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當前鄉村治理結構的隨想(2)
對於這種方案,最大的問題也許就是在農村中原有的組織資源遭到嚴重破壞的今天,農村還能否產生自的鄉社組織,會不會導致黑惡勢力抬頭,導致農村社會惡化?對於第一個疑問,我認為答案是明確的,儘管現在農村的自組織資源已經遭到了摧毀性的破壞,已經不存在原來意義上的鄉紳,從前的宗族、祭祀、娛樂和互助性的村社組織基本上都被取締了。***但是,這並不意味着農民就不能組織起來了,實際上,現在學者所觀察到的農民“原子化”的現象,並不是農民自己樂意的結果,我們長期的政治高壓和空洞化的道德訴求無疑要對此負責任。其實,對於農民而,組織化(不是那種動員體制的組織)是他們的一種基本的需求,在解放前,農村中實際存在着各種各樣的鄉社團體,不僅有各種鬆散的花會、香會、社火會,還有各種名目的社、以及武術和自衛團體,更有各種宗教和半宗教團體,它們的存在,實際上是反映了農民的某種生存需要,而且,這些組織絕大多數並不是鄉紳主導的。今天,隨着改革的進程,我們看到,農村中民間的組織又有死灰復燃的跡象,現在農村的民間組織大體上有三種,一是原有鄉社團體,如花會、香會和廟會、宗族團體等等的再次復興,其中有的組織凝聚力相當強,已經開始為成員提供某些公共產品。二是新興的農村非政府組織,即ngo,農民自己組織的產生經營組織。三是各種宗教組織,有民間宗教也有基督教團體,其中有合法與半合法的,也有所謂的天主教地下教會組織和非法的宗教組織。一般來說,國家對於這三種組織,除了現代性的ngo還能限制性地以予認可之外,其他的兩種,基本上取遏制態度,至少是不樂意為它們民政登記。
至於后一個問題,毫無疑問,凡是政府認定的非法組織,政府都可以取締,對於組織中出現的黑惡勢力的苗頭,當然也必須以予打擊,但是.社會秩序的維護不能還沿襲過去組織控制的思路,應該切實走上法制化的軌道。其實,不僅僅對那些非法組織,就算是對社會無害的民間組織,也要依法管理,只是用不着事事都操控在自己手裏。更不要將所有的宗教組織都視為洪水猛獸,其實就算是基督教(包括天主教)組織,也並不具備與政府對抗的意識,甚至連這種意圖都沒有,這些組織的展,客觀地說,對社會治理只有好處。
在農村外部的力量,包括關心三農問題的學人們,最需要做的,就是幫助農民恢復組織能力,提高他們的管理水平,輸入外部的信息,建立相應的管道。也就是說,我們最應該做的是幫助鄉村重建,再一次做當年米氏父子、晏陽初和梁漱溟做過的事。
當然,最關鍵的是在當前的農村中,依然存在着自組織的積極性和自組織的能力,過去的鄉紳雖然不可能重現,但鄉村中卻不缺乏能人,尤其不缺乏組織民間組織的人。只要農村的環境足夠寬鬆,鄉村的民間組織自然而然地就會展起來,而那些出外打工者中的精英,包括一部分大城市難以消化的大中專學生,至少有一部分會轉回來展,形成新的“鄉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