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第五節歷史沿革(2)

13.第五節歷史沿革(2)

(二)土族的正式形成

土族先民雖然在明代以前就已經活躍在西北廣大地區了,但直到明代中後期,才在甘青地區正式形成了一個新的民族共同體——土族。由於史書記載較少,我們對土族形成的具體歷史過程不得而知,但明代史籍中“土達”“土民”“土人”等稱號的出現,及河湟地區土族對“西寧州土人”這一身份認同的接受,無疑是土族在明代形成為新的民族共同體的兩個重要標誌。

元末明初之際,除有不少留居內地的蒙古部落相繼歸附明朝外,又有數以萬計的蒙古軍民自塞外附居,漢人及不少漢文史籍將這些蒙古遺裔稱為“韃靼”“達民”“土達”“土民”“土人”等。從文獻記載看,明代“土達”“土人”的分佈範圍非常廣泛,其中甘寧青地區的河州、涼州、永昌、山丹、庄浪、慶陽、岷州、西寧、靈州、固原等地是“土達”分佈比較集中的地方。而且,在明代文獻中“土達”和“土人”是兩個完全對等的稱呼,二者可以通用互代。如河西庄浪魯土司所屬,既被稱為“土達”,同時也被稱為“土人”“土民”。所以,學者們認為土族在歷史上正是河湟地區上述“土達”“土民”“土人”當中的一部分,上述這些名號也是歷史上(特別是明前期)其他民族(主要是漢族)對土族的一種稱謂。可以說,明初史籍中出現“土達”“土民”“土人”等記載,應是土族開始形成的一個重要標誌。

明代中後期,西北各地的“土達”由於環境和文化等因素的影響逐漸走上了不同的展道路,有些“土達”“土人”固有的民族特徵逐漸淡化乃至消失,逐漸融合到漢、回等民族當中。生活在青海河湟地區的“土達”“土人”,在展過程中逐漸放棄了“土達”這一稱呼,開始以“土人”“西寧州土人”作為自己的固定稱呼。如明嘉靖十七年(1538年)九月,民和李土司同族李俱在其《西寧衛前千戶所世襲鎮撫供狀》中稱,其始祖矢加(李南哥弟監昝之子)“原籍陝西西寧州土人”。萬曆二十年(1592年),李氏同族李廷臣在《西寧衛右千戶所李鎮撫供狀》中也稱,其一世祖管吉錄“原籍陝西西寧州土人”。此外,漢文史籍也多將西寧衛土族稱為“西寧州土人”或“土人”。“西寧州土人”或“土人”這一族稱的最終形成,說明此時土族已經形成為一個穩定的新的民族共同體了。

二、明代土族的政治經濟狀況

(一)土司制度的實行和土司勢力的興起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封建王朝在我國西南、西北少數民族地區實行的一項特殊行政管理制度。這一制度在土族地區的推行可以追溯到元代。據文獻記載,當時在甘肅行省土族先民活動和居住的地區,先後有祁貢哥星吉、朵兒只失結、李南哥、南木哥、帖木錄、趙朵只木、失喇等少數民族上層人物被元朝政府授予不同官職。元朝滅亡后,上述民族上層人物或以元時舊職投誠,或率所部歸命。明朝政府給這些歸附的地方上層授予世官,准其子孫相襲,成為各家土司的始祖。如:曾任元甘肅行省理問所官的祁貢哥星吉被授予世襲副千戶之職,成為“西祁土司”始祖;曾任元甘肅行省右丞的朵兒只失結被授予西寧衛指揮僉事之職,為“東祁土司”始祖;南木哥歸明后以功升副千戶,為“汪土司”始祖;李南哥被授予西寧衛管軍所鎮撫之職,后因屢立戰功,依次升衛鎮撫、指揮僉事,授懷遠將軍,後世稱為“東李土司”;吉保歸附后被授予世襲百戶之職,為“吉土司”始祖;帖木錄被授予百戶之職,為“甘土司”始祖;■鐵木、朵力■、哈喇反均被授予小旗職務,分別為朱、辛、喇三姓土司始祖。各家土司始祖中,除南木哥、李南哥、吉保、帖木錄、■鐵木、朵力■、哈喇反為土族外,祁貢哥星吉、朵兒只失結、失喇為蒙古族,趙朵只木、沙密為藏族。但由於他們的部屬多為土族,因此經過若干年的展后,這些土司的後代也逐漸融入土族之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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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土族(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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