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名官—李森先

清初名官—李森先

清初言官,享名最盛者為李森先。他是山東掖縣人,明朝崇禎十三年進士,官至國子監博士。李闖破京,受偽官“祠祭司從事”。入清為江西道監察御史。其時巡按制度未改,順治十三年巡按江南,在蘇州殺一名伶、一淫僧,乃享大名。名伶者王紫稼。吳梅村有《王郎曲》:

王郎十五吳趨坊,覆額青絲面皙長,孝穆園亭常置酒,風流前輩醉人狂。同伴李生柘枝鼓,結束新翻善才舞,鎖骨觀音變現身,反腰貼地蓮花吐。蓮花婀娜不經風,一斛珠傾宛轉中,此際可憐明月夜,此時脆管出簾櫳。王郎水調歌緩緩,新鶯嘹嚦化枝暖,慣拋斜袖憚長肩,眼看欲化愁應懶。摧藏掩抑未分明,拍數移來發曼聲,最是轉喉偷入破,人腸斷臉波橫。十年芳草長洲綠,主人池館惟喬木,王郎三十長安城,老大傷心故園曲。誰知顏色更美好,瞳神翦水清如玉。五陵俠少豪華子,甘心欲為王郎死,寧失尚書期,恐見王郎遲;寧犯金吾夜,難得王郎暇。坐中莫禁狂呼客,王郎一聲頓頓息,移床坐看王郎,都似與郎不相識……梨園子弟愛纏頭,請事王郎教弦索。恥向王門作伎兒,博徒酒伴貪歡謔。君不見,康崑崙、黃幡綽,承恩白首華清閣,古來絕藝當通都,盛名肯放悠閑多,王郎王郎可奈何!

觀此可知王郎色藝。梅村自跋謂:“王郎名稼,字紫稼,於勿齋徐先生二株園中見之,髻而皙,明慧善歌。今秋遇於京師,相去已十六七載,風流儇巧,猶承平時故習。”徐勿齋郎徐,東林健者,明亡殉節。所謂“孝穆園亭”即徐二株園。十五初見,相去十六七年,則王紫稼其時為三十一二。王於順治八年入京,依龔芝麓,十一年南返,未三年即被禍。無名氏《研堂見聞雜記》載李森先巡按蘇州事云:

公為人寬厚長者,而嫉惡特嚴。當秦公時,大憝元惡,皆已草無餘,而踵起者猶蔓衍不絕,公一一擒治之,始根株盡拔無櫱矣。其最快者,優人王子,善為新聲,人皆愛之。其始不過供宴劇,而其後則諸豪胥奸吏,席間非子不歡,縉紳貴人,皆倒屣迎,出入必肩輿,后棄業不為,以夤緣關說,刺人機事,為諸豪胥耳目,遨遊當世,儼然名公矣!

一旦走京師,通輦下諸君。后旋里,揚揚如舊,其所污良家婦女,所受遺,不可勝記,座間談子,無不咋舌。

文中“秦公”指泰世禎,為李森先的前任,亦以風骨峻整見稱。子即紫稼,為“豪胥奸吏”的“耳目腹心”,可以想見其無惡不作。

“胥”為捕快差役,往往魚肉鄉民,盡人皆知;“吏”為書辦,其惡不易為人所曉。陸隴其有言:“本朝大弊只三字,曰例、吏、利。”例即例案,公事必合例始得行;而例案惟書辦熟諳,故可藉以射利。

郭嵩燾之言,則更為憤激,他說:“漢唐以來,雖號為君主,然權力實不足,不能不有所分寄,故……元與奸臣、番僧共天下;明與宰相、太監共天下;本朝則與胥吏共天下耳!”

考清朝初年,蘇州是書辦的天下,惡名昭彰者有施商余、沈繼賢、徐掌明、周宗之等,與巡撫、藩臬兩司,一府、二縣各衙門,俱通聲氣。其中以施商余最狠毒,倡議“十不降”的金之俊,位至三公,歸田后,屢受施商余欺侮,以致患膈症而歿。有一次,施商餘下鄉遇雨,停舟某處,主人迫之登岸,以盛饌相款;施見他家有兵器,便教人以私藏軍器招縣拘查,然後他出面解救,得以無事。

施商余表示,以為報答一飯之德。此人再三拜謝,送紅包不受;恰好魚新出,以重價購得一擔,送到施家,自以為是很名貴的禮物,哪知施商余命來人挑到廚房,觸目皆是魚。

又一次見一銀匠之妻,極美;施商余以為“此婦眼最俏”,銀匠聽得這話,竟以石灰弄瞎了妻子的眼睛。勢焰如此!後來金之俊有個門生來當江蘇臬司,為報師仇,羅織罪名,立斃杖下。

沈繼賢睚眥必報,與人鬥葉子牌,打一張正好為下家配成對,其名曰“捉”。他說:“我的牌哪個敢捉?”下家答說:“捉你不要緊!”沈繼賢便招呼跟班,附耳說了幾句,不一會來了兩名差役捕捉牌之人,此人責問:“我犯什麼法要捉我?”沈繼賢笑道:“捉你不要緊!”又有一次,有人請客,沈居首座。未幾,來一少年,向沈繼賢漫然一揖,禮節疏慢,便有人責備少年不懂事。少年答說:“我不認得沈繼賢,有什麼關係!”這樣隔不多時,有個強盜攀害少年,說是同夥,因而下獄。

他的父兄送了沈繼賢五百兩銀子,得以無事。出獄后,父兄帶他踵門叩謝,沈繼賢把五百兩銀子還了他,少年感激不已,連連磕頭。沈繼賢笑道:“如今你是認得我了!”這才省悟,為盜攀害,原是出於沈的教唆。因此,蘇州當時流行一句俗語:“得罪了你,又不是得罪沈繼賢,怕什麼?”此人當然亦不得善終,康熙年間為理學名臣湯斌,杖斃於玄妙觀三清殿下。

徐掌明是蘇州光福鎮人,與崑山徐家認作同族。徐家三弟兄,顧亭林的外甥,均為朝貴,倚此勢力,所以蘇州有“長、吳兩縣印,不及掌明一封信”。后與至戚黃某有仇,派人打死一個村農,抬屍至黃家大門外,因而涉訟。黃家纏訟十三年,家破人亡,至康熙二十二年始得結案,徐掌明充軍,從戍所逃回,被捕論死。其子與一孫姓有仇怨,扮成強盜,黑夜入孫家強暴婦女泄忿,一婦遇暴時,摸強盜的手為六指,知道是徐掌明的兒子,控官破案,湯斌請王命立斬,合城稱快。

周宗之橫暴一時,為秦世禎的前任張慎雷訪拿杖斃。周雖武斷鄉曲,而寓所大門春聯居然大書“曲巷幽人宅,高門大士家”。有人為之作歌,形容盡致。首言豪奢:

城南曲巷宗之宅,大士高門自標額。華堂麗宇初構成,粉壁磨磚凈如拭。側聞其內加精妍,洞房綺疏屈曲連。朝恩室中魚藻洞,格天閣上簇花氈。百凡器皿皆精絕,花梨梓椅來滇粵。錦帳一床六十金,他物稱奇何須說。前列優俳后羅綺,食客平原無愧矣!

次言得勢:

勢能炙手氣薰天,忘卻由來吏委瑣。嗟嗟小吏何能為,泥沙漏安從來?考課不明詮選雜,前後作令皆驚駘。錢穀訟獄懵無識,上下其手聽出入。哆口嚼民如寇讎,官取其十吏取百。滿堂知縣人哄傳,宗之相公閣老權,片言能合宰公意,隻字可發官帑錢。塗脂釁膏曾未已,御史風雷申法紀。窗戶青黃猶帶溫,主人骨肉飛紅雨。

末言人亡家破,深致感慨:

廷中呼暴漸無聞,室內丁丁才住聲。斥賣屋居償帑值,兩妻削髮投空門。人言宅兆凶有由,前傷沈胥今損周。驟然興廢同一轍,官府估價何人酬?吾謂此言猶耳食,人凶宅兆何由吉?鞭撻民髓供藻飾,築愁府怨居安得?伏闕難留直指公,長懸秦鏡照吳中。神奸斂跡吏道肅,比屋城南盡可封,曲巷之宅誰雲凶?

“比屋城南盡可封”,可見猾蠹之吏之多。吳中賦稅特重,相傳為明太祖報復吳人支持張士誠之故,其實乃裁抑富民,使之不致作亂。如沈萬三的故事,用意亦在抑制豪強,以安國本。但三吳膏腴甲天下,賦稅特重,天然合乎現代所得稅累進的精神。只是成祖北遷,對南方自然而然形成財政加緊、政治放鬆的政策,因而江南紳權特重。猾吏勾結操縱,以紳御官,以官迫民,乃有如上的大憝出現。

《研堂見聞雜記》接敘李森先殺王紫稼事:

李公廉得之,杖數十,肉潰爛,乃押赴閶門立枷,頃刻死。有奸僧者以“吃菜事魔”之術,煽致良民,居天平山中,前後姦淫無算。今微行至其所,盡得其狀,立收之,亦杖數十,同子相對枷死。當時子所演“會真”紅娘,人人嘆絕。其時以奸僧對之,宛然法聰,人見之者,無不絕倒。

按:“吃菜事魔”者邪教之一種,不知何方神道,終歸湯斌所掃蕩的淫祀之一而已。奸僧法名三折,或作三遮,事迹雖不詳,但清初類此者甚多。明亡以後,遺民志士,或隱於岩壑,或隱於市,遁入空門者尤表表可征。梅村詩集中與方外酬唱之詩甚多,泰半為舊時相知。因為如此,清初對佛門特致一番尊敬,而奸僧遂得藉以為奸。如石濂事:

東南各省與歐洲通商自粵始,其奏許通洋舶立十三行,便中外人貿易者,則在康熙中兩廣總督吳留村興祚,而吳未督粵前石濂已私與洋舶通貿易,故粵之通商石濂為之魁。

石濂名大汕,本蘇人徐氏子,幼無行,為畫師沈朗倩外嬖。沈以畫名於一時,石濂亦師其技,龔芝麓一見大激賞之,遂棄沈而從龔,後轉入粵,自稱浪覺師,居粵西門外長壽院。不發,不誦經,室中不置鍾磐缸缽,好大言,專結納。又嘗至安南走交趾,以祈雨立驗眩其國人,大書榜揭於市,曰出賣風雲雪雨,於是募資修長壽院,粵人安南人輦金助之。

院成窮極土木,結構壯麗,樑上書大越國建造字,以歆安南人,所行益不檢,明僮妖娼相徵逐,其所以媚事諸貴人者一以多金,一以擅作秘戲圖,寢乃與外舶通,遣其徒眾運售貨物於海外,名聞京師,雖王公貴族亦無不稱石濂,嘗占飛來寺田七千畝,寺僧咸不敢與之訟。

大汕善畫人物,曾為陳其年畫“填詞圖”,款作“歲在戊午閏三月廿四日為其翁維摩傳神”,自署曰“釋汕”。字作隸書,頗可觀。

但黃秋岳以為大汕既富,乃思以文字緣飾。《花隨人聖庵摭憶》又記:

石濂既富,乃思以文字緣飾之,於是謀與諸名士游,竊其所作攘為己有,不得者餌以金,無何《離六堂集》刻成,為揄揚者謂為唐之貫休齊己,宋之參寥蜜殊,復見於今。

又自念為僧必富通梵夾禪悅,乃請人著一書,言五燈會元之誤,一時名士樂為代筆,蓋酬金較豐於鬻文,當時屈翁山樑葯亭皆與石濂交,故《離六堂集》多竄入翁山詩,后翁山與石濂相交,致書詰其偷詩,又作花怪篇醜詆之。

按:花怪篇舊刻翁山文尚載之,則可見石濂之狂妄,石濂亦取翁山軍中草,謂其中有違礙,將以出首,翁山怒,始與絕,不數年石濂卒,為名山所劾治,發難者潘稼堂也。

初潘通籍后,久聞石濂名,晚歲游粵,姑往拜之,瞰其虛實,石濂不知潘之名,相見殊落落,不以時答謁,稼堂怫然,以書斥之,石濂倔強不相下。潘遂舉石濂少時無行及私通洋舶與一切交通隱秘事,又摘所刻五燈會元正誤之悖謬語,作《救狂砭語》一卷刻而播之。

又兩致書盛相折辱,石濂昧昧仍不禮,后納人言謂刻書在於索詐,稼堂既去粵,歸途遇吳留村之廣東按察使任,乃以救狂砭語贈吳,面數石濂之過惡,吳納之,甫蒞官即親詣長壽院逮治,院中鐘錶象牙以暨鴉片之屬堆積如山,優伎列屋內,以禪房為窟穴,一時皆籍沒入官,留村將置石濂於重典,而營救者眾,卒減輕其罪,遞解還吳,下獄終其身。

黃秋岳論藝文、談故事,以精審著稱,此記則失考而偏頗,殊有未諦。如謂潘稼堂歸途過吳留村之廣東按察使任,乃必無之事。吳留村名興祚,原籍浙江山陰。父執忠負販遼東,后入禮親王代善幕府。代善領正紅旗,吳執忠因轉於正紅旗漢軍。吳興祚以貢生授萍鄉知縣,有治行,曉智略,康熙十七年即任閩撫,二十年擢粵督,二十八年二月去任,從未任廣東按察使。大汕被捕,事在康熙四十三年,而吳興祚已歿於七年前,兩者渺不相關。大汕事,鄧石如《清詩紀事》中所記,較黃記為詳實。鄧石如藏有順治、康熙時人詩文集七百種,較之當時有名藏家,如南潯劉氏、嘉葉堂等所收,自謂“大約絕無僅有者五六十種,可遇而不可求者五倍之”,足征名貴。

鄧氏藏書極有用處,可發歷史大公案之覆者,如所藏《皇清通志綱要》手鈔本,為聖祖第八子胤獨子弘旺所撰。透露皇十四子原名胤禎,即雍正接任后,避御名胤之諱,所改之名。而當時詔諭稱皇十四子為“大將軍王”,證明胤禎在康熙時即已封為“恂郡王”。凡此種種驚人的記錄,不獨可以認定皇十四子確為聖祖所選定的皇位繼承人,而相傳隆科多改聖祖硃諭“傳位十四子”為“傳位‘於’四子”,亦信而有徵。

原來皇四子名胤,“傳位十四子胤禎”,改為“傳位‘於’四子胤‘’”,添加筆畫,固甚容易。雍正後來以避音諱為名,改皇十四子之名胤禎為胤“”。復以御名避諱應增減筆畫,乃改為禎,既奪同母胞弟之位,復奪其名,用心奸巧,無與倫比。

雍正為滅奪位之跡,修改實錄、大收禁書,歷乾隆數十年而未已,乃天壤間竟尚有其書,康熙崩於暢春園之日之真相,不可謂冥冥中並無公道。可惜鄧石如雖存此鈔本,竟未印行,自紅衛兵造反,大陸文物,空前浩劫,此一鈔本不知猶在人間否?

鄧石如作《清詩紀事》,本黃宗羲“以詩證史”之說——言必有據,其記大汕云:

釋大汕,字石濂,吳人。曾燦以為九江,沈德潛以為嘉興,皆非。本姓徐,或金或龔,則託言也。康熙初,主廣州長壽庵,奪飛來寺為下院,歲收租七千餘石。下海興販,益稱富厚。工詩及畫,有巧思,制器精美。喜結納名士,嘗為吳綺身後刻集,與屈大均齟齬,大均作《花怪說》詆之,事在康熙三十年辛未。

后與潘耒交鬨,耒作書責其妄。並致書粵中當事,及梁佩蘭,毒罵大汕甚厲,刻為《救狂砭語》,大汕以為訛詐,亦刊布《惜蛾草》以相抵攔,事在己卯庚辰間。

后大汕為按察使許嗣興擒治,押發出境,至贛州,止於山寺,皈依者眾,為巡撫李基和逮解回籍,死於常山途中,則甲申乙酉間事。據此集樓居漫興詩,有“七十披緇老”語,歿年當七十以上矣。所著《離六堂集》十二卷刻於辛未,削大均所作序,凡與大均投贈之作,亦去其目,絕交后所為也。

與大汕交誼不終者,不獨屈翁山、潘稼堂,尚有王漁洋。《中華藝林叢論》收不署著者姓名文一篇,題為《大汕和尚與王漁洋》:

王漁洋奉命到廣州來祭南海神,到廣州后,常與梁葯亭、陳獨漉游長壽寺。這時長壽寺在大汕的經營下,已成為廣州名勝之區,具池泊園林宮室之勝。漁洋在《廣州遊覽小志》裏,曾大讚大汕“營造有巧思”,且手寫楹聯贈大汕,蘇文曰:“紅樓映海三更日,石澗通江兩度朝。”

時適朱竹坨、徐菊庄、潘次耕諸人,先後到粵,漁洋不止一次在長壽寺設宴,為文酒之會。漁洋與大汕的感情,亦於這時候最為親密。漁洋在遊覽小志中,也屢次提及大汕,並稱之為“能詩善畫”,頗致推許。

可是,漁洋離粵北歸后,突然對大汕憎惡起來了。他在《香祖筆記》卷九中,再提到大汕時,竟是這樣寫着:“近吳湖州園次游廣州,有僧大汕者,日伺候督撫將軍諸監司之門,一日向吳自道酬應雜之苦,吳笑應之曰:‘何不出了家?’座上客皆大噱。”

“吳湖州園次”者吳綺,字次,順治年間奉詔撰《椒山樂府》,即以楊繼盛(椒山)之官官之,由中書擢為兵部武選司員外郎,時人所謂“曲子得官”,為唐宋以來所未有。康熙五年出為湖州府知府,因風雅好事而失官,從此游食四方,歿於康熙三十三年。所著《林蕙堂全集》二十六卷,由大汕出資刊行。漁洋舉吳綺的幽默語相調侃,似稍欠忠厚。大汕不以吳綺相戲為忤,於其身後,為刊遺集,則其人亦自有可愛之處,轉覺其人品比潘稼堂猶高一籌。鄧石如為大汕辯護云:其詩清麗,大均以為剽竊。借詩乞句自昔有之,眼前景物,遣辭命意,暗與古合者,亦常有之。大汕固亦列舉大均詩之同於太白者矣。如以偷論,則自非阿羅漢,誰能免於偷乎?惟集中河澤行、地震行、剿“賊”行諸篇,悲憤乃同於儒生何也?《離六堂近稿》一卷刻於壬午,老髦及之,不事別擇,精粗並陳,未免自累其書,耒之起釁。或雲致餼不豐,兩書二萬餘言,竟不憚煩,涉及彼教傳法之爭,可謂多事,皆刻入《遂初堂集》,后乃刪之。

王漁洋之輕詆大汕,據前引文的作者考查原因是:“大汕在海外捐募,得款甚多,有人覬覦他的財富,誣他在海外與志士交通,密謀反清。後來大汕下獄,雖然與此事無關,但難保不是地方大吏,想要治他叛逆之罪,卻找不到證據,因而以他事罪之。當流言傳到王漁洋耳中時,他想起以前與大汕交遊,往還密切,就不免畏懼,怎樣才能免被牽連。那只有把他痛詆一番,以見自己並非有心和他要好。”

果如所言,則潘稼堂之“毒罵”大汕,動機或亦為此。潘為顧亭林入室弟子,受“牽連”的可能性過於王漁洋,則“畏懼”亦必更甚,無怪要毒罵了。

當時為大汕抱不平者甚多,如方貞觀過長壽庵詩:“野性自應招物議,諸奴未免利吾財。”杭世駿詩:“紛紛志乘無公道,締造緣何肖此翁?”但大汕的行徑,自亦頗有可議之處。鄧石如卻為之作恕詞云:

大凡紅襦蓄髮,竟體薌澤,買優伶,作秘戲圖,祈而止雨,出招帖曰:“石頭陀有些風雨出賣。”役鬼召魂、醫卜星相,甚至依附勢要,以財貨奔走人,交通海國諸軼軌之事,務在驚世動眾,皆由才情奔放使然。

大汕雖儇薄,畢竟還未到勾引良家婦女的程度,所以被捕後有人為之鳴不平。至於李森先所殺三折和尚,罪有應得。此外,李森先摧折豪強,尚有數事:

有一金姓者,為宰相金之俊宗人,恃勢橫甚,而家亦豪貴,為暴甚多。前有殺人事未白。李公既來,復聚全吳名妓,考定上下,為臚傳體,約於某日,親賜“出身”,自一甲至三甲,諸名妓將次第受賞。虎阜,其唱名處也,將傾城聚觀。公廉得之,急收捕,並訊殺人事。決數十,不即死,再鞠,斃之。歡聲如雷。

金案實為冤獄。褚人獲《堅瓠集》載其事云:

順治丙申秋,雲間沈某來吳,欲定花案,與下堡金又文重華,致兩郡名姝五十餘人,選虎丘梅花樓為花場,品定高下,以朱云為狀元;錢端為榜眼;余華為探花;某某等為二十八宿。彩旗錦,自胥門迎至虎丘,畫舫蘭橈,傾城游宴。直指李公森先,聞而究治,沈某責放,又文枷責,游示六門,示許被害告理。下堡有嚴五,於鼎革時取又文餉,已而又文告官,置嚴五於獄,嚴妻顧氏因赴訴,刎於直指前。

李公杖斃又文於獄而釋嚴。松陵徐崧花場即事詩云:“自是雲嚴色界天,綺羅蕭鼓日紛然。騷人競欲題紅葉,冶女私曾寄白蓮。自欲酒澆歌舞地,何如粉飾太平年?無端一夜西風起,葉落枝頭最可憐。”

結句指金又文杖斃。如褚人獲所記,金又文本屬無辜,徒以嚴妻自刎,因歸罪於金又文。定花案即後世之所謂“花榜”,此風起於明朝嘉靖、隆慶間,至萬曆末年以後,大見盛行;賢者亦為,如“明末四公子”之一的方密之,亦曾主持過花案。

丙申為順治十三年,蘇州大劫以後,猶待振興,金又文定花案,亦是繁榮市面之一助。李森先干預其事,已有不當;小題大作,更可不必。只看金又文戴枷遊街,許民申告,而只嚴五一案,況其曲本不在金,嚴妻刎於李森先之前,未始非抗議獄中無人道。或者李森先以煌煌告示,惟此一案,則遊街放告,近乎無的放矢,因出以酷烈處置,自掩其輕率之跡。凡以清廉明察自矜者,每有此種過當或不近人情的舉動。李森先當是趙申喬一流人物,較之湯斌、陸隴其、于成龍等,境界大有高下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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