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照史書上斷簡零篇的研究,陶朱公至少用了計然的三點指導原則,第一,就是“旱則資舟,水則資車”的道理,以遠大的眼光,觀察市場的趨勢,繼以雄厚的資本和魄力,大量購人,待時而賈。其次,他只“逐什一之利”,相當於一份稅金。
現在我們到觀光飯店去吃飯,帳單上加一成服務費,而百元一客的牛排,老闆可賺多少,外人無從計算。由此看來,“什一之利”確是薄利。
最後,也是陶朱公最了不起的地方,就是他充分發揮了計然的經濟學說中,最深刻的一個“流”字。計然曾說:貨物務求其脫手,不要居奇,免得吃利息—一“務完物,無息幣”,“貨勿留,無敢居貴”。又說:“財幣欲其行如流水。”所以陶朱公在定陶,十九年中,“三致千金”,但都故給了窮朋友,以及遠房的弟兄。
“千金”之“千”的計算單位是什麼?不是“兩”,是“鎰”。一鎰為二十兩,所以“千金”者,是二萬兩黃金。即使當時的度量衡單位比現制要小得多,也是一個相當龐大的數目了!
“三致千金”則陶朱公一共無條件散出去六萬兩黃金,這不僅是他的慷慨性格使然,更為“財幣欲其行如流水”的理論的進一層發揮。這六萬兩黃金不是周濟親友的衣食——他客居定陶,雖有親友自楚國和越國來投奔,在數量上不致太多。同時他經營着龐大的商業,安插的人甚多,各人自食其力,不致凍餒,無須陶朱公的周濟,由此可見,這六萬兩黃金,是他送與親友自立事業的資本。
這樣一面投資再投資,一方面擴大消費,才能加速經濟的繁榮。而在陶朱公,散出去的那許多資本,所設立的事業,自然而然成為他的“子公司”,對“母體”
具有保護、協力的作用。就在這種“本固枝榮”的良好狀態之下,陶朱公才能成為當時海內的第一富翁。
陶朱公范蠡早達,在他由楚到越時,估計是在二十歲左右。越王勾踐三年,也就是吳王夫差二年,他已經在勾踐的身邊,自此至周元王四年,越國滅吳,共二十二年,所以,范蠡變姓名為“鴟夷子皮”時,大概是四十二歲。在海濱從事鹽業的時期並不長,假定為八年,則遷居定陶,由“鴟夷子皮”變為“陶朱公”時,大約為五十歲。
那時,他已經有了兩個兒子,大兒子是他從事鹽業時的主要助手,除知創業維艱,是個守成之子。在定陶,陶朱公又生了一個兒子—一如果說西施確是相從范蠡,扁舟出海,那末這個老么,可能就是西施的兒子。等他成人,大概在陶朱公七十歲以後,他家遭遇了一件大不幸之事。
這大不幸之事,是朱家的老二,在楚國殺了人,被捕下獄。消息傳來,家人親友,大為焦急,自然要設法營救。
“殺人償命,理所當然。”陶朱公說,“不過,有這麼一句話,‘千金之子,不死於市’,我先派人去看了再說。”
“死於市”者,即所謂“棄市”,自春秋戰國,直到清末,受死刑的犯人,都在鬧市處決。陶朱公的意思是表示,只要不是明正典刑的“棄市”,家族的名譽,稍得保全,其他皆非所求。當然,這是說得冠冕堂皇,他心裏何嘗不思救老二一條命?只是慣於用這樣的口吻而已。
經過深切的考慮,他決定派老三到楚國去活動。對於這個決定,他周圍的人無不大感意外,因為老三不獨少不更事,而已是個花花公子,一天到晚,鬥雞走狗,只會揮霍享樂,不務正業。這樣一個人,居然賦予救人性命的重任,不太荒謬了嗎?
陶朱公不理他們,只管自己調度了一千鎰黃金,秘密包裝妥當,載在一輛牛車上,叫老三悄悄出發。就在這時候,老大趕到了,自告奮勇要代替老三到楚國,陶朱公說什麼也不許。
於是老大大鬧,他說:“長子稱為‘家督’。老二出了事,當然應該我去想辦法營救。現在派了老三去,明明是說我無用。我怎麼還能做人?只要老三一走,我就自殺。”
在那個時代,不以為自殺是弱者的行為,而是一種解決難題的最後手段,為了明志、為了表示決心、或者為了抗議,往往出以自殺的決絕態度。說了自殺,一定自殺,決非虛言恫嚇。
這一下陶朱公不能不考慮了。他的妻子——可能是西施也勸他:“你要叫老三去,未見得一定能救得了老二,可是這裏倒先死了一個兒子。這筆帳怎麼算?”
陶朱公想想她的話不錯,無可奈何,答應了老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