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第四節婚姻往來(1)

11.第四節婚姻往來(1)

毛南族在婚姻方面是比較開放的,從來都鼓勵本族人與外族同胞締結姻緣。***就拿占毛南族人口90%的譚氏來說,當譚氏還在草創之時,就明確規定,同姓不能結婚。後來,譚氏展迅速,毛南地區幾乎都是姓譚的人,再遵循這一法則顯然已不現實。於是,譚氏把自己分成八個支系,即“八疆”。傳說中的“八疆”是說譚氏始祖譚三孝的四世孫譚時傑生有八子,每個兒子的名字都有一個“疆”字,分居於毛南族的八個地方,稱為“八疆”。但根據考證,譚三孝的傳說缺乏事實依據,且把八個兒子分到八個地方居住也不合理。因此,“八疆”就是譚氏在壯大之後,為了婚姻方面及其他管理上的方便而劃定的部落範圍。譚氏划疆之後,即規定同疆不能結婚,如果違反這些規定,處罰是極其嚴厲的。這些規定,實際是用一種要求毛南族與其他民族通婚的宗法制度。再如著名的“肥套”《三娘與土地》,講的就是一個毛南族女孩(三娘)與壯族小夥子(韋土地)從戀愛到成家的故事。這是用宗教的手段來鼓勵毛南族與其他民族通婚。由此可見毛南族在婚姻方面的開明。

毛南族與其他民族締結婚姻的原因、途徑是各不相同的,主要的有以下幾方面。

政治流放。中國是一個由封建王朝統治長達幾千年的國家,皇帝作為封建王朝的最高統治者,其執政理念就是千方百計加強和鞏固自己的統治地位,並且想方設法使這種權力在自己的家庭內得以世代傳承下去。自然對與自己持有不同政見者或所謂“危害王權”者予以排擠、打擊、流放,甚至秘密殺戮。正是出於政治上的原因,互相傾軋中失敗的一派往往被革職配、流放到“生蠻”之地。在朝廷所謂“永不得錄用,永不得回朝”的禁令下,這些被配、流放的人一輩子就只能生活在“生蠻”之地。通過長期雜居,他們最後和土籍女子成家。如傳說中的毛南族譚氏祖先譚三孝,就是因為政治原因在毛南山鄉落籍安家的。且不說這個傳說的真偽,但我們可以通過這個傳說得知,毛南族在歷史上肯定有與因政治原因流落毛南山鄉人士通婚的事實。

天災戰亂。中國的歷史上,各種戰亂此起彼伏,民不聊生。而毛南山鄉地處邊僻,受戰亂影響不大,是很多難民的避難之所。這些到毛南山鄉避難的人,最後大都入鄉隨俗,跟毛南族通婚。如毛南族覃姓的傳說,覃始祖本姓王,原籍山東齊郡(今臨淄),遭“貶黜”,改為覃姓,后其子孫遷徙浙江紹興。元末明初復遭戰亂,又逃至廣西,有部分後裔落居毛南地區,其子孫遂與毛南族世代通婚,最終成為毛南族的一部分。又如新中國成立前,廣東漢族不知姓氏的兩位女子與家庭失去聯繫,流落街頭靠行乞度日,當時在香港教書的毛南族文人譚魁先生好心收留了她們。她們後來跟譚魁先生一起回到了毛南山鄉,與下南鄉波川村松仁屯、七政屯的兩位毛南族男子成婚。新中國成立之初,很多南下幹部以土改工作隊員的身份留在了毛南山鄉,最後也與毛南族人結婚。

參政和從軍。毛南族人在每一個朝代都有人參政、從軍。由於執行職務和軍務的需要,這些參政、從軍的毛南族人走出了毛南山鄉,由於長時期與居住地的人民交往溝通,建立起了深厚的誼,最後在當地成家立業。特別是在新中國成立后,毛南族人從毛南山鄉走向國內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擔任不同職級的領導和負責各種政務。有的在當地結婚成家,有的甚至從工作崗位上退下來之後就居住在當地,完全被其他民族同化了,如北京醫科大教授譚承項先生。譚承項先生是下南鄉堂八村人,20世紀40年代初期離開家鄉,求學在外,學成之後,即在北京工作,同時也在北京與漢族人結婚,現在其子選擇為漢族。譚魁先生,也是少小離家,在外面求學和工作,足跡遍及港粵,最後與一華僑女子結婚,其子女都在港粵一帶展。另一方面,尤其是新中國成立后,大批知識分子被分配到毛南山區工作。他們很多人也跟毛南族人喜結良緣,不但兒女是毛南族,其本人也被毛南族同化。如蔣志雨先生,本是來賓人,20世紀60年代到環江工作,之後娶了個下南媳婦,不但兒女全講毛南話,他自己也講毛南話,按毛南族習俗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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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毛南族(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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