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後記(2)

24.後記(2)

我說過,不是我不愛錢,靠自己的勞動賺來的錢,多少我都敢要。***而那些讓我不能心安理得的錢,一分我都不敢拿。道理很簡單,因為那點蠅頭小利而身敗名裂,大大不值得。這種賠本的買賣,明白人不做。

但是,那些站在法庭上的人,那些接受我採訪的犯罪嫌疑人,甚至連命都賠上的人,全部都是大大的“明白人”,而且都有錢有勢。剛開始貪占的時候,也大多數因為人之常,幫了人家忙拿了一點“感謝費”,後來胃口越來越大,貪慾越來越強烈,才出了大事。比如馬德、比如王小石。

放縱**是一切犯罪的根源。很多人不明白這個道理,或者是明白卻根本沒把這個道理當作道理。在我知道的一些官員犯罪中,基本都是放縱**把鞋子伸進水裏的。跟他們一樣有很多在河邊行走的人,大多數的人沒有濕鞋,這些濕鞋的甚至掉進河裏淹死的人,沒有人逼着他們往水裏跳。但是他們跳了,而且前赴後繼,像青蛙一樣,拉都拉不住。

在我們的生活中,有很多我們想要的東西,比如車子、房子、美女、官位、名利等等,對我們都是誘惑,我們都在**的河邊行走,每一步都應該節制一點,這樣,我們的腳步會穩健一點,我們的心靈也會輕鬆一點。

說完對待金錢上的戰戰兢兢,下一步該說說創作上的如履薄冰了。

我之所以在創作中會如此膽小如鼠,其實涉及到讀者關注的一個問題,就是我這些紀實作品的真實性。我可以非常負責地說,我所有的紀實作品都是絕對真實的,包括一些看似虛構的離奇節,都是現實生活中實實在在生的。

解密剛剛判決或者正在審判的大案,對真實性的要求很高。寫其他文章可以天馬行空汪洋恣肆,寫紀實卻不可以。曾經有一個著名雜誌的編輯讓我在一篇法制紀實文章中加點“猛料”,被我毫不猶豫地拒絕了。這家雜誌的稿酬是國內期刊最高的,但是,我寧願一分不賺也不敢加那些所謂的“猛料”。因為鞋子濕了,只能用自己的腳焐干。

我寫作的所有法制紀實除了都經過案件主審法官或審判長等有關人員審閱之外,還有保證真實性的最重要一條,就是這些年來我一直堅持保留案件卷宗複印件的好習慣。這也是我利用工作之便才能做到的,經過有關組織和領導的批准,我可以直接查閱案卷和採訪當事人,而在寫作的過程中,這些親自採訪的內容和卷宗所提供的材料,保證了文章的真實性。

我可能會用幾千字講述一個案件,但在這幾千字背後,我卻保存着幾萬字甚至幾百萬字的素材,每個案件的卷宗我都精心裝訂成冊,保存在我的文件櫃裏,現在已經有100多卷了。可以毫不誇張地說,在國內撰寫法制紀實的作者中,像我這樣保留了所有撰寫過案件的所有卷宗的作者,是絕無僅有的。我保留這些卷宗除了保證文章的真實性之外,更擔心的是怕有人找上門來砸了我的飯碗,傷了我的面子。

中國的文人是要面子的,尤其是像我這樣的小文人,更是死要面子。寫文章寫到戰戰兢兢如履薄冰的份上,確實有點匪夷所思,但無論對我,還是對我筆下的那些真實人物,都是至關重要的。作為一個作家,客觀公正講述某個事件是我的良心。作為一名法院工作人員,我寫作的時候不能不先考慮好保護自己。你想,一旦文章表了,有某個節失實,人家一旦告了我,說你法院的人寫的文章還失實,把自己的飯碗給敲掉是小事,咱這面子上也過不去啊,這樣就得不償失了。而保證真實必須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這是我一直保留案卷卷宗的原因。

這本《解密北京大案》是2005年下半年到2006年上半年我撰寫的法制紀實作品的精選,本書解密的大案,在全國和北京都引起過一定程度的影響。收集到這本書的文章大多表在《知音》、《家庭》、《民主與法制》以及我供職的《法庭內外》等國內有影響的媒體上,幾乎所有的文章都被《法制文萃報》、《作家文摘報》等媒體和新浪、搜狐等各大門戶網站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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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北京大案(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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