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紅燈誤區,大學生租別墅開妓院(3)
劉春洋的確很有管理才能,她有一整套管理規定,比如:每個到七號院別墅來賣淫的小姐,要先交5000元人民幣的押金、1000元人民幣的管理費,300元飯費。***嫖客每嫖娼1次,收費1100元,事後劉春洋返還給小姐550元。小姐不可以直接向客人要錢,不可以和嫖客吵架,要讓嫖客滿意,小姐也不能要客人的聯繫方式。
一般而,七號別墅每天晚上8點前後是高檔車進入最多的時候,11點以後,高檔車陸續離去,12點左右,“模特們”坐上班車回各自住處,女主人劉春洋最後檢查完畢后通常自己駕車離開。她們從不在別墅內過夜,劉春洋在朝陽區花家地另外租了一套簡單的兩居室,和在別墅當服務生的表弟馮軍住在一起。當時這個花園租售出去的別墅並不多,住戶比較少,燈火寥落,所以七號別墅顯得格外招搖。
事實上,根據法院事後調查,劉春洋沒有任何驚人的背景,她敢於冒這麼大風險完全是憑着自信和大膽,用主審這一案件的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李天民的話來說,就是:“如果她不走上這歪路,恐怕會是一位傑出的女職業經理人。”
在查抄了七號別墅之後,北京市公安局的幹警們在七號別墅蹲守了將近兩周,由一位女警負責接電話,當對方問到是否營業時,她告訴他們一切如故歡迎光臨。別墅保安也面不改色地放行,唯一不同的是從那天起,劉春洋和張芳菁再也沒有出門迎客,但是,多數來客忽略了這個細節。到警方收隊為止,共逮捕了約56位客人。
七號別墅案的特殊之處在於它沒有任何掩護手段。李天民介紹說:“不像一般歌廳、廊或洗浴中心等有別的服務業做幌子,它純屬於性服務場所,用舊社會的話來說是個窯子。”無獨有偶,當時見諸報端關於七號別墅的簡短消息中也曾重新啟用過“妓院”這個被歷史註銷的名詞。
七號別墅的小姐們,她們為什麼甘願“犧牲”自己呢?
劉春洋的行為固然是十惡不赦,那些為了錢甘願“犧牲”自己的賣淫女們,我們該怎樣看待她們?
劉春洋的妹妹劉春萍跟男朋友吵架後來北京投奔姐姐,就直接到七號別墅上班了。劉春萍本打算去做小姐的,但這時候她已經懷孕了,做不了。劉春洋就讓她在吧枱工作,或者幫助收拾衛生,每月給2000元。但僅僅就在幾天之後,劉春萍還是做了。就這樣,劉春萍開始了接客。劉春萍的目的非常簡單直接:為了賺錢。
30歲的張敏看上去卻像20歲出頭的姑娘,她幼兒師範畢業后先在某市政府機關幼兒園工作。不甘平淡的她來到了北京,經朋友介紹到一家公司搞起了藥品推銷,收入還算是可觀,每月可以掙到兩三千元,但是天天到處奔波,也實在是挺辛苦。後來,一位朋友告訴她,在桑拿里干很掙錢,每個月都能掙好幾萬元,她心動了。就這樣,經朋友介紹,她來到了七號別墅。張敏原來畢竟是良家婦女,她從未在歌舞廳或桑拿里坐過台,認為來到七號別墅就是給客人做正規按摩,可以邊學邊干。誰知,其他小姐給她介紹這裏的服務項目,她聽都沒聽說過。後來,劉春洋就讓她向別的小姐學,她們去客房為客人服務時,讓她在旁邊看,一個個不堪入目的鏡頭,差點把她嚇暈過去。出來以後,劉春洋對她說:“反正你也結過婚,還怕什麼,要掙錢,就得這麼干,不然你就只能到別的地方去。”看到其他小姐大把大把地掙錢,張某心動了,心想,我在這兒幹上幾個月,家裏誰也不知道,掙點錢再回去做點事。就這樣,張敏留在了七號別墅。
章某高中畢業以後到某工廠做了一名合同工人,後來和她的男朋友一起做生意,再後來她的男朋友因為打架被判了刑,倆人自然也就分手了。她隻身來到北京當上了歌廳坐枱小姐。一次聊天當中,一位小姐說七號別墅有桑拿,很掙錢,問她想不想去,一聽說能多掙錢,章某當即就向那位小姐要了七號別墅的電話,很快便和劉春洋聯繫上了。這時七號別墅剛開張,正缺小姐,劉春洋自然很愉快地答應讓她來試試。章某來到別墅,如魚得水,一而不可收,有時遇到身體不舒服,只休息一兩天便急不可待地去上班。在別墅里幹了僅兩個多月,竟掙了十多萬元的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