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民黨的大陸歲月(2)(1)
對於未來的治國方式,孫中山創建的中華革命黨之綱領在中國歷史上第一次提出“一黨治國”模式:“一切軍國庶政,悉歸本黨負完全責任”,“非本黨不得干涉政權,不得有選舉權”。這種治國模式對今後中國歷史的影響之深之遠,此時恐無人料及。
但如何帶領這種權力高度集中的“革命黨”前進,孫中山畢竟毫無經驗,因此中華革命黨不僅無法奪取政權,本身亦漸式微。從1916年到1922年,中國陷入軍閥割據之中,政治一片混亂。孫中山兩度聯絡部分軍閥“護法”,卻都因軍閥背叛而慘遭失敗。在極度困難之中,他在1919年10月將越來越不景氣的中華革命黨改建為“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雖對中華革命黨的章程作了一些修改,但在黨與政權的關係上仍與中華革命黨一樣,規定:“一切軍國庶政,悉歸本黨負完全責任。”這時,以極富組建革命黨經驗的列寧為的共產國際和剛剛誕生的中國**,向孫中山伸出了援助之手,第一次國共合作開始了。在共產國際和中國**的幫助下,國民黨開始了自上而下較為嚴密的組織建設和黨軍建設。
1927年4月,國共合作的北伐正在乘勝前進,兩黨矛盾卻空前尖銳,蔣介石動“四一二”政變,開始“清黨”,國共合作破裂,中國開始了血雨腥風的“十年內戰”。
在這十年間,國民黨建立起了一黨獨裁的**政體。1928年,國民黨通過了《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規定“五權分立”,但各部門組成人員全部為國民黨員,並規定“國民政府受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之指導及監督,掌理全國政務”,初步確定了國民黨對政權的控制和壟斷。而《中華民國訓政綱領》規定國民黨總攬一切權力,公民和其他一切政黨事實上不得享有包括選舉權在內的所有政治權利。以後頒佈的各種條文、法規規定,國民黨以外的任何其他政黨都是“非法黨”。1929年國民黨“三全大會”對國民黨一黨治國的解釋是其獨裁的基本“理論”:“中華民國人民,在政治的知識與經驗之幼稚上,實等於初生之嬰兒;中國國民黨者,即產生此嬰兒之母;既產之矣,則保養之、教育之,方盡革命之責;而訓政之目的,即以保養、教育此主人成年而還之政,為其全部之根本精神;故訓政綱領開宗明義即以中國國民黨依照建國大綱,訓練國民使用政權。”因此,國民黨要“獨負全責領導國民,扶植中華民國之政權治權”,“於必要時,得就人民之集會、結社、論、出版等自由權,在法律範圍內加以限制”,國民必須服從國民黨、擁護“三民主義”。
從1929年到1931年,國民黨又進一步確立了“領袖”蔣介石的獨裁地位。總之,到1937年抗日戰爭爆時,國家的行政、立法、司法、人事、監察等全部權力都歸國民黨獨有。
國民黨的這些規定,通過特務體系和保甲制度得到貫徹實行。國民黨的特務機構於20年代末30年代初開始產生、形成,以後展成為“中統”、“軍統”兩大特務系統。特務活動延伸到一切軍事、政治、經濟、文教系統,造成全面恐怖。同時,國民黨大力推行保甲制。從1928年到1934年,保甲制逐漸嚴密。保、甲成為全國普遍推行的基礎政權組織,負責對國民實行“管、教、養、衛”,清查戶口、監視居民,一戶犯罪、各戶株連,實行“黨化教育”,收繳各種苛捐雜稅,組織軍事訓練。
通過這些措施,國民黨一直實行嚴酷的獨裁統治。
“勝利的災難”
雖然國民黨一直採取種種辦法鎮壓異黨,但以**為主要代表的他黨一直未被其消滅。而且,隨着日本軍國主義對中國的侵略越來越嚴重,要求全國各黨派團結起來共同抗戰的要求、呼聲越來越強烈。1936年年末的西安事變的和平解決,使國共再次合作,也為中國結束一黨獨裁實行民主政治提供了難得的契機。
抗日戰爭時期,國民黨停止了對異黨的鎮壓,在一定程度上與其他黨派實現了局部合作。國民黨釋放了一些被捕入獄的**員和一些因反對蔣介石而被捕的民主進步人士,允許各地成立抗日救國團體,放鬆了對新聞出版物的查禁,《新華日報》等**報刊可在國統區公開合法行。特別是1938年7月,國民黨邀請各黨派人士“共商國是”的諮詢機構國民參政會成立,更表明國民黨受到抗日民主浪潮的影響和衝擊,已開始做一些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