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第二節先秦華北族群概況(4)

12.第二節先秦華北族群概況(4)

武王“克商”后,即“封邦建國”1,大規模分封諸侯。***武王、周公、成王先後建置71國。分封的時候,還要舉行授土授民的儀式,周統治者這樣做的目的,從主觀上來說,雖然是為了“封建親戚,以蕃屏周”2,但在客觀上卻表明鞏固對其征服地區的統治,已“不依親屬集團而依共同居住地區為了公共目的來劃分人民”了。3“氏族組織不知不覺地變成了地區組織,因而才能夠和國家相適應”。4所以劉熙《釋名·釋州國》即說:“邦,封也。”而且為了搞好地域的劃分,西周還專門設大司徒“掌建邦之土地,與其人民之數,以佐王安擾邦國。以天下土地之圖,周知九州之地域,廣輪之數,辨其山、林、川、澤、丘、陵、墳、衍、原、隉之名物”5。這樣“封邦建國”就使周民族的共同地域最後穩定下來了。從民族形成的意義上來說,這就標誌着周部落血緣關係向地緣關係轉化的完成,也就標誌着周民族的正式形成。

周人也是一個人文特徵十分鮮明的族群,他們一向務農,農業生產的況在《詩經》的《生民》《七月》《臣工》《豐年》《良耜》等篇目中有生動的記述。並建立了“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6的土地國有制,並展了商王朝的井田制,使之有了完備的形態。這就是:(1)有了準確的畝制。周制百步為畝,一夫百畝(約合今31。2畝),稱為一出,是井田的基本單位。7根據不同地區的不同況,有的“九夫為井”,以四進位上推,構成邑、丘、甸、縣、都的體系8;有的“一里為井”,以十進位上推,組成通、成、終、同、封、畿的體系。9(2)有比較完整的灌溉和道路系統。西周時,無論哪一種體系的井田,在井田中間的灌溉系統都稱遂、溝、洫、澮、川,與其相應的道路系統則稱為徑、畛、途、道、路,所謂“土田附庸”10。

在宗教信仰上,周人崇拜二元的上帝神和祖先神,所謂“文王在上,於昭於天。周雖舊邦,其命維新。有周不顯,帝命不時。文王陟隆,在帝左右”1。把宗教觀念上的敬天,延伸為倫理觀念上的敬德,即《莊子·天下篇》所稱的:周人“以天為宗,以德為本”;又把宗教觀念上的尊祖,延伸為倫理觀念上的“宗孝”,也就是以祖為宗,以孝為本。這樣,德以配天,孝以對祖,形成“有孝有德”2的倫理觀。在此基礎上建立了宗法制度,即天子世世相傳,每代的天子都是以嫡長子繼承父位,奉始祖為大宗,嫡長子的諸弟封為諸侯,為小宗。每代的諸侯也是以嫡長子繼承父位,奉始祖為大宗,任命諸弟為卿大夫,為小宗。卿大夫與士的關係也是如此。簡單地說,就是嫡長子繼承製,凡大宗必是始祖的嫡系子孫。小宗對大宗來講是小宗,但對本族來講又是大宗。3在這裏大宗小宗從血緣上說是兄弟關係,從政治上說則是君臣關係。於是大宗小宗從上到下地聯結起來,就形成了周人族群意識上以“大邦維屏,大宗維翰;懷德維字,宗子維城”4的宗法性特點。

事事講禮也是周人突出的人文特徵。周禮大體分為五類:吉禮、凶禮、賓禮、軍禮、喜禮,使每個人從生到死,從人間到鬼神,從日常生活到政治、軍事活動,都處在與其身份相適合的禮樂之中。正如《禮記·禮運》所說:“是故夫禮,為本於天,殽於地,列於鬼神,達於喪、祭、射、御、冠、指、朝聘。”而且按照周人的風俗習慣,“禮”不能單獨進行,必須有“樂”相配,否則不僅禮將失去莊嚴肅穆的氣氛,就是行禮的節奏和順序也將無法控制。所以《周禮·大司樂》云:“以六律、六同、五聲、八音、六舞,大合樂以致鬼精神示,以和邦國,以諧萬民,以安賓客,以說遠人。”與此同時,由於宗法性的制約,使得不同的祭祀又要按不同的音樂來進行袁祭天神用的樂,從歌、舞、樂章、樂調到樂器等,都不同於祭地祇,祭四望,祭山川,祭先妣、先祖的樂。5至於王、諸侯、大夫、士的朝覲、宴會,迎送賓客等日常生活都要按不同等級,各用不同的音樂,故形成“禮樂相須為用”的風俗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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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漢族通史 第2卷(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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