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桃李 五十二(3)

3.桃李 五十二(3)

經老闆這一分析我們對此案基本上有底了。***老闆的一席話基本確定了這場爭論的勝敗,顯然師姐佔了下風。老闆持這種觀點我們能理解,因為老闆是被告一方的代理人。

師姐吃虧吃在對此案不太熟悉上,研究也不細,所站的角度也有問題,再加上有太多的個人感**彩。師姐是何許人,她好勝心極強,她根據自己對立法精神的理解,憑一種直覺認為原告應當得到賠償,獲得法律救濟,否則有悖我國的立法精神。為此師姐後來對此案又進行了細緻的研究,認為此案應屬國家賠償責任範疇。因為道路及其他公共設施是以滿足公眾需要為目的的,其委託管理的國家機關或公共團體因為管理上的漏洞而損害他人利益,應當通過民事訴訟由國家對受害人予以賠償。道路管理責任為無過失責任,不以管理者有無故意為要件,但必須以道路及其公共設施的管理有漏洞為要件。就本案來說無論你是否進行過巡道,只要路上有障礙,而且引起車禍,那就說明你管理有漏洞。

當然如果是前車突然掉落,後車躲避不及那就另當別論了。這種況只有事故車駕駛員才能證明,高速公路管理者是無法證明的。所以只要事故車駕駛員不證明有障礙物是前車突然掉落,就能獲得賠償。關鍵是有些駕駛員為了證明自己沒有違章行車,往往會把真相事先道出。這樣如果又找不到掉物車,這將對後來的賠償產生不利影響。

師姐的這個研究結果顯然對老闆不利,因為老闆是被告的代理人。但是師姐當然不會把這個結果告知原告方了。讓人意外的是,師姐的研究結果卻為老闆挽回了經濟損失。這是后話。

由於師姐和夢欣當時的爭論,後來唱歌的氣氛不太活躍。師姐心裏憋了口氣,她無法忍受夢欣在老闆面前賣弄風騷。嫉妒之火讓師姐成為一個真正的巫女,她在心中暗暗詛咒夢欣,恨不得讓夢欣出門就被車撞死。

在唱歌的時候師姐的自尊心再一次受到了打擊。由於老闆拒絕和師姐合唱,在老闆走後師姐拒絕了我們所有人的邀請。她只是一遍一遍地獨自唱那叫《把悲傷留給自己》的歌。

夢欣回到賓館和老闆大吵了一架。夢欣說:“我這老歌你是不是唱膩了,想唱新歌了?我知道你還有漂亮的女弟子。你不願和她唱《萍聚》,是不是想和她唱《請跟我來》?”

老闆說:“你這是無理取鬧。你又不是不知道,我對弟子一向很嚴肅的,無論是男弟子還是女弟子。”

夢欣說:“我又不是不知道,那個年輕漂亮的師姐,從本科開始就一直戀你。”

老闆說:“你不要胡說,我和她一點事都沒有。”

夢欣嘆了口氣說:“我這是螳螂捕蟬,黃雀在後呀。我看你這輩子要欠多少女人的。”

老闆後來怕把事弄大,來了個緩兵之計。說你先走一段時間,將來找個理由再來嘛。其實老闆知道走了想再來就不那麼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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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李(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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