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節:礦難與工會(1)(1)

1.32節:礦難與工會(1)(1)

礦難與工會

近年礦難頻頻,造成巨大的生命、財產損失。***每次事故生后,政府有關部門都非常重視,要求相關企業、行業普遍“整改”,嚴格進行安全大檢查,甚至停產整頓、排查安全隱患。然而,時隔不久甚至政府指示的餘音未消,一起起礦難仍接二連三生。僅2004年最後兩三個月,較大的礦難就有:10月21日河南太平煤礦瓦斯爆炸,一百四十八人遇難;11月20日河北沙河鐵礦井下大火,六十八人遇難,傷五十一人;11月28日陝西銅川煤礦大爆炸,一百六十六人遇難;12月1日貴州六盤水盤縣淤泥鄉說么備煤礦瓦斯爆炸,十六人遇難;12月9日山西省陽泉市盂縣南婁鎮大賢三坑煤礦瓦斯爆炸,三十三人遇難;12月12日貴州思南縣許家壩鎮天池煤礦生透水事故,三十六人遇難;12月19日四川省宜賓興文縣銀方煤礦生瓦斯中毒事故,十四人遇難;12月22日山西省臨汾市鄉寧縣一鄉鎮煤礦生窒息事故,十三人遇難……

嚴酷的事實說明,礦難已非“偶然”,而具有相當的“普遍性”,因此引起了廣泛關注,各方紛紛探討導致悲劇的原因:如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設備隱患未能及時現和消除等人為因素,即人的不安全行為引了事故,說明人的素質低下是不安全行為的根源。設備、技術落後自然也是礦難頻不能忽視的因素。政府有關部門為了“政績”,甚至由於與煤礦有直接的利益關聯,而對非法開採監管不力、執法不嚴,也確是重要原因。國營煤礦領導或私人礦主千方百計追求利益最大化而置礦工生命於不顧……這些當然都是不可忽視的原因,但最根本的原因則是維護礦工權益的組織——“工會”的缺席。

對這些礦難,許多媒體都作了詳細報道,但均未提到工會的作用。其實,在大多數私營小礦中,根本就沒有建立工會,在與礦主的關係中,“一盤散沙”的礦工自然處於弱勢地位,根本無法就安全、待遇等問題與礦主談判。而更引人深思的是,大型國有礦山企業都有工會組織,但在這些問題上同樣未見其有“話語權”,從對大型國有企業陝西銅川的陳家山煤礦礦難的報道中就足見此點。

陳家山煤礦的安全生產條件在中國的煤礦中已屬較高水平,采、掘機械化程度分別達到100%和75?5%。井下還安裝了電子監測頭,從地面的調度室就能直接了解到工作面的況。據有關媒體報道,一些礦工對記者說:“11月23日,415工作面就着火了。我們不想下井,可領導說,如果你不下井,明天交一百塊錢罰款給財務科;明天如果不交,後天你就不用來上班了,說開除就開除。”“着火的當天,(礦務)局裏來人檢查,他們還差幾百米就到着火的415工作面,就沒再往前走——他們也害怕,可還是逼着工人幹活——是一邊滅火一邊幹活。”另一位參與11月23日井下滅火的礦工說:“火一直沒滅乾淨。我當時還跟我的老鄉說,非出事不可,你要注意安全啊。這次事故是在我預料之中的。”井下每一百米左右就有一個瓦斯檢測儀,瓦斯濃度一旦超標,檢測儀就會報警並自動切斷電源,但該礦“有時每個班報警七八次,為了不影響生產,領導就讓用衣服把檢測儀蓋住,或者斷電后強行關電繼續生產。”

事實上,在事故生一周前瓦斯檢驗員就出了危險警報,從11月20日開始,他就現井下的瓦斯含量超標,最高的時候達10%。而按煤礦安全生產規範規定,採風迴風巷、採掘工作面迴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就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檢驗員的報告當天就報到了礦上。但礦長只關心“今天的產量多少”,始終未提及瓦斯超標之事。在第二天的安全生產學習會上,檢驗員將瓦斯超標的消息悄悄告訴了工友,大家都希望能停產整頓。但礦上一直沒有下達停產整頓通知,終於釀成大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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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的進退(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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