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邂逅

3、邂逅

桐朋中學有所謂的“圖書時間”,在圖書館讀自己喜歡的書,寫感想文。而我稍微乖僻,當大家在看圖書館的書期間,獨有我一個人在看家裏帶來的書。第一本是河出書房出版的《綠版世界文學全集》之中的赫塞第一卷。

所謂的“綠版”,如今在書店也能看到。沉着的綠色釘裝、文字和大小非常易讀,收集了不少作品。整整齊齊地裝在盒子裏,當時賣三百九十元一卷,現在想起來,便宜得難以置信,那時我每個月的零用錢是五百元,可說是貴重書籍了。

這一份書收錄了赫塞的“鄉愁”、“車輪下”和“知與愛”三篇小說,譯者是高橋健二先生。

德國特有的林中散步、休假中的徒步旅行、小河嬉水,只要踏出外面一步,就有大自然在等候的青春,對於每天只顧搭電車上學的人而言,實在羨慕得無以復加。

讀過“鄉愁”而寫的感想文,獲得老師讚賞,有時覺得十分光彩,更加勤懇看書了。嘿,相當純情吧!

“車輪下”的主人翁被考試所逼,在自己的能力界限和大人們的虛榮之間擠垮而死去,令我深深感動而引起共鳴。我能體驗那種心境,則是好幾年以後的事。

我最喜歡的是“知與愛”,不知重複讀了多少遍。代表“知”的修道士納齊斯,以及選出修道院,出去流浪的“愛”的雕刻家哥德蒙之間的友情,這是赫塞少有的浪漫趣味作品,理所當然的,我對生活在藝術道上,受到女性愛戴的哥德蒙有共鳴感,而且嚮往。

其後,我沉迷在赫塞的作品中,《德米安》、《庫奴魯布》、《西達爾他》、《美麗的青春》……

除了最後的長篇小說《玻璃珠演戲》之外,赫塞的作品我都看了。我沒看《玻璃珠演戲》,純粹為了經濟理由,因為那時沒出文庫本。

初中時代還讀過其他什麼書呢?我嘗試想過。對於幾時看什麼書,或者先看那一本書,我的印象十分模糊,無法作出肯定。

總之,有什麼就讀什麼則是實情。不過,幾乎可以肯定全是外國文學——而且大部分是德國或法國的作品。

老實說,我對日本文學幾乎毫無認識。我連夏目漱石的書也很少看。為什麼?

因為大家環知道夏目漱石或森鷗,令我覺得沒趣外,也肯定是出於多多少少的虛榮心,從那時起,小說等於是我“逃避現實”的場所。

數理不好的傾向,隨着我從初中升上高中而有改善,然而愈來愈走極端。國語考全級最高分的同時,物理考零分,令人難以置信的成績。當然上學也不太開心了,有隻是為了見見朋友而上學的感覺。

由於小說是我逃離現實世界的避難所,對於描寫身邊到處可能發生的故事的小說,自然不想看了。更進一步說,我對日本人的名字出現的小說也起反感。

不管是何等悲劇的作品,只要是外國小說,跟自己完全無關的故事,我才會看下去。

儘管如此,我對莫泊桑之類的自然主義作家,卻是敬而遠之,關於這點,德國文學擁有某種精神主義的思想,悲慘或貧窮不至於太逼真,我反而可以接受。

到了初中三年級時,我有一次決定性的邂逅——柯南道爾的《福爾摩斯的冒險》。

這本新潮文庫出版的書,其實不是我買的。不知何故,家兄買回來也沒看,隨隨便便擺在一邊,而我順手拈來而已。

當然我知道福爾摩斯的名字,但在少年讀物魯潘全集的“奇嚴城”中,福爾摩斯被魯潘幹掉了,他的配角角色並不特出。

迄今我對福爾摩斯沒有被收錄在適合少年看的插圖文摘版而感謝。如果我很早就知道“花斑之繩”、“紅毛聯盟”的故事的話,我肯定無法品嘗第一次讀文庫本時的興奮和趣味滋昧。

讓我坦白地說,文摘小說不是小說。附上“適合兒童”的宣傳文字,摘錄名著大綱之類的書,其實全是“兒童不宜”的。

我覺得,必須讓兒童去讀一些為那個年齡的兒童而寫的原文小說。無論何等粗拙的文摘,讀了大致上可以知道故事大意,但是當他去讀原文時,將會何等掃興啊!

即使是經典作品,優秀的就是有趣的。有趣包括各種意思,其中最重要的肯定是“情節有趣”。

為了讓孩子喜歡書,而把《少年少女片世界名著全集》交給孩子的父母,其實是在拚命讓孩子討厭書。

離題了。對,另外想起一件事,即是曾經出版過的成人版《世界文學文摘版》。羅曼羅蘭的《約翰克里斯多夫》編寫為新書版一冊的大小,發行人的話是:“音樂可以抽出一部分來聽,小說也一樣。”寫得完全估計錯誤,令我相當氣憤。

幸好——而且理所當然的是,這個版本完全不獲好評,很快消失無蹤。

回到福爾摩斯的話題上。

《冒險》一書使我成為福爾摩斯的“俘虜”,以後接二連三地讀福爾摩斯的文庫本當然也不太多,不過看得太快,零用錢不夠,有時甚至勉強朋友買下來,由我先睹為快的過分行為也有過。

福爾摩斯的小說中,就如世人所評述的一樣,最有趣的長篇畢竟是《巴斯卡威家之犬》,短篇是《冒險》。而我因此認識英國正統懸疑小說世界的魅力,並沒誇大。

必讀的作品不缺。克麗斯蒂、狄森卡、埃勒里奎恩、切斯特頓……

埃勒里奎恩是美國作家,他的小說具有作為知性遊戲的懸疑樂趣,類似《Y的悲劇》之類的份量更勝他的“國名系列”作品,其中的歐陸氣息更深深吸引我。

從初三到高一期間,稱作是疑經典之作的書大都看了,當時的文庫本只有創元推理文庫,其它早川袋型懸疑小說太貴,我買不起。不過,所謂的經典都大致上被我讀過,也就算了。

於是,我就這樣親自寫起懸疑小說來,在初中三年級的時候。

我屬於不喜歡從事團體活動的人。初一那年,我加入地理學會(因我喜歡天文學),後來覺得半夜觀測星星的事麻煩,退出了。初三時,我加入了排球學會,又嫌練球太麻煩,退出了。(為了什麼而加入呢?)

然而只有對懸疑小說熱衷的時期,曾對幾位夥伴說,讓我們來組織“懸疑小說同好會”。我還立下目標,不僅是看小說,寫小說也在活動範圍內。

可是,當我去找班主任,要求這個同好會獲得公認時,老師說:“不是有了文藝會嗎?”一句話就被推翻了。

若是那樣,私下開始也無妨,結果,不僅沒人陪我一起看小說,更加沒人陪我一同寫。這個同好會很快就拉倒了。

其中只有我一個繼續不停地寫。可是,包括我本身在內,誰也想不到將來它會成為我的份內工作。

假如我遲一年才邂逅福爾摩斯的話,到底我會不會從事小說創作?我不敢說,不過可能性大概是一半一半。

從小學生時代不停地畫漫畫,到了初三時,終究覺得厭倦起來。原本笨手笨腳的我,從未立志當漫畫家而正式拜師學畫,只是用一支鉛筆去畫一些孩子氣的漫畫,自然會有厭倦的時候。

不過,當時讀了赫塞或湯瑪斯曼等人的文學作品后,並沒有激起我“模仿”的意念。

有什麼事可以寫的呢?當我湧起那種心情時,“福爾摩斯的冒險”正式“闖入”我的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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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川次郎自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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