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首例通緝員工案(2)
高鵬頓時震怒了,他認為這是因為自己曾經把北京育教素質教育中心告到仲裁機構追討工資,與原工資單位反目成仇后,原單位以此進行報復的結果。他恨不得馬上找到原工作單位問個究竟、討個說法。為此,高鵬諮詢了學習法律的同學。同學告訴他說:“通緝令針對的都是負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只有警方才有權布。而北京育教素質教育中心的網站上布了的“網絡通緝令”,把你稱為‘歹徒’,並使用了‘作案’、‘緝拿’等污辱性的字眼,並要求社會各單位配合抓捕!這個“網絡通緝令”是對你名譽權的侵害,你可以起訴對方侵害名譽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多方請教后,2004年12月8日,高鵬來到北京市海淀區公證處,提請海淀區公證處對育教網上的網絡通緝令內容進行了公證。就在取得公正後不久,高鵬現育教網上的“網絡通緝令”信息被刪除。
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高鵬在獲得合法公證后,於2004年12月25日以侵犯名譽權為由,將原工作單位北京市育教素質教育中心告上法庭。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在提交給法院的起訴書中,高鵬認為:被告網站出現的“網絡通緝令”,不僅將自己的個人信息全部公之於眾,更為惡劣的是,其中使用了“歹徒”、“抓捕”、“作案”、“緝拿”等帶有侮辱性的字眼,嚴重損害了他的人格尊嚴,給他的就業帶來了不利影響。更為嚴重的是,被告冒充國家公安機關的名義,對原告出所謂的“網絡通緝令”,要求社會各單位配合抓捕,該“通緝令”嚴重損害了原告的人格尊嚴,給原告的就業帶來了不利影響。為此,原告要求被告北京育教素質教育中心在其網站上以侵權方式相同的方式公開賠禮道歉,消除惡劣影響,恢復原告名譽,賠償原告就業機會損失3000元,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50000元。
無人認賬,雙方否認布網絡通緝令
那麼,這個“網絡通緝令”到底是誰布的呢?這是本案的爭議的焦點所在。如果網站承認是他們布的,構成侵權是毫無疑問的。但北京育教素質教育中心並不認可網絡通緝令是其所為,並在一審法庭上試圖證明彈出式窗口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有權管理網站的員工所為,另一種是受到病毒攻擊。而被告代理人稱,高鵬本人曾獲得網管授權管理網站,在其離職后很長時間內管理網站的密碼仍有效。也就是說,高鵬有自己布網絡通緝令的可能。
被告代理人認為,要搞清楚時誰布了通緝令,最重要的是要看誰能夠進入網站系統。能夠有資格在網站上布內容並掌握進入網站密碼的,公司只有4個人,包括網站法人劉先生、網管、高鵬和與高鵬同時參加工作的另一名記者。劉先生稱,高鵬到網站工作后,與另一名記者關係不好,甚至生果爭吵。是否是該記者布的通緝令,還是高鵬本人布的通緝令,目前尚無確切證據。但該記者現在也已經離開網站,網站不知道他的下落,所以無法舉證。
原告高鵬在法庭上堅稱,自己在網站只工作了一個月,其中大部分時間是在外面採訪,根本沒有參與網站的管理,更不可能知道網管的密碼。況且因為和育教網的勞動糾紛之後,他幾乎再也沒有上過該網站,這份通緝令絕非自己布。
被告代理人在法庭上一直強調,“網絡通緝令”並非育教網布。被告素質教育中心的法人代表劉先生表示,除了法庭上原告高鵬出示的那份公證書,他本人一直沒有親眼見到出現在“育教網”上的“網絡通緝令”。直到接到法院的開庭通知后,他找來網站的網管詢問,才得知網管在12月8日曾看到過這份“通緝令”,網管立刻關閉。但第二天這則“通緝令”再次出現,網管又再次關閉了該窗口。劉先生稱,就在“網絡通緝令”布前後,育教網連續出現過程序問題,經常彈出一些莫名其妙的窗口,因此,這份通緝令並沒有引起網管的特別注意,也沒有告知網站領導。直到12月10日之後,育教網全面改版后,這份“通緝令”再也沒有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