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非常開庭(總第37章)
第二天早晨,黃律師起床並吃了早點后,並沒有立即去法院,而是先去了律師所,抓緊時間整理開庭時的材料。一來是開庭的工作需要,二是在他的印象中,法院規定的上班時間是上午七點半至八點,而實際的正式工作時間,尤其是開庭之類的工作時間,往往要在九點以後。這種習慣,不知從什麼時候約定俗成的,一直沿襲至今。即使近兩年實行了簽到制,那也只是做做樣子,一些庭長級別的法官,他們根本不把簽到當回事,他們可以以一個庭長的特別身份和處理事務為由,藐視法院的這個讓他們感到不自由的制度。而那些一般法官,也就借種種原因能不按時盡量不按時,只有那些想要圖表現或非常老實的法官,才準時上班。但他們來了,也只是在庭里做做準備,或者閑玩。需要開庭之類的事,還得等到九點以後再說。久而久之,連那些老打官司的原告被告,也知道法院的這個不成文的規定,九點以後才是真正的開庭審案的時間。
黃律師這回失算了,他來到法院刑一庭時,刑一庭只有一個年輕人坐在那裏值班,其餘的位子都沒人,黃律師就知道人都到六樓的審判庭去了。他有些倉惶地爬上六樓,六樓的一道大門已關,裏面正在進行嚴肅的開庭活動。黃律師用力推開那道彈簧自關門,只見所有的位子上都坐着人,獨他的律師位置上是空的,給人一種不準時到位的失職感覺。黃律師不敢怠慢地坐上去,趕緊打開公文包,參與本案的庭審。他害怕坐在台上的審判長會批評他幾句,叫他難堪。審判長是個脾氣很大的人,他從來不把別人放在眼裏,一般律師,他動不動給人家幾句不痛不癢的,讓人家覺得很尷尬。然而,審判長卻像是沒看見他一樣,他正眼也不把他瞧,審判長這樣做,雖然免除了他的心裏不安,但卻也讓他感覺到,審判長根本就沒把他當個人。在他進來的時候,審判長連頭都不點一點,看見了像沒看見一樣。他很清楚這個審判長的為人,他是個被人認為有本事脾氣也非常大的人,現任刑一庭庭長,姓陶,是從一個普通的臨時工混上來的,對於他的爬得快,法院很多人都對他佩服得五體投地,但他姓黃的卻從來不佩服他,倒不是因為陶庭長一向不把他這個全市有名的律師放在眼裏,而是陶庭長的文化素質太低,他完全是憑手段而不是憑合法的程序進行法律工作,許多操作都違犯法律程序,雖然那樣做常常能達到一些意料之外的結果,讓人認可,畢竟不是正當做法。只是,在司法部門還沒有完全合法化文明化的今天,他這種人目前還有一些市場。隨着司法體制的健全,這種人遲早總是要被陶汰的。
審判長的提問已經進行到尾聲,黃律師由此判斷,今天的這個庭開得特別早,有可能七點半就開始了。他暗自思忖,法院應該在正式開庭前給他打一次電話催催的,為什麼不給他打電話呢?想想,還是自己沒理由,儘管在他的感覺中,法官只會在九點以後才正式開庭,但七點半或八點正式開庭也不是不可以的,他自己不按時出庭,還能說別人什麼呢?在後悔今天不該遲到的同時,黃律師還是對這次反常的開庭早心存疑惑,但也只是疑惑。
等到黃律師打開筆記本,想要詳細了解案情實質時,審判長對他人的提問已經結束,他幾乎是用打的口氣問了一句黃律師:“被告方的律師有什麼要講的沒有?”
黃律師還沒有一個足夠的思想準備,不只是他還沒有找到突破點,更重要的是他連剛才法庭所進行的一切審問內容都不知道,無從下口,但他還是憑直覺和已經整理的思緒,提了這樣幾個疑問:“本被告代理人有以下幾點疑問,供法庭調查參考:一、蘭香殺死胡大成的理由不足。二、蘭香如果真有致胡大成死地的動機,不是在特定情況下,直接殺人應該不是她最佳的方式選擇,因為無論是從性別上,還是從力量的懸殊上,她都很難成功達到目的,除非她選擇對方無還手機會的機會下手,而本案記錄上,不是這個情況;況且,蘭香真要殺死胡大成,也不會愚蠢地選擇酒店這樣一個複雜的環境。三、從現場勘察報告上看,案前二人生過兩次性關係,由此推斷,一個嫖客與一個三陪的關係已經成立,一般情況下,三陪女沒有理由去殺死一個嫖客,而如果這個嫖客與這個三陪女的**易關係由來已久,並有某種糾葛,必然有非常原因,才能導致一個三陪女產生殺人動機的。綜上所述,整個案情複雜,有望法庭進行更詳細的調查,使本案有一個合情合理而又材料翔實的交代,才能使殺人事實達成合法的認可。我的話完了。”
“那就休庭。”審判長補充了一句,“下一步開始進行法庭調查,雙方提供證據。”
說著,揣起杯子喝了最後一口水,趾高氣揚地離開了審判廳,書記員宣佈接下來的程序是讓被告在詢問筆錄上簽字,打手印。
蘭香看也不看就在那些詢問筆錄上籤了字,打了手印,從她那臉上的表情看,這一切只是走走過場,對她來說,只是一個麻煩過程,她討厭進行這樣的程序。
蘭香一打完手印,就被兩個法警押走了。
黃律師覺得非常奇怪也非常氣憤,庭審結束得那麼突然而倉促,好像是因為他的到來而突然中止似的。這種對案子的極不負責,也是對他一個律師極不尊重的行為,越讓他感到這次的庭開得很不平凡。
黃律師今天本來想通過開庭與被告見面,達到兩個目的,一是詳細具體地了解案情,二是從被告的交代和細節中找出他想要的那些答案。現在,既然這個機會已經失去,他唯一要抓住的機會,就是詳細看看這次開庭的筆錄,以便有所現。
在黃律師一字不露的認真默念中,筆錄中有關被告人答覆審判長的重要內容如下:問:你叫什麼名字?
答:蘭香。
問:家住哪裏?
答:我沒家。
問:哪裏人?
答:天堂鎮白雲鄉李家寨村五組人。
問:案時你在哪裏工作?
答:野花香大酒店。
問:從事什麼職業?
答:小姐?
問:哪種小姐?
答:三陪。
問:哪三陪?
答:陪吃陪玩陪睡。
問:據你已經交代的,死者胡大成是你殺死的,是不是這麼回事?
答:是的。
問:你為什麼要殺死他?
答:因為,我覺得他是個很壞的人!我恨他!他問:正面回答,你為什麼要殺死他?就因為他壞?
答:是的!
問:你知不知道你已經觸犯了我國的刑律?
答:我知道我犯了法,是死。
問:你怎麼知道你是死?
答:殺人償命。
問:願意承擔故意殺人的法律責任嗎?
答:願意。
問:以上所說全部是事實嗎?
答:也算是吧。
問:不能說也算,是,還是不是?
答:是。
不難看出,其中的詢問帶有一定程度的不自願回答,對於一個故意殺人犯,這種審理雖然沒有出某種範圍,但卻明顯帶有法官的主觀意向,而不是客觀的答覆。黃律師越疑惑這次的開庭審理,但已於事無補。他將整個開庭記錄翻回到前面的頁面,跳過那些程式化的記錄,跳過關於蘭香殺人罪名的成立的空洞措詞,把目光集中在殺人事實的認可中,意外地現了一個疑點:上次公安局的材料中,胡大成是以一個嫖客的身份來到這個大酒店的,而這次,卻變成了胡大成是以一個普通客人的身份,來野花香大酒店享受一般性的正規按摩服務,兩人為額外小費生爭執,導致生命案。這個為掩蓋胡大成醜惡行為的理由,顯然是不能成立的,這條理由被寫進這次審問中,明顯帶有馬菊花的主觀意志,或者是某些怕弄出醜聞的政界頭頭的意思。要戳穿這種說法很簡單,那就是胡大成與蘭香在案前就進行過兩次性關係。兩次性關係,足夠說明不是一方強迫另一方。
回到家,黃律師對這些疑點一一作了圈點,決定對此尋根究底,作為打開本案事實真相的一個缺口。同時,他還是要對蘭香為什麼要這樣做的真正原因弄清楚,否則他將無法替蘭香辯護。
有人敲門,黃律師打開門,進來的是他的一個朋友,也是一個小有名氣的職業作家張洪。因為是老熟人了,張洪一進屋就開門見山地說:“黃律師!我覺今天的開庭有點不正常。”
“何以見得?”黃律師欲擒故縱地問。
“我有幾點疑問,”張洪一針見血地說,“一、像這樣的大案要案,第一次開庭,應該是很鄭重的,應該是很詳細的詢問;可是,今天的開庭基本上算是戰決,從快八點開始,到九點一刻,才個多小時,太快了。而且,你一來,就結束了。二、開庭時有人提了要給你打個電話催一催,審判長了脾氣,說你不準時,怪不得他們。三、我感覺到被告有很大的精神壓力,完全沒有放鬆。四、庭長老是在詢問中這樣說,我怎麼問,你就怎麼回答!不要離了題!還有一個細節,開庭審問之前,我看見庭長接了一個電話,我不知道那邊說了些什麼,只聽到庭長走到走廊上回話,哼哼唧唧的幾句就關機了。”
“這能說明什麼?”黃律師不想給對方一個肯定的感覺,因為那樣有損公檢法形象,他明知張洪說的那些話不無道理,而且他們是無話不說的老朋友,他還是很有策略地頂回了張洪的疑惑,掩飾着說,“也許是庭長的什麼熟人,找他有什麼別的事,他不想在開庭時具體回答,就哼哼唧唧的,你誤以為那個電話是個有問題的電話。”
張洪將信將疑地點點頭,忽而又問:“那其它的細節怎麼解釋呢?”
“其它的細節,有可能仍然是因為你心裏存着不信任的態度造成的誤解。”黃律師說。
張洪很陌生地看看他,走了。
黃律師自己反倒不能平靜,張洪的話,讓他陷入了更深的疑惑之中,他覺得今天的開庭,無論從哪個角度來考慮,都是個不平凡的開庭。但在沒有真憑實據的情況下,他又能怎麼樣呢?不過,倒是這些疑惑,給他增添了弄清此案的信心。
他覺得現在擺在他面前最最當務之急的工作,就是見犯罪嫌疑人蘭香,很多具體情況,只有從她那裏,才可以找到更清楚更具體更明確也更具有辯護力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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