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愛情與陰謀(4)

4.愛情與陰謀(4)

而且,強姦案屬於嚴重犯罪不需要有物證人證就可以在警局立案。***這也可能是為什麼她在信中非要誣告我脅迫威脅她,還非法拘禁她的原因。因為如果僅僅是說成簡單的熟人之間的強姦可能還不夠嚴重,她必須把事說得足夠嚴重才能達到效果,讓警察來逮捕我。其次,由於是刑事犯罪,要對被告提起公訴。於是她就搖身一變,就變成了“證人”,不必花一分錢請律師,只要哭訴一下,寫一封信給警察就行了。我面對的則是美國強大的司法機關,所以,sunny不費任何代價就可以讓我很難受。如果我請律師,就一定要花很多錢,這對一個貸款讀書的窮學生是一個很大的負擔,而且還說不好要花多少,簡直就是無底洞。但如果不請律師,則況會更糟糕,說不定就被逮捕,屈打成招。即使經過一番周折被放出來,也會極大的影響我的學業。所以sunny這招真是要多毒有多毒。

我開始認真整理和sunny前前後後所有的e-mail,message,信用卡記錄等許多證據,分門別類,做了編號,按次序排好。然後,我又整理了一個多達17個人的證人大名單給律師,其中有我的同學朋友,也有sunny的同學朋友,我還詳細列出了每個證人的身份,作用,聯繫方式,並一一通知了他們。所有的材料整理下來,整整一大厚本。前前後後邏輯清楚,證據確鑿也很有條理。

一天下午,我接到律師的電話,告訴我警察有了檢察官的許可,已經準備逮捕我了,並且詢問我會不會逃回中國。律師說我明年才畢業,現在不會離開美國。看來sunny見警察沒有逮捕我,就又使出一個毒招,向警察說我可能畏罪潛逃回中國。這樣一來警察就不得不採取行動了。

那段時間,我和sunny的事在美國的留學生圈子裏早已傳得沸沸揚揚,欣慰的是大家很容易看穿了她的伎倆,都十分同我。九月的一天晚上,我被同學叫去一個party,剛一進屋燈全滅了,黑暗中只有蠟燭的光在閃爍。朋友們手捧一個生日蛋糕唱着歌祝我生日快樂。我一下子驚呆了,心裏又是驚又是喜。想起一個多月來的種種遭遇,以及心中對人性和良知的懷疑,我百感交集,忍不住落下淚來。

自從我的律師把證詞、物證、證人名單交上去以後,無論是檢察官還是警察就都沒有反應了,既不說撤案也不說起訴逮捕的事。根據美國法律,這樣的案子,他們最多可以拖上兩年的時間,但對我來說,則是度日如年。律師費也隨着案子的進展已經超過了一萬美金。到現在,我才真正理解了sunny這招惡人先告狀的毒辣之處。把我告了之後,sunny就可以高枕無憂地去享受生活了,完全不用擔心我會找她麻煩。因為作為“證人”,她不用負任何責任,案子全由司法機關來處理。而我則要全力以赴為自己的清白辯護,自顧不暇。即使檢察官決定撤案,也可能是一兩年之後的事了。而我在這種況之下,隨時擔心自己的人身自由,又加上學業及找工作的巨大精神壓力。這樣拖上幾個月,半年的時間就簡直可以把人拖死。

在痛苦的煎熬中,我開始了找工作的努力。今年的經濟形勢非常糟糕,即使是頂尖商學院的mba的就業壓力也很大。好在我暑期實習的經驗還不錯,簡歷送出去以後不久,就有花旗銀行邀請我去參加他們公司組織的晚餐會,以便更好地了解我的況。三大管理諮詢公司中的bain和mckinsey也都打來電話表示他們對我的興趣。不久,我就接到了bain和mckinsey的面試通知,準備在十月底進行第一輪面試。

接下來的日子裏,我經常奔走於各個公司參加面試。面對公司的各種提問測試,我盡量表現得很專業,表現出我最好的一面來。而每當面試結束后回到家裏,深深的痛苦就又浮上心頭。有一次,一位朋友告訴我他在三藩市一家餐館看見了sunny,她已經懷孕了,和一個白人老頭在一起,兩個人也並沒有結婚。我嘆了口氣,不知是為自己還是為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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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風集(卷一)(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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