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芒萬丈—許三禮

光芒萬丈—許三禮

清初政歸八旗巨室,順治一朝,政情杌梟,所由來也。康熙初元,四輔臣專政,賴索額圖以覆之。索額圖專橫,乃以明珠分其權。明珠富可敵國,與余國柱表裏為奸,故授意乾學、士奇,嗾郭琇劾罷之。二十七年,乾學主會試,晉刑部尚書,復令劾士奇及王鴻緒,未幾乾學亦牽涉張案解任,留京修書。旋遭許三禮嚴劾,乃遣回籍,猶賜“光芒萬丈”匾以寵其行。

明珠既斥,天子始得盡攬八旗兵權,惡乾學反覆,必欲痛抑之。先已令傅拉塔總督兩江為督過地,傅拉塔遂劾乾學及其弟大學士元文諸不法事,元文解任,乾學奪職。自后數年間,日有告訐徐氏者,明珠則已復職矣。

康熙朝的黨爭,初由聖祖操縱,受指使者一為高江村、一為徐乾學。兩人貪賂,皆得聖祖默許,所以一時有“四方玉帛歸東海,萬國金珠拜士奇”之謠。聖祖操縱徐乾學,尤為高明者,是用徐攻李光地,以破其假道學面目,李光地乃死心塌地為聖祖所用。

徐乾學與明珠的關係,起先極深。明珠長子納蘭容若且為徐乾學門生,為徐印行《通志堂經解》。其後明珠逐漸失帝眷,徐乾學承帝意動手打擊明珠,仍由郭發難。《清史稿》明珠傳:

二十七年,御史郭琇,疏劾明珠、國柱,背公營私,閣中票擬,皆出明珠指麾,輕重任意。國柱承其風旨,即有舛錯,同官莫敢駁正,聖明時有詰責,漫無省改。

幾奉諭旨,或稱善,明珠則曰:“由我力薦。”或稱不善,明珠則曰:“上意不喜,我從容挽救。”且任意附益,市恩立威,因而要結群心,挾取貨賄。日奏事畢,出中左門,滿漢部院諸臣拱立以待,密語移時,上意罔不宣露。部院事稍有關係者,必請命而行。

明珠廣結黨羽。滿州,則佛倫、格斯特,及其族侄富拉塔、錫珠等,凡會議力為把持。漢人,則國柱為之囊橐。督撫藩臬員缺,國柱等輾轉征賄,必滿欲而後止。

康熙二十三年,學道報滿,應升者,率往論價,缺皆預定。靳輔與明珠交結,初議開下河,以為當任輔,欣然欲行,及上欲則任,則以于成龍方沐上眷,舉以應命。而成龍官止按察使,題奏權仍屬輔,此時未有阻撓意也,乃輔張大其事。與成龍議不合,乃始一力阻撓。

明珠自知罪戾,對人柔顏甘語,百計款曲,而陰行鷙害,意毒謀險,最忌者言官,惟恐發其奸狀,考選科道,輒與訂約,章奏必使先聞。當佛倫為左都御史,見御史李興謙屢疏稱旨,吳震方頗有劾,即令借事排陷。明珠智術足以彌縫罪惡,又有國柱奸謀附和,負恩亂政,伏冀立加嚴遣。

疏入,上諭吏部曰:“國家建官分職,必矢志精白,大法小廉。今在廷諸臣,自大學士以下,惟知互相結引,徇私傾陷,凡遇會議,一二倡率於前,眾附和於後,一意詭隨,廷議如此,國是何憑?至於緊要員缺,特令會同推舉,厚期得人,亦欲合被舉者警心滌慮,恐致累及舉者,而貪黷匪類,往往敗露,此皆植黨納賄所致。膚不忍加罪大臣,且用兵時,有曾著勞績者,免其發覺,罷明珠大學士,交領侍衛內大臣酌用。”

此為“國喪演劇”案前一年的事,徐乾學兄弟方力排明珠、余國柱;不意明珠勢未全圮,因借國喪演劇一案,對明珠、余國柱一系勢力,再作打擊。洪升與余國柱交誼親厚,洪升集中有“寄大冶余相國”詩:“八口羈棲屢授餐”及“身微真愧報恩難”之句。至查慎行則與明珠亦有淵源。

《清詩紀事》查慎行小傳云:

查慎行,字悔余,本名嗣璉,字夏重,晚號初白老人,海寧人。少學文於黃宗羲,受詩法於錢秉鐙,與朱彝尊為中表兄弟,得其獎挹,聲名漸起。屢試不第,康熙四十一年薦試入直南書房修書。

翌年成進士,尋授編修,祈假歸。性不諧俗,有文愎公之目,假滿宦者進讒,有毋庸人值之命,遂告歸。

雍正五年,弟嗣庭以誹謗成獄,慎行及弟嗣,畢室赴請室。嗣庭瘐死戮屍,嗣戍陝西,慎行得放歸。初慎行嘗繼吳兆騫授明珠之子揆敘讀,揆敘附廉親王胤祺,謀奪嫡甚力。世宗命於其葬所鐫石不忠不孝柔奸陰險之墓,乃獨寬慎行,或故示不測歟?南歸后未一月即病卒,年七十八。

按:吳兆騫居塞上二十三年,白首同歸在康熙二十年。南歸省母,住吳江約半年,復又北上,感於納蘭的風義,就館其家,為明珠次子,納蘭之弟揆敘業師,康熙二十三年卒。查慎行即於此時入明珠門下,授揆敘贊,因而捲入黨爭。

黨爭的雙方,一為徐氏兄弟,一為明珠及余國柱、佛倫等,而出面相爭者,則為兩言官,助徐者為郭琇,攻徐者為許三禮。此兩人亦皆賢者。獨立行事,但無形中不免受人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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