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十一章 婚姻(3)

3.第十一章 婚姻(3)

我國舊式婚姻對婦女片面貞操的要求,經過宋明理學的加工,變得日臻完備、名目繁多:“節婦”,30歲前守寡至50歲后不改其節者;“烈婦”,夫死殉節或拒奸自盡者;“孝婦”,遵循三從四德、確有孝舅姑之行者;“貞女”,未婚夫死,哭往夫家守節者(即望門寡);“烈女”,未婚夫死,聞訃自盡者;“孝女”,終身不嫁以事父母者。對這種現象魯迅先生曾譏諷道:“總而之:女子死了丈夫,便守着,或者死掉;遇了強暴,便死掉;將這類人物,稱讚一通,世道人心便好,中國便得救了。大意只是如此。”(《魯迅全集》第1卷第105頁)自從出了因使者未持昭王符而寧願淹死不下漸台的烈女貞姜,又出了因“傅母不至,夜不可下堂”而寧願在火中燒死的宋伯姬等,貞婦烈女層出不窮。修祠堂,立牌坊,一搞就是幾千年。封建道德已經從其本來意義中抽象出來,變成了一種固定的大量吞噬人類生靈的野蠻習俗。

總之,舊式婚姻關係是一隻生長在病態的社會之樹上的苦果,它給予人們的遠不如人們希望於它的那麼甘美,因為它並不是芳香的愛之果,而是苦澀的經濟之果。

自從中國進入近代以來,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後,社會生產力有了巨大的展,現代大機器工業給中國帶來文的不再是舊時代那種所謂“太平盛世”的繁榮,而是對舊生產集方式的整個基礎的撼動。從五四運動的啟蒙教育開始,我國人民進行了長期艱苦的鬥爭,在全國範圍內取得了反封建鬥爭的勝利。舊經濟基礎分崩離析,其上層建築也得到了初步的清算。公開的蓄妾和**已經在嚴厲的措施下完全絕跡,盛行數千年的買賣婚姻和包辦婚姻也終干在大部分地區特別是大中城市中銷聲匿跡了。在聚集了全國20%人口的城市中,新的生產方式帶來了新的生活方式和社會關係,也帶來了婚姻動機、婚姻方式及婚姻道德的巨大變化。

帶來婚姻方式進步的原因先在下生產資料私有制的廢除。由於個體家庭不冉是社會的經濟單位,“絕大部分耐久的、可繼承的財富一生產資料一一變為社會所有,而把這一切傳授遺產的關切減少到最低限度”。(《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71頁)消費資料的私有雖仍存在,但它的一般來源是工資,數量極為有限,這樣,以產生合法子嗣繼承私有財產為目的的婚姻就喪失了其存在的絕對必要性;其次,生產的社會化程度的提高和社會服務事業的展,使得婚姻不再是維持起碼生存條件的必要手段(夫婦作為勞動力的合作、喪失勞動力后靠子女撫養等)。人們的謀生手段對家庭的依賴程度少了,而對社會的依賴程度大大增加(教育、養老等),人們的生存方式從家庭本位向個人本位轉變的條件已趨成熟。

基於上述原因,我國城市居民已經基本上擺脫了舊式婚姻的沉重枷鎖,在較大程度上實現了以愛為基礎的婚姻方式,基本上做到了自由戀愛和婚姻自主。根據筆者1980年在部分城市工人、學生中所做的調查,絕大部分人持婚姻應當自主或基本自主的觀點。被調查者中,婚姻完全自主或基本自主的佔80%以上,父母作主的不到20%,其中多數也是經過本人同意的。據調查,雖然由於種種條件限制,與配文偶自由認識的人數比通過別人介紹而結識的人數要少些,但已是一個不小的數景。從人們的主觀願望來看,願意與配偶自由結識的人大大超過了希望別人介紹的人數。

在這些人們面前,還展開了一個選擇自己生活方式的新天地。當然,能否選擇新的生活方式,除了經濟因素外,還取決於社會倫理及心理方面的諸種因素。在舊經濟基礎消亡之後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以家庭為本位的舊觀念仍會固執地糾纏着人們的頭腦。例如:“斷子絕孫”雖然不再像過去那樣引起深深的恐懼,但據調查結果統計,仍有4。5%的人(城市青年工人、學生)持婚姻是為了生兒育女傳宗接代的觀點。儘管如此,從統計中還是可以看出隨着新的經濟基礎而來的新觀念。據調查,有37。5的人認為有沒有男孩無所謂,21。5的人認為終身不要孩子也可以,23。5的人認為獨身也是可以的。這在信奉“不孝有三,無後為大”這類倫理觀念的社會中,是完全不能想像的。在那裏,人們因為沒有兒子(男勞力,傳宗接代者)而痛心疾,以“斷子絕孫”為最嚴重的詛咒,怎能指望這些人接受不要孩子、有沒有男孩無所謂的觀點呢?新的觀念反映着新的存在,它證明,我國城市居民的生活方式正在逐步完成從家庭本位向個人本位的過渡,這確實是一個巨大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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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的性愛與婚姻(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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