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9章 雌競(4)
這對夫妻的案子,前後開了不止一次庭。
第二次開庭的時候,師妹還是我名下的實習律師。為了讓她在執業考核中可以有多一些申報的案子,我在第二次開庭時把她也作為案件的代理人加了進去。
那段時間也是各種奇葩的事情疊加在了一起。這對夫妻中的女方自從她老公撞破情婦與另一個男人的關係后就與情婦的另一個男人產生了頻繁互動,那個男的後來去找這個情婦,同樣也是質問她與我的這個男客戶的關係,情婦又得絞盡腦汁地找說辭。
情婦的另一個男人比我的男當事人更加暴躁,在逼問情婦的時候讓她跪着,還把逼問的過程錄了視頻,並且將那段視頻發給了我的女性當事人。
我一直很好奇那個能在兩個男人之間無縫切換,縱橫捭闔的女人到底是個怎樣傾城傾國的角色,然後我的女當事人就把那段視頻發給了我。
老實說,視頻中的那個女的長得非常一般。穿着一身睡衣跪在地上,視頻中,有一個粗魯的男聲說:老子供你吃供你穿,給你買奔馳,你居然給老子在外面養野男人。
視頻中的女人伸着脖子申辯,說她也不知道我的那個男性當事人是怎麼回事。還對着視頻中我們看不到的男人賭咒發誓地說,她說的一切都是真的。
那段時間,師妹想要拿下師弟。她大約也在觀察我和師弟的相處模式,發現我可以毫不在意師弟的各種作妖,有時還和他硬剛,然而師弟卻拿我毫無辦法。師妹大約據此猜測,覺得師弟喜歡的應該是強勢的女生。於是她作為師弟的助理,也跟着我有樣學樣,還一邊向師弟索取更多的東西。
終於,師弟爆發了。師妹有一次上班遲到了兩分鐘,被師弟毫不客氣地罰了她200塊。兩個人剛起來的時候,師弟在辦公室里氣到拍起了桌子。然後,師妹的氣焰就被師弟打壓了下來。
那天,我帶着師妹去開庭。庭上,我跟法官陳述事實,還把我的女當事人發給我的視頻拿給法官看了。
法官是個長得喜氣洋洋的女生,我們兩個在開完庭后還就這個案子繼續聊了兩句。
我說:你看人家這女的牛逼的,同時交往了兩個男的,給一個男的說她靠自己買了車,讓這個男的給她買了房,同時又跟另一個男的說她靠自己買了房,讓另一個男的給她買了奔馳車。
法官笑嘻嘻地說:可是那個男的也同時遊走於兩個女人之間呀!
我在那兒調侃我們這些法律從業人員,有才有貌,一天兢兢業業的,結果卻是不管辦了多少案子都未必能買得起一台奔馳車。看人家這女的,成功地抓住了男人的慕強心理,一番神操作,就車子房子都有了。
法官笑嘻嘻地說:這年頭,就是撐死膽大的,餓死膽小的呀!
我們兩個看熱鬧不嫌事大的女人,討論這些奇葩的當事人時感覺就像在看小動物嬉鬧。師妹在旁邊黑着一張臉,表情極其不自然。
那天在法庭上,法官問:原被告雙方能不能調解?
我們這邊立刻態度很好地表示:可以。
張律師低垂着眼睛,也說可以。法官於是先問:原告,你們有什麼調解方案?
我說:對方把錢還了,我們可以撤訴,不給對方留案底。
法官繼續問:被告,你們這邊的意見呢?
張律師低垂着眼睛,說:還是可以還,可是還不了那麼多。而且我的當事人現在拿不出錢來。
法官說:雙方差距這麼大,看樣子是調解不了了,那就只能出判決嘍。一出判決,這件事情就要上裁判文書網了。上了裁判文書網,被告以後就很難洗白了。
張律師低垂着頭,沒有作聲。
那個案子最終還是出了判決。被告名下的房產被我們查封了,也不擔心執行不到錢。可是也就過了個年,我的男性當事人就出事了。
春節期間,我的女性當事人讓他老公去找情婦要錢。男的想推諉,可是女的不依。男的於是去找情婦,可是情婦為了不讓他進門換了鎖。我的女性當事人逼着她老公砸了情婦家門上的鎖,闖了進去。
進去以後,男的發現,情婦在家裏掛上了她與另一個男人的照片,於是怒火攻心,砸了情婦家一些東西。
有一些東西是我的男性當事人先前買的,有一些東西是情婦後來添置的。情婦當時就報了警,做了筆錄之後又表示可以不追究我的男性當事人,男的於是被放了出來,太平了一陣子。
隨着追回夫妻共同財產案的申請執行,情婦想據此談判不再還錢,我的女性當事人自然不依,於是情婦再次找到公安局,要追究我的男性當事人損毀她家財物的刑事責任。然後,這個男的就被抓起來了。
女的有點事需要我們幫忙問一下這個男的,於是付了一次會見的律師費,讓我們去見了一下這個男的。之後,就不準備管他了。
我有一點私心。這個男的比和他有糾葛的兩個女的厚道。幫他一把,會留住一條有價值的人脈。
鑒於我馬上要去廈門參加律協對律所合伙人的培訓,於是多準備了一份委託材料,把案子轉給了阿英。我在會見的時候讓我的男性當事人簽字,跟他說,我不在的時候就讓梁律師做工作,和相關部門去溝通,爭取讓他不被追責。
阿英的律師費我也跟他說好了。我讓他給我說一個可以給他付律師費的人,他說讓他老婆付。他老婆也是我的當事人,我不能把他老婆的態度告訴他。他說讓他老婆付律師費的時候,我沉默着看了他半天,之後跟他說:換一個人付律師費,不要問我為什麼。
他以一種不明所以的態度看了我半天,最後自己領悟了,說:你讓梁律師聯繫某某某幫我付律師費。之後簽了委託手續。
我去了廈門之後,阿英接替我去見了這個男的,並聯繫相關單位閱卷,在損壞的財物價值上據理力爭,最終公安局作出了不立案決定,那個男的在我去了廈門之後被放了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