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北方王朝的特點
北方王朝也在很長時間內,無法改變士族社會本質。因為,他把莊園主們都殺光,反倒是生產急劇下降。大多數人們生活更艱苦,政權也失去財政支持。
這一點應該很好理解,在士族社會代表最高生產力之下,你無法除去他。就像二十一世紀的今天,把大企業主都拿下來,不允許再出現大企業。後果將是,人民的生活更艱苦,社會所能創造的價值更少。
可是,北方王朝雖然也依賴於士族社會,但是士族沒有統治地位。因為,北方王朝是以“本族”武裝為統治核心的。
這樣北方王朝對士族的管控能力很強。在北方,士族往往只有‘議政權’。即使如崔浩這樣的高官,也沒有軍事決斷權。
而南方士族在東晉幾乎有‘執政權’,即使在宋齊梁陳也有很強參政權。不要認為南方王朝的法制鬆散,廣大人民就能獲得比較輕鬆的生活。政府少有作為,是讓權於莊園主,而莊園主對人民的管理就更加的不法制,私刑泛濫。更糟糕的是,士族為了獲得更多的人力,將這種私刑和蠻橫帶到了莊園之外的社會中。使自耕農和小地主得到了更大的壓迫。
而北方政權在無法排除對士族經濟依賴的情況下,採取了完全不同的對待士族的方法。
我管這種政策叫“內松外嚴”。為了滿足生產,北朝首先承認士族的莊園內部特權,以支持生產。士族庄園裏管理的農民成千上萬,如果士族在莊園內部沒有一定的行政權力,將無法調度、組織生產。就像今天各國對大企業在企業內也有一些法律傾斜。比如說,員工遲到五分鐘,往往會被罰款。現在好多行政部門都沒有罰款權,可是大企業卻能做到。
這裏就又解釋了,為什麼明清基本沒有大莊園主這個階級(或許有一兩個這樣的人,卻沒有這個“階層”)。就是在中小地主和自耕農成為賦稅的主體之後,王朝不再給予大莊園主這樣的內部權力。
明清的所謂大地主和魏晉的大莊園主相比,就是一個“破落戶”。魏晉大莊園主管理成千上萬的人,明清大地主怎麼能比。其中原因就是,明清大地主沒有王朝更大的法律傾斜,明清大地主無法管控太多人。管鬆了,形不成生產力;管嚴了,打傷佃戶一隻胳膊,大地主就被縣令扔進大牢了。
北朝對大士族階層首先是“內松”,松到什麼程度?甚至比南朝還松!到了北魏初期,甚至直接承認了大士族階層在莊園內部的宗主身份,權力極高。這一點比南朝對士族階層還要好。
但是,北朝對士族階層在其莊園外則管理甚嚴,不允許他們將莊園內的特權帶入社會。打擊鄉間惡霸,尤其是對傷人、傷身案件嚴厲打擊。
大家要理解,那個時期的“惡霸”絕大多數是士族莊園主,莊園主手下有幾百上千部曲,單個的好漢怎麼能在他們面前做“惡霸”。
在士族社會中,士族有做“惡霸”的特質。先不說他們對農田的貪婪,對自身自由的渴望,單就從經濟層面講,他們也有作“惡霸”的需求。因為,隨着士族莊園主開墾農田的增加,需要大量佃戶、部曲。而購買部曲或強迫自耕農加入,是捷徑中的捷徑,成本最小,見效最快。
如果等着部曲內部小孩的成長,則周期太長,太不划算。
所以,北朝對士族階層的“內松外嚴”,不僅確保了生產、賦稅,安定了社會。還產生一個極端重要的直接效果,即大莊園沒有莊園外部特權,逼迫他們比較重視莊園內部的人口問題,重視人口增長。這樣,北朝即使在莊園經濟為主時,人口也比南朝多。後來,北朝破除了莊園“統治”的經濟模式后,人口就更多,數倍於南朝。使北朝可以輕鬆統一南朝。
士族社會買人、搶人,比養人划算,是士族社會模式下人口增長緩慢的一個原因。
西方在羅馬帝國時,人口超過東漢,可是他們在一千大幾百年裏,沒有走出士族社會。所以,到了中世紀,全歐總人口比中國少了不止數倍,相當於中國宋代時,宋代人口上億,而歐洲最大國神聖羅馬帝國,本國人口只有大幾百萬。從羅馬帝國開始,歐洲的奴隸社會是以奴隸貿易昌盛而成名的。到現在,中國有很多學者不承認中國有奴隸社會(當然承認有奴隸),就是因為,中國很早就不存在這種繁榮的奴隸貿易。小時候筆者在讀《中國古代史》時,也對這一點產生迷茫。按西方的說法,應該是佔領一個地方,而將這個地方的人變為奴隸。但是很顯然,西周戰敗商朝,不僅沒有把商朝遺民當成奴隸,而貴族還是貴族,只是將他們實力弱化。一部分扔到遼東,一部分建立宋國,這一點非常不符合西方人對奴隸社會的定義。這也說明,中國以“德”治國的理念,源遠流長。
到1754年(清乾隆年間)的歐洲七年戰爭時期,歐洲大陸貴族耗盡了他們的最後一滴血,歐洲大陸隨後進入大革命時代。
戰前歐洲人口少的可憐,德國二百多萬,英國四百來萬,法國和神聖羅馬帝國(奧地利)也都是七、八百萬人。自大革命以後,人口才大量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