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戰日軍編製
日軍的基本單位是師團,它有多種編製。
編製為四單位制,即師團下轄二個旅團,旅團下轄二個步兵聯隊,步兵聯隊轄有三個步兵大隊,
大隊下轄四個步兵中隊、一個機槍中隊(八挺重機槍)、一個大隊炮小隊(二門70mm步兵炮),
步兵中隊轄三個步兵小隊,小隊轄一個機槍組(二挺輕機槍)、一個擲彈筒組(二個擲彈筒)和二個步槍組。
師團還轄有一個炮兵聯隊、一個輜重聯隊、一個工兵聯隊、一個騎兵聯隊(四個騎兵中隊與一個機槍中隊)以及其他部隊。此時的師團分為兩種,一是馱馬制,炮兵聯隊轄有四個大隊(三十六門75mm山炮與十二門75mm野炮),步兵聯隊轄有一個聯隊炮中隊(四門山炮)、一個步兵炮中隊(四門步兵炮),總編製為28500人。
師團平時編製:
指揮官為:中將11340人
轄:
步兵2個旅團、炮兵1個聯隊、騎兵1個聯隊、輜重1個大隊、彈藥縱列1個大隊、軍樂隊;戰時:增加大小橋樑縱列各1個大隊、野戰衛生部
2、旅團編製:
指揮官為:少將5690人
轄:
2—4個聯隊,包括騎、工、炮及其他兵種
3、人員計算:
(一)班:
日軍每班13人,包括班長、4名機槍射手和8名步槍兵。有一挺輕機槍,編製四人(指揮官、射手、兩名攜彈藥的副射手),這四人是配備自衛手槍的,在戰鬥中有時也攜帶步槍(機槍射手除外);其餘八名步槍兵,每人一支單發步槍。特別加強的部隊中,加強班會多配置一個兩人攜帶的50毫米擲彈筒。
(二)小隊:(排)三至四個分隊;騎兵為50人;步兵為70人;指揮官為:中、少尉
(三)中隊:(連)三至四個小隊;騎兵為150—200人;步兵為210—280人;210人為:大尉指揮官
(四)大隊:(營)二至四個中隊;騎兵為300—600人、400—800人;步兵為420—840人、560—1120人;630人為中佐、少佐指揮官
(五)聯隊:(團)三個大隊;騎兵為900—1800人、1200—2400人;步兵為1200—2400人、1680—3360人;1890人為大佐指揮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