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暗訪
掃樓的調查方法比想像中的要艱難得多。
兩天之後,我改為暗訪了。入夜,我就到“二奶村”的酒吧,穿着和舉止都裝扮成一位公子哥兒,先,我就和老闆或dJ或服務員套近乎――場上誰是二奶,他們心裏有數。
然後,我就上前搭訕。在頭兩晚,我一無所獲,她們對自己的**捂得極其嚴密,我碰了一鼻子灰。我舍友告訴我,女人在**前戒備心很重,男人在**后戒備心很重。我也認為是,即使套不了料,多熟悉一個女人身體也不會吃虧。第三晚,我煙酒和一陣壞笑后,與一位“二奶嫌疑人”走出酒吧,找酒店。後來兩晚的經驗告訴我,只要你不是生得五大三粗,說話不是毫無幽默感的話,她們基本上都願意與你上床。事實上,她們就是出來“偷吃”的。她們不是小姐,不是拿了錢就急着要走人。事實上,她們太需要有專心的聽眾了。你不用多說,動問幾句,開個頭,如果她是二奶,那麼你接下來會聽到一個個動聽故事。有性不一定有愛,但沒性女人肯定不會吐露實情。
當你進了她們的物理上的洞后,才能嘗試着往上爬,蜿蜒至她們心靈的洞。
我在獲得寫論文的題材外,還歸納了一下她們的想法:努力奮鬥不如坐享其成,這是比較普遍的想法。她們這樣說,你在市站8個小時或者12個小時啊,一個月上滿3o天,也就是1ooo來塊錢,能做得了什麼?收入和付出倒掛啊!其次,白被人沾便宜不如主動索酬。譬如秘書,端咖啡被摸一下手,吃一下豆腐不是很正常?職位永遠是不用升了,你要加薪還不是要對他實施人肉炮彈?如果是做業務的,還不止陪客戶單純喝喝酒這麼簡單吧?女業務員從沒有過陪客戶上床可是不可思議啊!相對於養主動輒六七位數砸下來,加薪和提成所獲得的那一點點經濟利益等於零!再次,挨日子不如用青春賭一下。養主的社會關係網廣,有的養主還是會帶情婦出席各種場合的,她可以接觸到各類上層人物,萬一釣到金龜婿了,幸福一生。再次,做妓女不如做情婦。一般情況下,妓女工作量比二奶大,但收入沒二奶高,所以有人有意包你,還不趕快投懷送抱?做二奶是選啊!還有,被人嘲笑不如默默被包。有一個二奶說,你現在對別人說我家人生病,借點錢給我吧?你肯定要被笑話的。我當初父親確實是生病了。我只好默默跟了他。最後,跟不懂情趣的折騰不如跟老手玩玩,不把包看作一回事,“喜歡玩那遊戲”。
胡扯之後開房,開房的錢我付,做了后套料。基本是這樣的套路。如果我是受命於某張報紙、某個網站、某個出版社或某個調查機構,那麼除了“名利雙收”之外,還能拿到一點點利息,那就是一具具寂寞的**。
她們很少會讓我上她們住的地方,也就是養主的地方。
當我把暗訪玩得輕車就熟后,我才現掃樓式的明查的方法是多麼的“不經濟”。當初為了套取戚芳那一點點情報,做了多少無用功!
此刻我回憶起這幾天和二奶們上床的經歷,有必要認為自己比那個小老闆更骯髒。當我意識自己的骯髒時,我也想更多人意識他們內心的醜陋。因為一個裝B的人又死不認裝B是特別讓人感到噁心的。當你問男人:“你好色嗎?”十有**者回答:“我不好色。”但你問他們:“王祖賢現在脫光了在你面前,你上不上她?”大多數就吞吞吐吐了,“不知道”者居多。“你會把**王祖賢當木頭啊,怎麼會‘不知道’?”他最終惱了,道:“這是生理反應!”――他最終儘管心有不甘但還是咬文嚼字的回答了“**”人皆有之。好色是一種本能,也可以說是一種“事實”,而不好色只是一種選擇,一種道德高度。這個問題還是比較容易追問清楚的,因為必要時還可以引用一下孔夫子“食色性也”的大論。然而別的問題就不一定窮究得清楚了。例如,誰願意承認自己是牆頭草?
人們有時是不願,有時是不能說清楚自己是什麼。
在法庭上,死不認錯者顯然比哭訴“我放鬆了思想教育,受到西方資產階級腐朽生活方式的毒化,辜負了黨的教育和人民的養育……”的人更誠實。因為前者橫下了一條心去死:既已犯,何懼死?大義凜然。後者則自我推脫,說著連他自己都未必相信的話,只是為了搖尾乞憐――在“社會公德”的大棒下,在“社會公論”的暴力下,在說一不二的“認罪態度好壞”面前,他如此表演,大可從死刑改為死緩,或從死緩改為無期,從無期改為有期,從有期改為拘留,從拘留改為免予處罰。可是,面對生命的生死抉擇,自由與否抉擇,有意識地或者無意識地撒謊又實在是一種本能的“誠實”表現。相反死不認錯者,或者因為大腦熱,或者礙於面子,惟有死撐到底,“十八年後又是一條好漢”,或者因為宗教信仰,竟相信了類似“聖戰”之類的鬼話,充斥了外界觀念對他的鉗制。也就是說,在被洗了腦後,他連性命都可以不要了。因此從這個角度來看,虛偽的人又是死不認錯者。所以此時,我們大概不能不問一句:我們全能的,無所不知的上帝啊,你如何來判定是非!
法律的事實就是通過捏造“事實”,來使嫌疑犯承認“事實”。從古至今,不可能有一個人說得清他犯了什麼罪,以及他為什麼犯罪。因為法律總是這樣的“不完善”,而我們對人性的認識又是如此地“膚淺”。法律的高高在上總是不容得別人提出質疑,然而正是“事實清楚,程序合法,審判公正”製造着一樁樁一年、十年、二十年、一百年後的“冤假錯案”。法律是必需卻不可能公平――然而即便如此,我們還是要使人相信公平存在――正如世界殘缺,我們卻要相信它完美,以便我們有勇氣生存下去。
這點是我跟清影最深刻的價值觀衝突。她認定法律公平,只是人情破壞了公平。法律必然公平卻不是必需,例如對於守法的人法律就可以視而不見。有時為了她高興,爭論得面紅耳赤后我總要打住,讓她。有時我也不無杞人憂天的想,日後做了她老公,當我因為派別傾軋而被對手用“法律”的大棒打死時,她中了“法治”的流毒,迷信於虛無縹緲的“公正”,不來營救她老公。所以這時我只能自我解嘲:享受你幾十年美色,死也值得了!
有時我也會想:個人無小事,國家無大事。現在我是學生,且好好享受學生的快樂,享受兒女私情的甜蜜。做一日和尚撞一天鐘,得過且過,實在是最高的人生境界。當我不再熱衷於**時,我一定是一個面目全非的人。一個人縱慾,不一定是好人;但一個人絕欲,一定不是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