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第四節

“是的。”朱老大振振有詞地說,“舍弟生死莫卜,我怎麼能回去呢?現在好了,大王大赦,我可以放心回去了,今天特地來辭行。”

哪裏是來辭行,是捨不得他的金子!庄生懂得他的來意,手往裏一指:“你自己進去吧,把你的金子拿了走。”

朱老大老實不客氣,走到庄生的內室,收回了那一千鎰金子,告辭而去。

庄生髮覺事態嚴重了!朱老二一條命要斷送在他老兄手裏了!

庄生在楚國是一位真正的“社會賢達”,他沒有政治野心,沒有權力慾望,但有非常強烈的榮譽感。他能獲得楚國朝野的信任和尊敬,完全是因為他清廉正直,大公無私,豈僅不收紅包,並且不講交情。在楚王面前,他有足夠的力量,可以把一個應判死刑的人救出來,但是救那個人必須出於“無私”的動機,否則,清譽毀於一旦,便無法再受人的信任和尊敬了。

因此當他一接到陶朱公的信,便已定下了從“整批交易”中把朱老二夾帶出來的原則。這件事要做得一點不落痕迹,必須取得朱老大的充分合作。因為可以想像得到,由於陶朱公在海內的地位,他的兒子殺了人,自是一條很重要的“社會新聞”,大家都在注視着它的後果,倘或看到朱老大出現在楚國,自然而然會想到他是來營救他的弟弟。假如再發現他曾拜訪庄生,則又可知,一定是走庄生的門路。此所以庄生叫他立即離開楚國,同時將來等朱老二出獄,也不要去追問究竟。

哪知朱老大竟是陶朱公的一個“犬子”,不獨絲毫不懂這些微妙的道理,而且也違背了他父親叫他絕對尊重庄生的訓誡。庄生心想,這個人是個半吊子,他在楚國這麼多天,自然有朋友往來,自然已經把此行的目的,告訴了他的朋友,說不定連陶朱公致書贈金的事,都已泄漏。金子固然已經退了出去,但倒底已在自己家裏擺了幾天,心跡難明,嫌疑莫釋。至於楚王的大赦,將來一定會有人知道,是出於什麼人的建議?而所謂某星將臨於楚野,於楚不利,一定也有懂天文的人指出,根本是胡說八道。這些事實加在一起,任何人都可以得到這樣一個結論:庄生託言星象而勸王大赦,無非是受了陶朱公的賄賂,要救他的兒子而已!

這一來,個人的毀譽還是小事,權威一失,發言不生作用,將來再也不能勸楚王行善政了,也無法救一個真正受了冤屈的人了!基於這樣的一種視天下事如家事,作為一個“國士”所應有的責任感,他必須挽救自己在楚國的發言地位。

於是他立即進宮去見楚王:“臣前言星象之事,大王垂諭,說要行善政以謝上蒼——”

“是啊!”楚王答道:“昨天黃昏,我已下令封‘三錢之府’,準備大赦。”

“大王可知道路藉藉,流言甚盛?”

“什麼流言?”

“說定陶富翁朱公的兒子,在楚殺人,四天獄中,尚未定罪,他家派人用巨金賂賄大王左右——所以,大王不是為憐恤楚國的百姓而大赦,大赦只是為了陶朱公的兒子!”

楚王一聽這話,勃然大怒,他說:“寡人雖不德,亦何致於如此勢利,特為朱公之子,施此恩惠?既然外面有這話,你看我處置!”

楚王的處置是,立即召見“司敗”——各國的司法首長,官銜都叫“司寇”,只有楚國名為“司敗”,下令提審朱老二殺人一案,並且指示:“論殺!”

“司敗”遵王命判了朱老二的死罪,“千金之子”,竟“死於市”!朱老大還不知道是怎麼回事,唯有買棺收屍,帶着那一千鎰失而復得的金子,盤柩回鄉。

陶朱公在定陶是個大慈善家,老二的人緣大概也不錯,所以靈柩一到,合邑致哀,朱家的人自然更不必說,只有陶朱公渾如無事。

等老大細說了在楚國的經過,陶朱公笑了,他對親友這樣說:“我早就曉得,老二一條命,一定要送在老大手裏。他不是不友愛,沒有盡到力量。其中有個道理,老大是跟我一起在海邊吃過苦的,深知謀生不易,物力維艱,所以把錢看得重,捨不得白白送給人家。老三就不同了,一生下來就見我富,要什麼有什麼,根本就不知道錢是從什麼地方來的,於是揮金如土,毫不心疼。我本來要派他到楚國,就因為他不在乎錢,送掉了就送掉了,萬萬不會再去回想一下,這筆錢送得值不值?這一點,老大無論如何做不到,所以老二非死不可。此為勢所必然,理所必至,沒有什麼好傷心的!老實說,等老大一走,我日夜盼望的,不是老二的人,是老二的靈柩。”

察理至明,料事如見,能夠坦然接受打擊,這些都是陶朱公所以能成為一個大企業家的主要原因。而朱老大雖然從他父親手裏接管了龐大的事業,但目光如豆,可以斷言他不可能有什麼大作為:

當然。庄生所用的方法,至少在原則上,陶朱公已經料定。可是他不能跟他的兒子說破,因為在那個時代,最重“朋友”這一倫,從事一項秘密工作所取得的高度默契,真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雖親如父母妻子,亦不可泄漏,這是朋友相交到了某一個階段,所必須嚴守不渝的一條規律——因為如此,所以“得一知己,可以死而無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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