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章 同性戀(1)

1.第十章 同性戀(1)

同性戀是一種獨特的文化現象,是社會學研究的理想課題。說它“理想”是因為同性戀現象外延清晰,內涵獨特。同性戀作為—種亞文化現象有着它獨特的遊離於主流文化的特徵;同性戀者作為一個亞文化群體具有獨特的行為規範。因此,世界各國的社會學者都熱衷於這個題目,對此做了大量研究。

同性戀在一般人眼中是一種異常的性傾向。說它異常只是說它有異於常人,並不等於說它是病。從弗洛伊德反對對同性戀的生理解釋而強調它後天習得的性質起,到1980年美國神經病學會正式將同性戀除名,認為它既然已是一種生活方式,就已經屬於由社會來加以規範的事物而不屬於神經病學的研究對象止,人們對於同性戀的研究已經深入到這一現象的各個方太面。概括起來,關於同性戀現象的研究有下列各類:關於同性戀的歷史的研究:從古希臘羅馬時期到現代同性戀者爭取河自身權利的政治運動;關於同性戀本身狀況的研究,如他文們在人口中所佔的比例,他們的性格特徵、生活方式、行為規範等,關於同性戀形成原因的研究;關於人們對同性戀態度的研究,如男女兩性是否對它持有不同的觀點;關於同性戀者同其他人的關係的研究,如同丈夫、妻子、子女的關係等等。

我的這項研究旨在對北京男同性戀社群的狀況做一基本描述,其中包括同性戀社群的主要活動方式和場所,同性戀的形成過程及原因,同性戀者的感生活與性生活,以及他們的婚姻觀與價值觀,等等。研究在描述基本事實的基礎上,試圖對同性戀在中國文化背景中的某些特異之處逬行分析,做出合理的解釋。

對同性戀現象的研究本應包括男同性戀和女同性戀兩個部分,但由於筆者精力及調查線索的限制,只做了男同性戀的研究。

文獻綜述

關於同性戀歷史的研究

社會學者里卡塔在《同性戀權利運動:美國歷史一個被忽略的領域》一文中因顧了以歐洲為源頭的美國同性戀權利運動史,將其概括為以下8個階段:從1908至1945年:在這個時期,只有零散的個人的嘗試,試圖為同性戀和同性戀者的權利作辯護;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數年間是城市男同性戀者“少數派群體意識”的覺醒時期;1950至1952年:同性戀者尋找身份認同的時期;1952至1953年:同性戀者對自己長期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憤慨集爆的時期;1953至1960年:同性戀運動加強信息交流,注重教育領域的時期;60年代:將民權運動引向同性戀運動的時期;1969年:開始出現大規模同性戀運動的時期,1973至1979年:同性戀運動與政府通過正式渠道對活的時期。整個70年代以同性戀運動的聯合與成功意識告終。

艾斯科弗的研究認為,由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大批男性公民參軍,女性不得不進人勞動力市場,致使美國的性別分工結構產生了巨大變化,進而導致了戰後的性革命。這一革命分為三階段:第一階段是在人們已感覺到性規範與性行為之間存在着差異的況下,金西博士對性規範的批判,以及同性戀者提出解放的要求,第二階段是回潮期,其特徵是在性別分工上鼓吹婦女留在家裏或回到家裏去,在性關係方面對同性戀實施制裁,及鼓勵提高人口出生率,然而在這個時期有一批知識分子堅持對性壓抑的批判,第三階段的特徵是,同性戀亞文化出現於各大城市之中,社會開始容忍同性戀者對性與性別的看法。

海伯爾等人在《粉紅三角與黃星一納粹德國對性學的摧殘及對同性戀者的迫害》一文中,揭露了納粹暴行被人們忽略的一個方面。論文指出,許多早期的性學研究以及性學這一概念本身是德國猶太人創的。希特拉摧毀了德國的性研究和性改革運動。在性科學研究的廢墟上,納粹建立起自己以反猶、反女權主義和反同性戀為特徵的性意識形態。納粹檔案中存在着大量迫害同性戀者的證據。同性戀者被申關迸集中營,在囚徒的等級中被徘在最底層。勞特曼的調查現,納粹集中營**河有一萬名左右同性戀者,他們配帶粉紅色三角標誌,猶太人配文帶黃星八地位很低,與其他囚徒隔離。與政治犯和猶太人相比,同性戀囚徒被派給的活更重,死亡率更高,倖存率和釋放率更低,但其自殺率並不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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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的性愛與婚姻(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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