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故事二
三司使班在翰林學士之上。舊制,權使即與正同,故三司使結銜皆在官職之上。慶曆中,葉道卿為權三司使,執政有欲抑道卿者,降敕時移權三司使在職下結銜,遂立翰林學士之下,至今為例。后嘗有人論列,結銜雖依舊,而權三司使初除,�門取旨,間有敘學士者,然不為定製。
宗子授南班官,世傳王文正太尉為宰相日,始開此議,不然也。故事,宗子無遷官法,唯遇稀曠大慶,則普遷一官。景祐中,初定祖宗並配南郊,宗室欲緣大禮乞推恩,使諸王宮教授刁約草表上聞。后約見丞相王沂公,公問:“前日宗室乞遷官表,何人所為?”約未測其意,答以不知。歸而思之,恐事窮且得罪,乃再詣相府。沂公問之如前,約愈恐,不復敢隱,遂以實對。公曰:“無他,但愛其文詞耳。”再三嘉獎。徐曰:“已得旨,別有措置。更數日,當有指揮。”自此遂有南班之授,近屬自初除小將軍,凡七遷則為節度使,遂為定製。諸宗子以千縑謝約,約辭不敢受。余與刁親舊,刁嘗出表稿以示余。
大理法官,皆親節案,不得使吏人。中書檢正官不置吏人,每房給楷書一人錄凈而已。蓋欲士人躬親職事,格吏奸,兼歷試人才也。
太宗命創方團球帶,賜二府文臣。其後樞密使兼侍中張耆、王貽永皆特賜;李用和、曹郡王皆以元舅賜;近歳宣微使王君貺以耆舊特賜。皆出異數,非例也。近歳京師士人朝服乘馬,以黲衣蒙之,謂之“涼衫”,亦古之遺法也。《儀禮》“朝服加景”是也。
但不知古人制度章色如何耳。
內外製凡草制除官,自給諫、待制以上,皆有潤筆物。太宗時,立潤筆錢數,降詔刻石於舍人院。每除官,則移文督之。在院官下至吏人院騶,皆分沾。元豐中,改立官制,內外製皆有添給,罷潤筆之物。
唐制,官序未至而以他官權攝者,為直官,如許敬宗為直記室是也。國朝學士、舍人皆置直院。熙寧中,復置直舍人、學士院,但以資淺者為之,其實正官也。熙寧六年,舍人皆遷罷,閣下無人,乃以章子平權知制誥,而不除直院者,以其暫攝也。古之兼官,多是暫時攝領;有長兼者,即同正官。余家藏《海陵王墓誌》謝朓文,稱“兼中書侍
郎。”
三司、開封府、外州長官升廳事,則有衙吏前導告喝。國朝之制,在禁中唯三官得告:宰相告於中書,翰林學士告於本院,御史告於朝堂。皆用朱衣吏,謂之“三告官”。
所經過處,閽吏以梃扣地警眾,謂之“打仗子”。兩府、親王,自殿門打至本司及上馬處;宣微使打於本院;三司使、知開封府打於本司。近歳寺監長官亦打,非故事。前宰相赴朝,亦有特旨,許張蓋、打仗子者,系臨時指揮。執絲梢鞭入內,自三司副使以上;副使唯乘紫絲暖座從入。隊長持破木梃,自待制以上。近歳寺監長官持藤杖,非故事也。
百官儀範,著令之外,諸家所記,尚有遺者。雖至猥細,亦一時儀物也。
國朝未改官制以前,異姓未有兼中書令者,唯贈官方有之。元豐中,曹郡王以元舅特除兼中書令,下度支給俸。有司言:“自來未有活中書令請受則例。”
都堂及寺觀百官會集坐次,多出臨時。唐以前故事,皆不可考,唯顏真卿與左僕射定襄郡子王郭英又書云:“宰相、御史大夫、兩省五品、供奉官自為一行,十二衛大將軍次之,三師、三公、令仆、少師、保傅、尚書左右丞、侍郎自為一行,九卿、三監對之。從古以來,未嘗參錯。”此亦略見當時故事,今錄於此,以備闕文。
賜“功臣”號,始於唐德宗奉天之役。自后藩鎮,下至從軍資深者,例賜“功臣”。
本朝唯以賜將相。熙寧中,因上皇帝尊號,宰相率同列面請三四,上終不允,曰:“徽號正如卿等‘功臣’,何補名實?”是時吳正憲為首相,乃請止“功臣”號,從之。自是群臣相繼請罷,遂不復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