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仁政”的本質及其局限性(6)
當然,孟子在此未必將人民完全視為任人宰割的“牛羊”,但他顯然也沒有將他們作為值得尊重的人看待。在擴展到政治領域之後,這些例子的共同問題在於將人民設定在一個無知、無能的低下位置。孟子固然可以主張,我們之所以對嬰兒感到同情,並非純粹是出於憐憫,而且也是出於對其內在價值的尊重;因此,統治者對人民的同情也應該出於尊重,而不僅僅是憐憫。但是不論如何,孟子從來沒有明確主張統治者應該出於尊重人的內在價值而施行仁政,其著述給我們留下的深刻印象是人民只是同情和憐憫的對象,即便在最理想的仁政狀態下也是如此。即便其著名的“君輕民貴”說也應該從“民為邦本”的角度來理解,而這基本上就是“仁政”學說。它只是表達了一個基本原則,那就是人民的利益高於統治者的利益。
因此,雖然孟子的道德理論為每個人的內在尊嚴和價值保留了充足的空間,但是這個空間似乎在其政治理論中蕩然無存。我們至少可以想像,他在不同情形下採用了不同論點:當他面對個人的時候,他會開導他們培養自己的“大體”而非“小體”,從而成為在道德上成熟的受人尊重的君子;然而,當他面對君主的時候,他只是訴諸其對貧苦大眾的同情,關於內在尊嚴的主張卻悄悄消失了。仁政純粹是建立在對人民憐憫的基礎上。既然“仁政”學說的形上基礎是“不忍人之心”,“黃金法則”未嘗不是對“仁”的更貼切解釋。畢竟,同情(compassion)和憐憫(pity)是如此相近,以至一旦把“仁”的含義往同情靠近,很難避免憐憫哲學的結果,而忘卻了產生同情的真正源泉。這也是為什麼本書第一章通過“黃金法則”論證儒家道德哲學的核心是尊嚴理念,而在解釋“仁”的過程中完全將同情放在一邊的原因。
不過,這未必意味着孟子的政治理論必然和其道德學說相矛盾。畢竟,他只是認為我們都有道德發育的萌芽,而絕大多數人可能最終一事無成,不能得到正常的道德發育。事實上,他似乎也確實認為他那個年代就是如此;牛山濯濯並非因為本來如此,而是因為人類“斧斤伐之”、“牛羊又從而牧之”,以致看上去如此荒瘠。《孟子·告子上》。如果我們不能在一個健康的環境中成長,或因為自己缺乏意志而在修身過程中半途而廢,那麼我們確實很可能落得孟子當時看到的普遍結局:在那個年代,大多數人似乎只是為功名或生計勞碌,對於仁義則漠不關心、不聞不問。在這一點上,指責孟子對人性過於樂觀似乎是不公正的。漢儒董仲舒將人性比作稻或繭,將善比作米或絲綢,認為人性不能簡單等同於善,而只是具備在適當教育*潢色小說http://Www.ShuBao2.CoM/class12/1.html和成長環境下成為善的潛能(見《春秋繁露卷十·深察名號》)。但是在某種意義上,他只是在論辯“性”字的定義,而非孟子的一般人性理論。事實上,孟子相當仔細地區分了潛能和實際獲得的能力。在這種情況下,道德理想和現實是截然分開的兩回事,而孟子也確實可以一方面強調人類道德發展的潛力,另一方面則在政治主張中回到更為謹慎的現實考慮。如果人民中的絕大多數就是心智未開的無能動物,必須在開明**的滋養和馴導下才能和平生存,那麼他們潛在的內在尊嚴不會產生任何效果;就和斧斤伐木致使牛山濯濯一樣,仁義之心在日積月累的世俗生活影響下,等人長到成年已被完全埋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