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戰期國民革命軍裝備等資料

抗戰期國民革命軍裝備等資料

國民軍軍服制式

國民軍的標準服制

國民軍的軍服沿用了北伐時期黃埔軍校學生軍的軍服樣式,以灰色棉布裁剪的中山裝為主,手持蘇制7.92毫米莫辛-納甘M1891式步槍,配大蓋帽、軍褲、皮帶和布綁腿,士兵足穿草鞋.軍官則配皮鞋。這種服裝在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后,基本上被沿用。中山裝式樣的上衣成為軍裝的基本制式,而大蓋帽由於不易製作,且不便於實戰,后改為布制野戰帽。

在抗戰初期。國民政府中央軍的夏常服主要以黃綠色為標準色,是由蔣介石聘請的德國顧問們建議使用的。讀已故歷史學家黃仁宇教授的文章可知,從1931年前後到1942年,這種顏色的夏季制服一直是國民政府中央軍主要採用的制服顏色,後來才換成土黃色的夏常服。除黃綠色軍服外,也有部分部隊在抗戰前後穿卡其色軍服(例如淞滬抗戰時期國民政府中央軍的第87師和第88師)。

在原地方軍閥部隊所屬的非嫡系雜牌軍中,北方部隊大多數以灰棉布制服為主,即使嫡系部隊也有不少穿灰布棉軍裝的。此外據文獻記載,兩广部隊(李宗仁、白崇禧的桂軍,余漢謀的粵軍)穿着土黃色軍服。龍雲的滇軍則是藍綠色軍裝,這可能是受到法軍的影響。第一次世界大戰初期法軍就是穿着這種軍裝。

冬裝方面,無論中央軍還是雜牌部隊,都是以灰色棉布制服為主。所謂的灰色,實際是略帶淺藍色的灰色。在國外出版的大多相關書籍中,經常被描述成深藍色。這種誤解有可能是源於大戰後期來華美軍的回憶。當時的滇軍即穿着藍色棉製服,甚至還有一個師(陸軍暫編第19師,師長龍繩武)接受了美軍裝備。

國民軍的上衣以中山裝為標準,但各個時期均有不同變化,如上衣的衣領、口袋式樣以及布料色澤等。直到1936年1月20日。國民黨頒佈《陸軍服制條例》后,才將所有軍服統一:上衣為中山裝,衣領較寬,胸口袋無褶襞,袋蓋中央有尖角,胸口袋上緣是平齊的,位於第二顆鈕扣處,其它方面則和以前相同。

軍帽

在1930年中原大戰結束后,北伐時期的大蓋帽被一種圓筒形布制軍帽所取代,成為部隊的制式軍帽。該帽是德**事顧問以中北歐的“滑雪帽”為原型。依據中國人的頭型改進而成的。最大的特點是帶帽舌,帽子周圍有一層護布,平時摺疊起來,用兩顆鈕扣固定在正面,天冷時可以放下,以保護臉部及後頸部。一般來說,**部隊軍帽樣式較為統一,唯一區別是正面固定護布的鈕扣。在改制之初,曾出現過不同樣式.如兩顆鈕扣的、一顆鈕扣的,甚至還有沒鈕扣的,《陸軍眼制條例》頒佈后即進行了統一。此外,大蓋帽在布帽出現后並末被完全取代,很多高級軍官仍在正式場合佩戴。

1934-1935年前後,曾出現過一種硬頂的圓筒帽,正面有軍徽和一穎鈕扣,有的還帶有帽帶。根據歷史照片分析.戴這種軍帽的可能是炮兵、後勤等配有騾馬的部隊。據考證,此帽頗受德**事顧問的影啊,因為其外形酷似當時德國納粹黨早期准軍事組織“衝鋒隊"SA(STurmabteilung)的。另有一種說法是:這是東北軍所戴的軍帽,模仿法國Kepi硬頂帽(如法國外籍軍團所佩戴的軍帽)。但這兩種說法前者的可能能性比較大。因為法國的軍帽上沒有紐扣。

兩广部隊早期有自己的特色的軍帽—一種介於大蓋帽和圓筒帽之間的軍便帽,樣式很其奇特,在歸屬中央后才被陸續淘汰。

東北軍、西北軍及晉綏軍因北方冬季寒冷,普遍採用防寒軍帽、即有護耳的毛皮軍帽。主要有兩種樣式,一種是東北軍的瓜皮式毛皮帽,另一種是普遍使用的厚重毛皮防寒帽。

國民軍軍銜

北伐結束后,國民軍開始實行軍銜制。軍銜大小以領章上橫線條數和立體三角星的數量表示。另外準尉軍銜在抗戰前及初期為十字紋邊,後期改為斜紋邊形式。參謀是一邊為官階,一邊為竹節(極富有中國特色),突擊隊/傘兵的軍銜則採用白虹貫日的圖形:紅日代表日寇,寓意我神勇的突擊隊員像利箭般刺入日寇心臟.給以致命打擊。軍官章則以黃邊進行修飾。其它兵種領章的底色則各不相同,步兵為紅色.騎兵為黃色.炮兵為藍色.工兵為白色.輜重兵為黑色.軍醫為綠色.憲兵為暗紅色.裝甲兵則是鉻金屬色的“克羅米”(chromium),而軍校生領章則為圓形。

除參謀外,防空炮兵也有獨號的兵種領章,通信兵配屬各單位.所以沒有單獨的兵種色。領章的大小規格和佩帶者所穿的制服衣領制式有關。如衣領窄長的,領章就較為細長;衣領較寬的,領章就採用標準的。一般來說,只有在正式場合,領章才佩帶在軍服上,在戰場及操練時都不佩帶。領章除部隊配發外還可以自行購置,背面印有製造廠或商家的的名稱。將官有銓敘廳辦理任命手續后,發給緊制(銅合金)領章,背面印有編號,其他任何人不得自行佩戴。

軍褲與綁腿

國民軍的軍褲極其簡單,一般採用西褲的樣式,正面開口處用三顆鈕扣固定,有兩個口袋,臀部則有一個帶袋蓋的口袋。早期的軍褲曾經有類似馬褲的樣式,但又不像正規馬褲那樣上腿部分過於寬鬆,而在膝蓋腿處又過於收緊。

國民軍士兵穿着軍褲時需在下褲管處打綁腿.這是大家所熟知的。後來駐印軍,雖然全身上下都換裝了英美裝備,仍然堅持打綁腿。有人以為這是襲自日本。實則不然綁腿是源自歐洲陸軍留傳下來的一種習慣。一次大戰時美國參戰部隊也打綁腿(英文稱之為Puttees)。是用一條長布條由膝蓋至腳脖處緊密地纏繞。綁腿布一般與所穿的軍服同色,但在正式場合著裝時,則會打上呢料綁腿。根據外國人的說法,中**隊打綁腿很有特色,總是將綁腿纏繞高至膝蓋部位,而國外軍隊大多隻纏繞到小腿三分之二的部位。綁腿的打法十分講究,有經驗的老兵打出的綁腿既不會因打得太緊而影響血液循環,又不致因太松而鬆散開來。還有一種極為講究的打綁腿方法,就是使用兩副綁腿,一副先捆紮於小腿較細的部位.再用另一副將小腿整個包實,如此一來可達到整個小腿一樣粗細的狀態,比較美觀。有的人可能會問,以前的軍隊為何要使用如此麻煩的布綁腿?這是因為綁腿在野戰時可以使士兵提高機動性.褲腿不會被地表植物所鉤掛,而且在遠距離徒步行軍時可以避免大量血液在短期間內湧入腳部,造成腳部因充血產生不適。

軍鞋

國民軍早期穿用的軍鞋非常混亂。正式場合以皮鞋為主,在一般作戰和訓練中,普遍穿着黑色布制軟膠鞋。除黑布膠鞋外,國民軍在抗戰期間還穿過黑布鞋和草鞋。在北方部隊中,如張學良帶進關內的東北軍,馮玉祥的西北軍,閻錫山的晉軍等部隊習賃穿俗稱“懶漢鞋”的黑布鞋,但需要憑一根布條將鞋子和腳掌捆緊,以防脫落。草鞋被視為“艱苦樸素”的象徵,因為它往往是就地取材,由官兵自己動手編製,雖不美觀.卻相當實用。國民革命軍穿草鞋的情況在抗戰初期並不普遍,後期因物資緊缺,才開始編草鞋。國民革命軍的軍官平時穿皮鞋,戰時或受閱時則配有皮靴,但大多都是憑個人喜好穿着,並無明文限定。

軍用武裝帶

國民革命軍的官兵均在腰間系有皮帶。士兵系窄皮帶,軍官系寬面雙孔式皮帶,並搭配德式斜背武裝帶。德式武裝帶最初是用來佩掛軍官的佩刀,雖然後被手槍所取代,武裝帶卻因可以展示軍人威嚴而被保留了下來,並成為軍官的必然配件和識別標誌,但也成為戰場上敵人狙擊手的絕佳目標(1939年波蘭戰役之後,德軍明令禁止軍官佩帶武裝帶)。因此,在抗戰開始不久,國民政府軍政部也明文規定禁止軍官扎系武裝帶上戰場

大刀

在抗日戰爭期間,國民革命軍的所有部隊中除士兵使用的步槍外,還有一個更令倭寇聞風喪膽的武器,那就是用精鋼打制的大刀,俗稱大刀片。刀對中國人來說絕不陌生,已有上千年的歷史了,被古人評為冷兵器時代的十八般兵器之首。**中的西北軍更是寵愛有加,無論是軍官還是士兵人人都會使大刀,就連師長級別的戰鬥主官也不例外,甚至還專門成立有大刀隊(相當於敢死隊)。許多中央軍部隊也都配備,以體現士兵不怕死的精神。

國民軍中央軍單兵手持手榴彈束

每名士兵除步槍外還攜帶兩枚M24型手榴彈,放在一個帆布袋內。掛於左右胸前,由細布條連接掛於脖子上,綁在士兵的背後加以固定。通過歷史資料來看,手榴彈袋也有五聯裝,甚至還有八聯裝的,或掛於胸前,或斜背於腰聞。由於當時缺乏反坦克武器,士兵甚至對坦克一無所知。因此只能採用身綁手榴彈沖向日軍坦克這種極其慘烈的方式了。

步槍除德制1924年式標準型毛瑟步槍外,其它中央軍使用的步槍五花八門,最多的是“漢陽造”和毛瑟1904/1907年式的衍生型,包括四年式(元年式為6.8毫米,四年式改為7.92毫米)及東三省兵工廠生產的十三年式。由於中國與日軍一樣,把拼刺刀作為一種常用的戰術,因此刺刀長度都在500毫米以上。尤其是中正式由於槍短,刺刀長達575毫米,但上刺刀后仍比日本三八式短10毫米左右,許多人引以為憾。

國民軍中央軍單兵手持上刺刀的中正式步槍,後背大刀片。

德制師配備的槍彈主要有尖頭彈、圓頭彈和重尖彈三種,另外還有特種槍彈,例如反裝甲的鋼心彈等。尖頭彈供中正式系列步槍和捷克ZB26式輕機槍使用,圓頭彈供“漢陽造”使用。雖然四年式是7.92毫米口徑,但有一部分使用圓頭彈。重尖彈則專供二四式或三十年式重機槍使用。

德制M35鋼盔原是供新建立的德國空軍用,在接受中國約22萬頂的訂單后,德國陸軍總參謀部立即指示優先供給中國。據目前已知的記載,到1936年共進口了315000頂M35鋼盔,1937年開始裝備,到太平洋戰爭爆發,國民政府嫡系部隊都基本配發了M35。抗戰初期的山西忻口戰役中,前來增援的中央軍第85師(師長陳鐵)就因為佩戴M35鋼盔,而被日軍判定為主力部隊,遭到猛烈打擊。

德制師的軍服主要是棉質的。不過據88師的萬方澄回憶,當時冬天也有呢軍服、呢大衣,春秋有駝絨夾衣,夏天為卡其短袖衫和短褲。事實上,軍官確有呢質的軍服,尤其是所謂“甲種呢”的黃綠色軍常服。

軍用水壺為橢圓形,主要由水壺、水壺套及背帶三部分組成,非常具有中國特色(日式是平底的)。水壺套由橄欖綠色的帆布或呢制布料製成,到抗戰困難時期,通常只是一層棉布。中式水壺一直使用肩背帶,與後期將德式水壺掛在腰帶上不同。

乾糧袋(雜物袋)的形狀與德式略有不同,攜行方式則與早期德式的相同,也是用背帶跨肩,後來才改系在腰帶上。

中國仿德國1930式防毒面具外形與西班牙的類似,非德軍之圓筒裝具。鞏縣兵工廠在1934年(民國23年)向德國採購設備,準備自製防毒面具。1936年時日產量已達250副,型號定為二四式防毒面具。生產防毒面具的兵工廠還有金陵兵工廠、廣東面具廠(廣東面具廠后改名為42兵工廠所生產的型號,非按年號而定)等,型號有二三式、二四式、二七式及四二式。國民政府部隊所使用的防毒面具圓筒裝可能來自於法國在二次大戰之前製作過的防毒面具圓筒裝,其特徵是增強紋是橫的,不像德軍二次大戰中所用的直紋。國民革命軍由於數量眾多,且物資缺乏,所以防毒面具沒有全部裝備,只是配發給國民革命軍嫡系部隊和一些特殊兵種,如防空兵,炮兵等部隊。由於侵華日軍不履行日內瓦公約,大肆使用毒氣,加之**防毒面具的裝備不足,就給廣大中國抗戰官兵帶來了慘重的傷亡

**中央軍毛瑟手槍槍手,為防止手槍套晃動,槍手在着裝時一般先背負槍套,再掛上彈包組

中國是使用德國毛瑟手槍最多,並將其發揮到了極致的國家,它被親切地稱為“盒子炮”、“駁殼槍”、“匣槍”、“快慢機”等。另外毛瑟手槍還有一個鮮為人知的名稱-“自來得”,事實上這是它在中國比較正式的通稱。它的正式名稱是毛瑟軍用手槍(MaurMilitaryPistol)。毛瑟廠在1895年12月11日取得專利,隔年正式生產。由於其槍套是一個木盒,因此在中國也有稱為匣槍的。有全自動功能的,又稱快慢機,毛瑟廠則稱之為速射型(Schnellfeuer),在1931年5月量產。另一個較少人知道的名稱是自來得手槍,許多人以為只有速射型稱為自來得,這是不正確的,事實上,自來得一直是這一類手槍在中國比較正式的通稱。

在北洋政府陸軍部檔案中,有一份文件是1912年9月,陸軍部與德商禮和洋行(Carlowitz&Co.)簽約,購買:“七密里六三自來得毛瑟手槍二百桿,連有木匣手把,每桿連子彈五百粒,價計足銀五十八兩。共計足銀一萬一千六百兩。在天津碼頭交貨。關稅在外。”這是自來得手槍一詞,在1911年(民國元年)即已使用的明證,可能是最早引進的文件實例,而速射型要在將近二十年之後才出現。在美國,因為握把的形狀,一般稱之為掃把柄(Broomhandle),也有由中文翻譯而稱之為盒子炮(BoxCannon)的。許多人稱速射型為712型,並說這是毛瑟廠的型號,事實上這是德國GECO(GustavoGlenshaw)公司的目錄號碼,與毛瑟無關。許多人也稱盒子炮為C96(Construction96即96型),這是在歐洲常用的一個名稱,原先專指的是短管的盒子炮,與Bolo一樣,即有人所稱之為的警用型。所謂的Bolo,來自俄國的布殊維克(Bolsheviks,俄國**的前身)黨人,因為3.9寸的盒子炮當時為其大量使用之故。

中國的盒子炮來源有四種:

一、中國各兵工廠以機械輔助生產的:這一類的盒子炮材質及加工品質較好,雖然仍擺脫不了手工裝配,零件不能互換等毛病,但整體而言,幾乎可以與舶來品相比。已知的生產廠至少有:漢陽兵工廠、鞏縣兵工廠、大沽造船所、山西軍人工藝實習廠、重慶武器修理所、衡陽軍械局等。

圖解國民革命軍中央軍手持駁殼槍的士兵冬裝

二、修械所、廠、隊生產:這一類盒子炮為隨軍修械隊,在修槍之餘,也製造一些軍械。如宋哲元的西北修械所、湘西荼陵修械所、八路軍梁溝四所等。這一類的材質及品質差距極大,有的修械所設備好,材料供應好,則產品較佳。象八路軍那樣在敵後的修械所,因為鋼材來源斷絕,多半是用鐵道鋼加工而成。

三、私人遊動修槍、造槍商販:這是一個特殊的行業,有如走方郎中。史料中說到河北、河南、四川都很多。由一人到數人不等,為地方豪強大戶、小股軍隊、土匪修造槍支,按客戶的意思,在一個地方住上十天半月,以手工打造。其品質依人而異,一般都烙印有原廠的一切印記,惟妙惟肖。當然,也有的印得不知所云,可能是沒有原槍做樣子,只是師傅教下來,以訛傳訛。這類槍很多中看不中用,打幾發是可以,打多了就會出問題。有許多的表面處理非常粗糙,一看就曉得是手工打造。

四、舶來品:主要來源是德國和西班牙,經由上海、天津等地的洋行進口。有一份文件是1924年9月10日,陸軍部與天津德商世昌洋行簽約,購買:“德國新式口徑七六三密理米突、槍筒九六密理米突、表尺一千米突之毛瑟手槍一千七百桿,連同空木柄及每杆子彈五百顆、甲(註:假)子彈一個、彈簧一個、弓簧一個、螺絲板一個、每桿凈收價洋七十整,共計價洋一十一萬九千元整。”本文件中的盒子炮,槍管核算起來只有3.77寸,相當特殊。1934年3月12日,中信局副經理李耀煌向蔣介石報告:“奉委員長電,渝,訂買廿響駁殼手槍五千枝,經尊查得德制老牌毛瑟一種,西班牙仿裝兩種(註:AstraSuperAzul,另外還有Royal),價格以西班牙之恩斯達牌低過德槍一元七角國幣。德槍結構雖屬較為堅固,惟槍桿稍短,以致射程亦少二百米突。如訂貨時要德槍加長槍桿如西班牙式,則射程當為一致。又,委員長曾電喻查捷克手槍,經尊查得捷克各廠無此種駁殼出售,合併陳明。”1936年國民政府財政部,開支列表中,有“購廿響駁殼手槍二萬枝附子彈二千萬發”一項,共280萬法幣。又如蔣介石致中國駐德商務參贊譚伯羽電報:“武昌,1938年3月1日:柏林。中國大使館譚伯羽先生:密。請即商訂德國八一迫擊炮300門,每門配炮彈3,000發,如有現貨更好。又購廿響駁殼手槍2萬枝,每枝配彈2,000發,如無現貨,則購買其他式手槍亦可。總愈快愈好,其價請速詳報。中正。”許多經商業渠道進口的德國盒子炮,在彈倉的左側,印有中文的[德國制]三字。有的人以為盒子炮就是10發,這是不正確的,事實上6發、10發、20發都有,前兩者用的是固定彈匣,後者多為插入式。20發固定彈匣也有,但是極為罕見。

由以上的文件看來,抗戰前到抗戰初,中國買的都指定是要20發,買來當然是配到了中央軍去了。所以,說中央軍主要配發10響毛瑟手槍,也不是完全正確的。

德械師中的士官大多配用毛瑟“二十響”全自動手槍。他們攜帶着造型簡單的專用皮製槍套,只有半截,上下為開放式,毛瑟槍的木殼槍套直接插入其中。同時還配有毛瑟槍專用皮質彈匣包。正面有可裝20發彈匣的彈包12個,用皮帶扣系在後腰,“Y”字形肩帶分3點支撐彈包組。**毛瑟槍手在着裝時,先將槍套以左肩右肋或右肩左肋的方式背負,再將彈包組穿上,如此手槍套即被固定於彈包組之下,而不會晃動。

國民軍中央軍衝鋒槍槍手

衝鋒槍(當時中國叫手提機關槍)是一種經濟實用的單人近戰武器,特別是輕型或微型衝鋒槍由於火力猛烈、使用靈活,很適合於衝鋒或反衝鋒,以及叢林、戰壕、城市巷戰等短兵相接的戰鬥。因此,目前衝鋒槍作為槍族中的重要成員之一,對於步兵、傘兵、偵察兵、邊防部隊及警衛部隊等來說,仍然是一種不可缺少的個人自衛和戰鬥武器。早在1915年,為了適應第一次世界大戰中陣地戰的需要,意大利人B·A·列維里設計了一種發射9mm手槍彈的雙管連發槍,從而奠定了現代衝鋒槍的基礎。1918年,德國人H·斯邁塞爾設計的第一支適於單兵使用的伯格曼MP18式9mm衝鋒槍問世,同年,其改進型MP18I式衝鋒槍正式裝備德國陸軍使用20世紀二三十年代是衝鋒槍初步發展時期。在這一時期,許多國家對衝鋒槍的戰術作用認識不足,因而產品型號不多。有代表性的衝鋒槍包括意大利的維拉·佩羅薩和伯萊塔M1938A式,德國的伯格曼MP18I式和MP38式,西班牙的MX1935式和T·N·35系列,瑞士的MKIO,美國的湯普森M1928A1式及蘇聯的1934/38式。這些衝鋒槍因其結構複雜、成本較高,體積、質量較大,安全性、可靠性差,使生產的數量和使用範圍受到了限制。20世紀二三十年代中**隊也曾從德國大量引進施梅瑟(Bergman)MP18衝鋒槍(中國人曾稱其為“花機關槍”其實就是德國的施梅瑟MP18衝鋒槍的外銷版),其槍長832mm,重4.1千克,彈夾內可容9mm子彈32發,初速為395米/秒,射速為500發/分鐘,射程約70米左右,因為MP18型衝鋒槍的性能並不算出色,所以才未能成為我軍士兵的標準裝備﹐只是配發給班長以上的士官們作為戰場上的制式武器,或提供給**突擊隊作為攻堅武器。

20世紀二三十年代.中**隊曾從德國大量引進9毫米伯格曼MP18衝鋒槍(中國人曾稱其外銷版為“花機關),全槍長832毫米,重4.1千克,彈匣容彈量32發,初速395米/秒,射程約70米左右。因結構複雜,成本較高,體積、重量較大,可靠性差.所以未能成為士兵的標準裝備。只是配發給班長以上的士官,為戰場上的制式武器,並配有為MP18專用的皮製六匣彈匣組.攜行方式與毛瑟槍手一致。

國民軍的機關槍手一般為班長左右的士官,他們配備一挺9mm伯格曼MP18衝鋒槍,和單兵的個人攜行具外還配有為其衝鋒槍專用的皮製六袋彈匣組,可裝其專用彈匣6匣(每匣32發子彈),MP18衝鋒槍專用彈夾包的搭披與毛瑟槍手一致,也是通過Y字型肩帶和背後的皮帶扣系在後腰上。

ZB-26式輕機槍:一次大戰時,參戰部隊開始注意到,有必要發展輕便的速射武器,由步兵攜行,隨時提供強大的火力。因此開發出了使用手槍子彈的手提輕機槍(或稱衝鋒槍),以及使用步槍子彈的輕機槍,其共同特性是,兩者都可以進行全自動射擊,為步兵提供支援火力。德國人將MG08改進為MG08/15/及MG08/18輕機槍,美國白朗寧(Browning)的1918型自動步槍(BARBrowningAutomaticRifle),英國的劉易士(LewisGun)輕機槍,法國的喬奇(Chauchat)輕機槍,都成為步兵運動中的主要火力。1920年時,哈力克(Vaclavaolek)在布拉格軍械廠(PargaZbrojovka-PragueArmory)開始設計一種新型的輕機槍。他設計的概念來自同廠的另一位設計師傑蘭(RudolfJelan)。第一把制出的樣槍稱為布拉格一式(PragaI),使用馬克沁機槍的帆布彈帶,呈交給捷克國防部測試。測試成績與有名的白朗寧、麥迪生(Madn)和維克斯(Vickers)不相上下,國防部要求布拉格軍械廠繼續研發。

1923年時,捷克國防部公佈了一項測試標準,挑選自動步槍或輕機槍以供未來捷克陸軍使用。布拉格二式A型(PragaIIA)也參加了此項測試,結果僅次於麥迪生輕機槍。哈力克繼續改進他的設計,制出了布拉格I-23型(PragaI-23),此型採用了伸縮槍托、可迅速更換的槍管、腳架等功能,雖然測試結果仍次於麥迪生,但是因為是本土設計,終於擊敗群雄,獲得採用。此時布拉格軍械廠已經瀕臨破產,哈力克及大部分技術人員均已先後離職。因此布拉格軍械廠的輕機槍雖獲捷克國防部採納,但已無力生產。1925年11月,布拉格軍械廠與設在勃諾的國營兵工廠(CeskoslovernskaZbrojovkaAkciovaSpolecnostvBrno)簽署了生產合約,授權國營兵工廠生產並銷售當時稱為M24的輕機槍。勃諾(Brno,德文為Brunn),是捷克東南部Jihomoravsky區的首府,在塞爾特語(Celtic)中為山城之意。斯拉夫人從5世紀開始便在此居住,德裔由13世紀開始進入此區,促成了該地的發展,到了二次大戰之前,當地的居民已大半為德國後裔。設在勃諾的捷克國營兵工廠,1922年成立,75%股權屬於捷克政府,20%股權屬於史考達鍊鋼廠(SkodaWorks),5%股權屬於員工。當時已生產毛瑟型的98/22型,行銷包括中國東北軍的各**方,甚獲好評。哈力克隨後加入了國營兵工廠,協助完成了生產藍圖和生產公差。先導型稱為布拉格26型輕機槍(LehkykulometPragavzor26),樣槍於1926年4月為捷克國防部驗收合格,同年開始正式量產,定名為勃諾國營兵工廠26型(ZbrojovkaBrnovzor26-ZB-26)。

次年,中國開始大量開始引進ZB-26輕機槍,同時也大量仿製。根據勃諾工廠歷史(ZbraneProCelySvet)的資料,由1927-1939年,一共運送給中國30,249挺ZB-26輕機槍。

抗戰八年中,國民政府的兵工廠平均每月產量為414挺,平均戰損量515挺,佔86%。以96個月計,八年**生產了39,744挺捷克式輕機槍。而戰時每年的實際平均補充量為10,685挺,超過平均年戰損量,其中的差異即為外購或經由租借法案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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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戰之我的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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