智解答的努力收效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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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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