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第十一章 婚姻(7)

7.第十一章 婚姻(7)

恩格斯在講到個體婚制同奴隸制一起開闢了一個新時代時說過,在這個時代中,任何進步同時也是相對的退步。***因為它不可避免地帶着私有制社會的種種弊端。精神的解放既帶來權利的充分獲得和隨心所欲的快樂,又帶來義務的全面放棄及人與人之間許多美好感的喪失,**的解放既帶來人類天性的滿足,又帶來單純**的泛濫。那種種現象似乎是未來兩性關係的端倪,其實卻是真正合理的未來婚制在社會現實中扭曲的表現。那麼,未來的婚姻關係究竟是怎樣的呢?

在階級社會中,婚姻作為家庭的基礎而成為立法的對象,如康德所說:“婚姻即是關於性器官的相互利用的法律協定。”(轉引自伏爾佛遜《唯物戀愛觀》)在人類展的未來時代一一無階級社會中,婚姻將會像友誼一樣,不再是立法的對象,因為它已經不再是家庭的基礎,也不再負擔任何責任和義務。以婚姻為基礎的家庭,從最初的生產單位,進化為單純的消費單位,最終在財產社會公有和兒童老人的社會撫養完全實現之時歸於解體,這就是家庭制度的演程。作為它的基礎的婚姻當然也逐漸趨於自由。從沒有愛的婚姻,到雜以愛的婚姻,到純粹以愛為基礎的婚姻,這是人類兩性關係進步的一條脈絡。這裏,有一個根本的原則,即人的解放的原則。從這個原則出,任何符合人的本性的變更是進步的,而任何壓抑人的本性的法規、習俗、倫理道德是反動的。遵循着這一原則,社會學家和進步思想家對於未來婚製作了種種預測,提出種種設想。它們或許帶有某些空想的色彩,但未嘗不是一些有價值的查預。

著名的社會主義者和社會活動家倍倍爾認為:在社會主義河時代,結婚這件事是無須經什麼法律干涉的私人的契約。與別文的感和食慾一樣,設若男女二人不願再繼續結婚生活,社會集主義的道德就要求他們分離,因為在這樣的狀態下還繼續結婚生活是不自然的,同時也是不道德的。(《婦女與社會主義問題》)

社會學家卡賓德也表達過炎:似的主張,他強烈反對社會法律干涉婚姻生活的寶貴關係,他曾預測,在那遙遠的將來,已婚人可以和外人親密相處,而彼此仍然繼續保持完全的忠實,將二位合及別樣的關係永久維持下去。他認為,在那個人們已擁有絕對自由和獨立的社會裏,多妻制或多夫制也許會自自然然地生,但這和古代的多妻制多夫制在性質上是截然不同的。那時,一夫一妻制也許會丟掉它的排外性與偏狹性,婦女或男子選擇一個以上的異性作為伴侶,也不是沒有尊嚴、高尚及忠實愛的。

社會學家沙爾費勒克在《家族進化論》一書中,作了更加大膽的預測:等到生產的手段不再是繼承的財產的時候,所謂合法的婚姻也就是無用的,並且是苦人的一個東西了。……家庭將成為不必要的,它將在空間裏縮減為母親和小孩的地位,在時間裏縮減為哺乳的時期。另一方面,建築在愛上面的男女兩性關係,將像兩同性之間的關係那樣自由、變異和複雜。

恩格斯在他著名的《家庭、私有制和閏家的起源》一書中,運用唯物史觀的科學方法,對婚姻制度的未來形式做了充分的闡述。他指出,只有在生產資料轉歸社會所有,即馬克思所說的“真正的個人所有制”實現之後,只有在消滅財產私有制度從而把今日對選擇配偶還有巨大影響的一切派生的經濟考慮消除之後,也只有在不僅消滅了階級對立,而且在實際生活銀中也忘卻了這種對立的社會展階段上,超越階級對立和超越河對這種對立的回憶的、真正的人的道德才能成為可能。到那個文時代,兩性關係的規範將是怎樣的呢?這要在新的一代成長起來的時候才能確定。這一代男子一生中將永遠不會用金錢或其他社會權力手段去買得婦女的獻身,而婦女除了真正的愛以夕卜,也永遠不會再出於其他某種考慮而委身於男子,或者由於擔心經濟後果而拒絕委身於她所愛的男子。那時,對於性關係的評價將產生—種新的道德標準,即不僅要問:它是結婚的還是私通的?而且要問:是不是由於愛,由於相互的愛而生的。那時,將通行這樣的婚姻道德觀:如果說只有以愛為基礎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麼也只有繼續保持愛的婚姻才合乎道德。那時的一夫一妻制不再是那種以通姦和賣淫為補充的一夫一妻制,而是十足實現的一夫一妻制。這種婚姻之為一夫一妻制,是在這個名詞的詞源學意義上說的,決不是在這個名詞的歷史意義上說的。那時,舊道德的兩個主要特點男子的統治和婚姻的不可離異性一一將歸於消亡,代之以平等互愛,可隨時隨雙方意願離異的然而更強烈持久的愛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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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的性愛與婚姻(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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