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5章 追兇19年-3
飯店的老闆給出了李珍會來這個地方的原因。她應該是想盤下那個餐館。
談的那天是4月12日,根據法醫給出的死亡時間,警察判斷,李珍應該就是在那晚遇害的。
而且老闆證實了那天只有李珍一個人,也就是說,兇手並不是李珍帶去的。
這就很巧合了。
李珍那天是臨時起意住到這個屋子裏的,結果當晚就正好遇害了,兇手怎麼會知道李珍那晚住在這裏?
難道兇手原本的目標不是李珍,是張梅?
李珍是做了替死鬼?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應該調查張梅的社會關係。
但調查下來,張梅的社會關係很簡單,並沒跟什麼人結仇,也沒有經濟上的糾紛。要說唯一能扯上關係的,也就是她那個老鄉的。
但要論起來,是那個老鄉不地道,要有仇,也是張梅對她有仇,不至於她反過來殺害張梅吧。
而且兇手是半夜行兇,她既然坑了張梅,應該也不可能毫無阻礙的能進入到張梅家裏。
看來這事還得回到李珍身上。
警方在詢問餐館老闆的過程中得知一個信息,李珍那天手裏拿着一個手機。他們也是通過手機聯繫的。
但在案發現場,警方並沒有發現李珍的手機,很顯然,手機應該被兇手帶走了。
不過沒有手機也沒關係,有手機號碼,警方還是可以查詢到李珍那幾天的通話記錄。
本來想查查李珍生前跟什麼人聯繫過,結果一查發現,在李珍遇害之後,這個手機還有好幾個通話記錄。
很明顯,手機就在兇手手裏,他還使用過。
4月13日上午8點多和10點多,這個手機撥打過貴州的一個固定電話,不過每次只有3,4秒時間。
警方根據電話號碼找到了這戶人家。
家裏只有兩個老人,已經70多歲了。
詢問了老夫婦之後得知,他們有兩個兒子,都在當地生活,從來沒去過上海。
不過他們還有個孫子叫張軍。
打電話來的是個男人,就是找張軍的。
第一次接了電話,對方沒說話,過了幾秒鐘就掛了。
2個多小時后,這個人又打來了,問他們張軍在不在。
張軍當時在武漢打工,並不在貴州。
得知張軍不在家,男人就掛了電話。
打電話的這個男人,無疑就是兇手,但他找張軍幹嘛?
不管怎樣,總算是條線索,警方馬上又趕到武漢找到張軍。
張軍卻也是一頭霧水,對方也沒說是誰,他不知道打電話的人是哪個?
但既然知道他名字,又知道他老家電話,肯定是他認識的人。
於是警方把張軍的所有關係都調查了一遍,只要是跟他有過接觸的,他能想起來的,統統沒放過,卻愣是沒找出可疑的人來。
這就奇怪了,對方認識張軍,都知道他家裏電話,怎麼會查不到呢?
張軍也實在想不起自己認識什麼人去過上海的。
線索就這麼華麗麗的斷了。
張軍這裏已經沒什麼可查的了,警方調查的方向只能再回到李珍身上。
經過調查,李珍的感情史比較豐富,前前後後一共談了5個男朋友,包括張梅的那個前男友吳剛。
但對這5個男朋友逐一詢問之後,他們都沒有作案時間和作案動機。
所以,警方會不會判斷錯誤,兇手並不是李珍認識的人?
當時警方注意到過一個細節,那個屋子的窗戶是打開的,所以警方才能順利進入屋內。
所以兇手,會不會是通過打開的窗戶進入的室內殺人的呢?
根據李珍在夢中被殺這一點來看,很有可能,但之後警方查看了窗戶外的牆面等地方,並沒有發現有攀爬的痕迹,所以當時否定了流竄作案的可能性。
但餐館老闆說過,那天下大雨。所以,痕迹也很有可能被雨水沖乾淨了。
加上調查了那麼長時間,都沒能從李珍的社會關係中查到可疑的人員,流竄作案這個可能性陡然增大。
話說警方還是找到了一個有用的線索,就是在陽台縫隙里撿到的那個包。
因為那個地方過於隱蔽,包並沒有被雨水淋到,所以在那個包上,警方檢測出了兇手的指紋。
但這幾枚指紋並沒有幫助警方找到真兇,該比對的人都比對過了,都被一一排除。
如果真的是流竄作案,如果這個人沒有前科,沒有做過指紋收錄,那就算有指紋,也很難找到他。
案子查了一年又一年,前前後後被調查的接近2000人,依然沒有任何線索。
李珍的家人年年都跑公安局,問兇手抓到了嗎?
但每次都是失望而歸。
本以為這將成為一個懸案,結果到了2023年,案情迎來了轉機。
此時距離案發時間,已經過去19年。
相比於19年前,刑偵技術也大大提高,松江區公安分局決定把那個包重新送檢,希望能找到新的線索。
19年前,警方在包上只檢測到了指紋,但19年後再次送檢,技術部門在包上檢測到了兇手的生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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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信息再次輸入到犯罪信息庫進行比對,結果還真比對上了一個人。
這人名叫王剛,在上海打工,幾年前因為盜竊罪被捕過,所以他的生物信息被錄入在了犯罪數據庫中。
兇手終於找到了,再一看他的戶籍,就在貴州清鎮,也就是張軍的老家。
這麼說起來,張軍跟王剛是老鄉,兩人肯定認識,但張軍當時怎麼都沒提到他呢?
張軍應該沒有說謊,他也沒膽量說謊,這事,只能問王剛了,反正找到他也是分分鐘的事了。
此時的王剛正在上海一個飯店裏打工。
警方馬上趕到飯店把他帶回公安局審訊。
被抓時王剛滿40歲,19年前殺人的時候,他才21.
到了揭開真相的時候了。
王剛果然是流竄作案,他並不認識李珍。
當時他剛出社會,在一個工地打工,天天累死累活,卻掙不到什麼錢。
王剛整天腦子想的就是怎麼才能快速發財。
他在工地上認識了一個工友,這個人曾經犯過盜竊罪,剛從監獄出來,兩人經常一起喝酒。
這個工友老吹噓他之前的犯罪經歷,說偷東西來錢最快。
聽的多了,王剛腦中也滋生了去盜竊的想法。
案發那天晚上11點多,他從工地下班回家,途中正好經過張梅那個小區。
王剛發現,這個小區的二樓,很多家的窗戶都開着。對王剛來說,從一樓爬到二樓是件非常簡單的事,他在工地上就經常爬上爬下。
王剛就抓着這個機會,想去人家裏偷點東西。
爬進李珍睡的屋子純屬巧合,王剛也是隨機挑選的,只能說李珍倒霉吧。
但他偷東西也就算了,犯不着殺人啊?
對此,王剛的解釋是:“當時一進屋,看到床上睡了個人,我怕偷東西的時候弄出動靜驚醒那人,索性就先把她砸死了。”
萬萬沒想到啊,殺人的理由居然如此隨意。
李珍死的屬實冤啊。
王剛在屋內也沒翻找到別的,因為張梅並未留值錢的東西在家裏。
最後,他只看到了桌上李珍的那個包。
他把包里的東西洗劫一空,走的時候把包扔在了露台上,恰巧包就掉在了那個縫隙里。
如若不然,經過十幾天的時間,下了大雨又經過日晒,包上的證據都會被破壞掉。真是冥冥之中有玄機啊。
那他打電話給張軍是怎麼回事呢?
話說王剛雖然帶走了李珍的手機,但2004年的時候,手機還是個稀罕物,不是人手一台。
王剛是個窮小子,他根本買不起手機,所以對他來說,那完全是個陌生的東西,從來沒用過。
當時打電話給張軍,主要就是想試試這玩意好不好使。
但他跟張軍其實並不熟,兩人只是10幾歲的時候曾經一起打過幾次籃球。張軍應該是給他留過家裏的電話,但張軍自己壓根沒把這當回事,之後也忘記了。
幾年過去,張軍更是不記得有這麼個人。
王剛給他家裏打電話也是因為跟張軍不熟,這樣即使警方找到張軍,也不可能找到自己。
犯案后,王剛曾經逃出上海,用一個假身份生活了幾年。後來覺得這事已經過去,警方可能不會再查了,於是他又用回本名,並回到上海打工。
只是他偷竊的惡習還是沒改,一次行竊的過程中被屋主發現並控制住了他,隨後報警。
也因此,他的信息留在了警方的檔案庫內。
實在沒想到,一起追查了19年的案件,居然是這麼簡單的隨機作案。
所以說,晚上睡覺的時候,還是關好門窗,不能給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