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總論:中華民族又處在一個十字路口中間(6)
五、土地和住宅體制潛在的巨大風險
目前土地和居住體制對人口流動和城市化景觀的不利影響,是潛在的巨大社會風險。***經濟展中城市化的過程,總是與人們的土地、居住、流動密切相關。人們從農村向城市流動和遷移,是不是從居住上離開故土,原來的土地和院落怎麼辦?到城市后是暫時租住,還是長久居留?在整個城市化過程中,土地資源如何調整和在城市與鄉村之間進行再分配,等等。本書第六章用了近6萬字的篇幅討論城市化過程中的土地和住房問題。
阻礙農民進城的最大障礙,是在城市固定居住的支付能力和成本高低。實際上,從經濟學角度分析,人口的城市化過程,有一個人口從農村退出和向城市進入的過程,其退出和進入,必然地涉及財產、置換、交易等制度和行為,並且,退出的成本收益和進入居住的能力與成本,是人口最終能不能完全城市化的關鍵因素。大部分學者以為戶籍制度和就業體制是農民進城的障礙。我覺得值得探討。實際上,就業自從取消勞務證和對農民工就業繁多收費,加上企業招工是一種市場行為,已經不存在體制上的進入障礙;而臨時居住證制度的實行,許多農民工可以在城市長久合法居住,居留也不存在法律上嚴厲的障礙。影響農民永久遷移進城的,實際是退出農村的損失較大,以及進入城市長久居住的支付能力低和成本高。
中國的土地制度問題較多,綜合起來看,主要是:(1)主要是農民承包土地與集體所有土地之間產權和利益不清;(2)政府徵用城郊和農村集體土地為國有土地,沒有按照不同所有制之間等價交換的原則,因此,給集體和農民的補償太低;(3)農村土地曾經承包期的時間較短,以及不確定性,加上城市出讓期限的較短,不利於土地產權的穩定性,並且,住宅等其土地使用期到期后,其是否再需出讓並交一次出讓金,成為土地所有者與土地使用者之間的一道難題;(4)由於農民無權自行處置級差地租較高的承包土地,包括宅基地,而大片農田和山區邊遠地區的宅地,退出復墾,國家也無補償,無法變現換取城市住宅,他向城市流動的退出損失太大,實際上形成了城市化中農村人口的退出障礙;(5)農村建設用地、宅基地、耕地,都不能進行抵押貸款,也不能入股,交易也受到限制,因此,土地不能作為資產來為農民獲得利益,使中國農民與韓國和中國台灣地區農民相比,少了一個重要的能增加收入和能致富的渠道;(6)土地資源分配和管理方面,由於從縣到中央,國家太大,層級太多,土地按照市場機制進行資源配置,與土地的集中中央管理和分配之間,存在着較多的矛盾;而城鄉規劃由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系統進行,土地利用規劃又由國土資源部系統來管理,實際上就可能形成掣肘。結果,管理成本高,管理難度大,管理的效果也不理想。
我們看到,農民沒有得到城市化和工業化在土地重新分配中帶來的利益。在不合理的集體土地被國有徵用的體制下,農村和城郊的土地財富轉化為了城市化和工業化中的電站、供城市淡水的水庫、高速公路、城市住宅、辦公樓和培訓中心、商業金融大廈、工廠等巨額的實體財富,政府和開商也在土地的徵用和開中賺得了暴利,村民世世代代守着其賴以生存的土地在被徵用后,卻形成了數千萬之規模的失地、失業和失保農民;絕大部分當事農民沒有因征地而致富,卻因建設征地而致貧。有人戲但切中要害:“這樣的土地產權和徵用制度,將中國許多城市建成了歐洲,而使農村凋敝落魄成了非洲。”
將農民受損的話題先放在一邊,我們來看居住成本的日益快速升高,對中國城市化的嚴重影響和其給未來社會穩定積累的巨大風險。2008年,中國城鎮居民平均房價收入比為7。4,2009年上升到8。3,而全國進城農民夫妻二人房價收入比,2007年平均為16。52,農民三口人房價收入比為25。53,2009年估計分別上升到了22。08和29。44。從國外許多國家看,居民房價收入比一般在3~6,超過7就被認為較高了,而且他們居民收入之間的差距較小。我們從城市居民7等分收入看,實際上60%的居民已經無力購買住房,加上進城有購買住房意願但實際無支付能力的農民,85%以上需要住房的居民沒有購買能力。這實際上會形成和積累非常嚴重的社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