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意志與痛苦(2)
由此,人生是在欲求與達到欲求間被消磨掉的,願望的本性即痛苦。***願望達成很快趨於飽和狀態。目標形同虛設:每當佔有一物,便意味着使一物失去刺激,於是欲求又以新的姿態捲土重來,否則,寂寞空虛便會乘虛而入;然而同這些東西作鬥爭,並不比和睏乏作鬥爭輕鬆多少——只有在欲求和滿足相交替的時間間隔恰到好處,兩者所產生的痛苦又減少至最低時,才會構成幸福的生活過程。這是因為,人們通常認為的生活中最美妙、最純粹的愉快的部分(這種愉快能令我們從現實生存中超脫出來,使我們成為對這生存毫不心動的旁觀者),即是毫無目的和欲求的單純的認識,像對美的領略,從藝術上獲得的怡悅,等等。只有少數人能夠享受到(這對天賦有很高的要求),而即便是這少數的人,其享受的過程也是短暫的,並且因自身擁有較高的智力,使得他們所能感受的痛苦較之那些遲鈍的人要多得多;不僅如此,也令他們明顯孤立於同他們有別的人群,那一點兒對美的享受也由此被抵消了。至於絕大多數普通的人們,他們無法享受這種純智力的好處,那種從藝術上獲得的怡悅,他們也無福消受,而是完全處於欲求的支配下。所以,要是想引起他們的興趣,博得他們的青睞,就必須以某種方式刺激他們的意志,哪怕只是稍稍地在可能性中觸動一下意志,但決不能排除意志的參與。這是因為,與其說他們在認識中生存,不如說他們在欲求中生存更合適:作用與反作用即是其唯一的生活要素。這一本性總是不經意地流露,從日常現象與生活細節上很容易搜集到這類材料,比如,每到一處遊覽勝地,他們常留下“xx到此一游”的筆跡。因為既然這些地方對他們不起什麼反應和作用,他們便以此來表達他們對此地的反應和作用。又比如,他們也不滿足於僅僅只是觀看一隻本地所沒有的罕見動物,而是要去刺激它,同它玩耍,撫弄它,這些行為也只是出於作用與反作用的緣故。人類刺激意志奮起的需要,在撲克牌的明與流傳上表現得淋漓盡致,而這也暴露出人類可悲的一面。
然而大多數況下,我們都封鎖着自己,以免使自身接觸到這一苦藥般的認識:生命本質上即是痛苦。痛苦並非是從外部湧向我們的,痛苦不竭的源泉正是我們每個人的內心。而我們卻總是為這從不離身的痛苦找其他原因當借口,如同自由人為自己找偶像,以便有個主人似的。我們樂此不疲地從這一個願望奔向另一個願望,雖然獲得的滿足每次都會給我們許下很多好處,但實際況並非如此,多半沒過多久就會轉變成令人難堪的錯誤——即便如此,我們仍就在用妲奈伊德穿底的水桶汲水,並且急匆匆地奔向新的希望:
只要我們所追求的,一天未到手,對我們而,其價值便超過一切;然而一旦拿到手,便即刻另有所求。總有一渴望緊緊牽引着我們,我們這些渴求生命的人。
所有的滿足、人們所謂的幸福,不管是從其原有意義還是本質上看,都是消極的,沒有半點是積極的。這種幸福並非是因為它自身原本要降福於我們,而必然永遠是個願望的滿足。因為願望(即是缺陷)原是享受的前提條件,一旦達到滿足,願望即完結,因而享受也就結束了。所以,除了從痛苦和窘困中獲得解放外,滿足和獲得幸福更不能是別的什麼了。要想獲得這種解放,先不僅各種現實的痛苦要顯著,而且安寧的願望要不斷受到各種糾纏、擾亂,甚至還需有令我們感到不堪生存重負的致命的空虛和無聊,想要有所行動卻又如此艱難——所有打算都會面臨無窮的困難和艱辛,每前進一步,便會遇到新的阻礙。然而,即使最終克服了所有阻礙達到了目的,人們所能獲得的,除了從某種痛苦或願望中獲得解放外,也就是重又回到這痛苦或願望未起之前的狀態外,更不會得到別的什麼了——在段對幸福所下的結論也正是基於此,因而所有的滿足或者幸福又不能是持久的滿足與福澤,而只是暫時從痛苦或缺陷中獲得解放,隨後必然又進入新的痛苦或沉悶,諸如空洞的想望、無聊的狀態;所有這些都可從世界的生活本質中,從藝術中,特別是從詩中獲得例證。如此就會現,無論是哪一部史詩或戲劇作品,都只是在表達一種為幸福而作的苦苦掙扎、努力和鬥爭,但絕非是在表達一種永恆的完滿的幸福。戲劇的主人公,受着寫作的掌控,歷經千百種磨難與危險而艱難達到目的,一旦目的達成,便迅速放下舞台的幕布(全劇終)。顯而易見,在達成目的之後,除了指出那一耀眼的目標——主人公曾千方百計要找到幸福的目標,不過是跟主人公開了個玩笑,除了指出其在達成目標后並不比此前的狀態好多少外,就再沒什麼值得演出的了。真正永恆的幸福是不可能的,因而這幸福也不能成為藝術的題材。田園詩的目的固然是為了描述此種幸福,但顯然它也不能夠擔此重任。在詩人手中,田園詩總是不自覺地成了敘事詩——一種毫無意味的史詩:瑣碎的痛苦,瑣碎的歡樂,瑣碎的奮鬥——最普遍的形就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