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第十一章 婚姻(6)
如果你已經肯定了現階段婚姻必須伴之以責任和義務這一結論,就不能不得出第二個結論:當人們選擇配偶時,除感因素外還做了某些經濟考慮,不能認為就是不道德的。***即使像馬克思那樣的理想主義者和偉大的革命家,在處理女兒勞拉的婚事時,也不得不考慮未來的女婿拉法格的“經濟狀況”,以便保護自己的女兒“不觸上毀滅她母親一生的暗礁”。(《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第520~522頁)所以我們說,現階段的婚姻道德絕不是要求人們在婚姻關係中完全排除愛因素之外的一切考慮。這樣的要求固然是理想的,但不是現實的。不能否認,明天的婚姻動機在我們的社會現實中已經存在,但它還很微弱,只是在少數理想主義者中間像火花一般閃耀。這種閃耀與大多數人們之間極為“現實”毫不“理想”的婚姻相比李較,沒有任何值得過多誇耀的理由。也許他們的愛十分純銀真,但相似的經濟地位是他們相愛的物質基礎,甚至是造成他河們相識的機會和條件,相似的家庭環境、教育環境和生活圈文子,促成了他們志趣、愛好、感、性格的相投,而這一切又形成了人們選擇配偶時的心理基礎。所以我們說,中國的問題既不是要讓那些改變了經濟地位的青年仍去愛原來的朋友(注意:如已同居,則有與對方保持婚姻關係的義務,如想解除婚姻關係,則應做適當的賠償),也不是鼓勵經濟地位不同的青年,例如城市和農村的青年都互相戀愛起來,一對一對結了婚,而是爭取在儘可能短的時期內縮小城鄉、工農、腦體勞動之間的差別,使每一個人(例如城市青年)都能不以同另一個人(例如農村青年)結婚為難事。到那時,新的婚姻道德才能在中國廣大的土地上紮根、結果,到那時,我們才能不只在理想中而且在現實中拋棄舊道德,獲得新道德。
隨着社會經濟文化的進步,那種壓抑人的天性、造成人的異化的社會經濟形態將得到改變,作為“當時的社會經濟形態的產物”的伴之以責任、義務的婚嫻道德也將隨之改變,新的婚姻道德一純粹以愛為基礎的婚姻道德一一將普及於全人類。
未來婚制
在人類社會的展中,家庭起初是惟一的社會關係,它包括夫妻之間的關係以及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後來,當需要的增長產生了新的社會關係,而人口的增多又產生了新的需要的時候,家庭關係在社會關係中的地位便下降了。大工業的飛太速展,消滅了舊的家庭關係,建立起較高形式的家庭和兩性間的關係。在工業達的國家和民族中,大家族的解體業已完河成,小家庭也受到衝擊,這一點從歐美各國的現狀中可以看得文十分清楚。就連我們這個素以古風淳厚著稱的民族,也已基本集上完成了大家族的解體過程,五世同堂、三代同居的現象已日趨減少,小家庭日益普及。以前由家族對社會保證負責其成員的正當行為,現在已變為個人直接向社會負各種犯罪行為的責任。法律收養棄兒和學校教育兒童,又接收了家庭的部分職能,解除了父母撫養訓練兒女的精神義務,進一步鬆弛了家庭的紐帶。
冃前,各先進工業國家婚姻狀況有某些引人注目的展趨勢。例如:生育率和人口自然增長率下降,家庭兒童擁有數減少,離婚率增高,獨居(單身家庭)和不育(不要孩子)大量增加等等。人們為了擺脫隨組織家庭而來的繁重責任與義務,為了避免因生兒育女而來的經濟負擔,正在嘗試選擇新的生活方式。特別是戰後出生的一代人,對社會、家庭、生活方式的看法大大改變。目前,由於醫療技術水平的高度達,避孕變得愈益安全易行,男女的自由**已不再與“私生”聯繫在一起,因而在法律的權限之外。青年中出現了“公開實行性試驗”的行為,追求他們自己的“獨恃風尚”與“特殊需求”,追求一個“自我表現”和“個人自由”的“隨心所欲的社會”。兩代人的差距正在加大,傳統的家庭形式及倫理道德正在被新的價值標準所取代。作為這種社會現象的理論反映,法蘭克福學派“新左翼革命理論”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赫伯特馬爾庫塞的理論值得重視。在多年以前,他就把馬克思和弗洛伊德的思想混雜起來,提出用艾羅斯(愛欲、愛神)新文化改變現狀的觀點。他認為,艾羅斯是積極的創造力量,人類靠這種力量才能全面實現自我。他甚至認為,只有艾羅斯申得到解放,人類真正的解放才會到來。他預,新的人類所遵銀循的是幸福原則,而幸福和自由是連在一起的,“這種幸福原河則排斥一切道德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