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7章 李文康綁架強姦案(2)
法庭調查開始。
坐在被告席里的李文康起立。
如今再見李文康,寧稚除了恨,還是恨。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犯罪嫌疑人李文康,原名郝星宇,中專文化,2024年2月XX日,因涉嫌綁架罪、強姦罪、走私毒品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同年3月XX日被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文康涉嫌綁架、強姦、走私毒品一案,由北京市公安局偵查終結……起訴書宣讀完畢。”
審判長:“被告人坐下,起訴書聽清楚了嗎?”
李文康面無表情:“聽清楚了。”
審判長:“你對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有意見嗎?”
李文康:“有意見。”
他的拒不認罪,在寧稚意料之內。
審判長:“請你向法庭做簡要陳述。”
李文康:“案發當天,我和張晗兩個人在家裏,她主動要求和我發生性關係,並且提出到我家發生,因為她擔心我女朋友,也就是她的室友羅薇薇下班回家後會撞見。她說在我家,無人打擾,更自由。我就把她帶到我家,當晚我們發生了關係,但第二天一早,她的朋友寧稚帶着追求她的男人卓宇行到我家捉姦,她怕卓宇行認為她水性楊花,就誣陷是我強姦她。”
寧稚氣得手捶了一下扶手,低聲咒罵:“畜生!一派胡言!”
蕭讓握住她的手,安撫她冷靜。
審判長:“被告人,你說完了嗎?”
李文康:“說完了。”
審判長:“下面,請公訴人就指控的事實,對被告人進行訊問。”
公訴人把話筒拉到跟前,冷冷看向李文康:“被告人李文康,請你告訴合議庭——你是如何將被害人張晗帶出本案的第一案發現場,也就是她和你的女朋友羅薇薇一起租住的地方?”
李文康:“我開車帶她出去的。”
公訴人:“你是如何將她從她居住的地方帶到車上的?”
李文康臉上閃過心虛:“我抱着她上車的。”
公訴人:“當時被害人的意識是否清醒?”
李文康:“我沒注意。”
公訴人提高音量:“請你回答——被害人上車之前,意識是否清醒?”
李文康:“時間太久了,我忘了。”
公訴人:“根據我們從第一案發現場樓下的車輛行車記錄儀提取到的證據——被告人將被害人從家中帶至車上時,被害人雙眼緊閉,處於無意識狀態。”
李文康:“她害羞,裝的。她只是閉着眼睛,並不能說明她無意識。”
公訴人大聲喝道:“你撒謊!你事先通過王勁龍,從境外網站購買了一款具有麻醉作用的毒品‘迷情水’,並且讓被害人服下,等被害人失去意識后,將她綁架至位於XX的第二案發現場,進行強姦!”
李文康:“我通過王勁龍購買迷情水,是很早之前的事情了,買這個,是因為我女朋友性冷淡,我想喚起她的情趣,並沒有讓張晗服用。”
公訴人看向合議庭:“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我的發問完畢。”
審判長看向辯護人席:“辯護人你有什麼要問的嗎?”
劉天海把話筒拉到身前:“被告人,你把被害人帶到家中,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時,被害人是否自願?”
李文康:“她自願的。”
劉天海:“合議庭,我的發問完畢。”
審判長:“公訴人還有其他問題嗎?”
公訴人:“被告人,你說被害人是自願跟你到家中,與你發生性關係,你有什麼可以作為證據證明?”
李文康:“我沒有證據。當時只有我和她兩個人,並沒有第三人在現場。”
公訴人:“既然你聲稱被害人自願與你發生性關係,你為何還要在門窗加裝U型鎖,並且用四個仿真手銬銬住被害人,以防止她跑動?”
李文康:“我們在玩禁錮遊戲,並不是要防止她跑動。”
公訴人:“你是如何到案的?”
李文康:“是警察來我家把我帶走的。”
公訴人:“合議庭,我沒有其他問題了。”
審判長:“辯護人還有其他問題嗎?”
劉天海:“回審判長,沒有了。”
審判長:“下面進行舉證質證。首先由公訴人就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向本院提供證據。”
公訴人:“我方掌握本案被告人李文康犯有綁架罪、強姦罪、走私毒品罪事實,有以下幾點證據:
一、我方從行車記錄儀的監控影像、第二案發現場車庫監控調取到的影像內容發現,被告人抱着被害人離開第一案發現場,去到第二案發現場,被害人始終雙眼緊閉、呈現失去意識的狀態。
二、警方在第二案發現場發現床柱四副仿真手銬、門窗加鎖。
三、人證王勁龍證言證詞證明,被害人曾於案發之前五個月,以高於原價五十倍的價格,委託其從境外網站走私具有麻醉喚情作用的毒品。
四、經法醫鑒定,被害人處女膜破裂、陰道撕裂嚴重,且提取到的DNA與被告人吻合,符合被強姦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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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被告人原名郝星宇,曾於十年前,在邯鄲強姦被害人未遂,並因此入獄七年,在這種情況下,被害人不可能主動提出與之發生性關係。
六、我方從被害人及被告人雙方手機中收集了數據,二人從未加過好友,沒有任何往來,也從未通過電話,與陌生人無異,被害人不可能主動提出與被告人單獨外出並且發生性關係。
以上證據,與被告人李文康的犯罪事實有着重大聯繫。”
審判長看向辯護席:“證據一,監控錄像是否需要當庭播放?”
李文康:“不需要。”
審判長:“法警將證據向被告和辯護人展示。”
李文康和劉天海都表示不用看。
審判長:“被告人、辯護人對以上證據是否有異議?”
劉天海:“有。”
審判長:“請辯護人進行說明。”
劉天海:“我方申請傳喚本案第一位證人王勁龍出庭作證。”
審判長:“同意。”
王勁龍進入證人席。
此人與李文康年齡相仿,頭髮染了兩三種顏色,鼻翼和唇角都有孔,雖然釘子特地取下來,還裝模作樣地穿了西裝,但看得出混混味。
他作證完畢,劉天海進行詢問:“你和本案的被告人是什麼關係?”
王勁龍:“我們是初中同學,以前經常一起玩,後來星宇出獄後去了北京,就來往得少了。”
劉天海:“去年十一月初,被告人是不是委託你幫他購買一款名為迷情水的情趣用品?”
王勁龍:“是的。”
劉天海:“被告人當時有沒有跟你說,買迷情水的用途?”
王勁龍:“他說他想和他女朋友玩情趣遊戲。”
劉天海:“你還記得那款迷情水的**嗎?”
他拿出幾張照片,申請由王勁龍指認,王勁龍很快指出一張印有棕色瓶子的照片。
劉天海看向合議庭:“審判長,我方申請本案的第二位證人羅薇薇出庭作證。”
寧稚聞言,立刻看向大門方向。
被蕭讓握着的手發起了抖,連雙腿都微微打鬥。
羅薇薇作為辯方證人出庭作證,可想而知,她的證言證詞肯定是為李文康開脫的。
而她要為李文康開脫,就需要攻擊、抹黑張晗。
寧稚咬緊了牙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