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論人格(5)
在此我所要堅持的真理在於人類的幸福主要植根於內在,這一點是和亞里士多德在他的《尼·可馬罕氏的倫理學》中的某些仔細觀察相互印證的,亞氏認為,幸福預設了某種活動和某些能力的運用,沒有了這些,幸福就不復存在。***在註解逍遙學派的哲學時,斯多巴斯對亞里士多德的人類幸福在於能自主揮各種天賦才能直至極限的主張作了如下解釋:“能夠有力而又成功地從事你的一切工作,那才是幸福。”所謂有力,就是“精通”任何事。人類天生就有與周圍困難作鬥爭的力量,一旦困難消失了,搏鬥也便就此停止,從此,這些力量無用武之地,力量反而變成了生命的一種負擔;此時,為了免受厭倦帶來的痛苦,人還需再次動自己的力量,同時運用這些力量。“厭倦”的最大的受害者是那些有錢的上層階級人士。古時的盧克利特斯曾在詩里描述陷於“厭倦”的富人那可憐悲慘的畫面,他於詩中所描寫的仍可見於當今的每個大都市中——那裏的富人很少待在家裏,因為那兒會令他們深感厭煩,但在外面他們也不好受,所以不得不再次回到家裏;或者想健步如飛地奔赴郊外,彷彿他在那兒的別墅着火了一般;但是到了郊外,他卻又馬上厭煩起來,不是匆匆入睡以便使自己於夢中忘懷一切,就是再忙着起程返回都市。
像上面這種人的年輕時代,多半是體力與生命力過剩,**及心靈不能對稱,無法長期保持體力和生命力;到了晚年,他們不是一點兒心靈力都不具備了,就是欠缺了培植心靈力的工具,以致自己陷入悲慘凄涼的境地中。意志,是唯一不會枯竭的力量,也是每個人應該永遠具備的一種力量;為了保持意志的高度活力,他們寧願從事各種各樣的高賭注危險遊戲,這無疑是一種墮落。一般況下,人若覺自己終日無所事事,必然會為那閑置的精力尋找一種合適的娛樂,諸如下棋、保齡球、賽馬、打獵、詩詞、繪畫、音樂、牌戲、刻印、哲學或其他方面的嗜好,對於每種娛樂他都不甚精通,僅僅只是喜歡罷了。我們可以將此種嗜好規則地分成三類,它們分別代表三種基本力量,即合成人類生理組織的三個要素;不管它指向的目的為何,我們都是可以研究這些力量的本身,如何現三種幸福的源泉,以及每人依其剩餘精力種類選擇其一,使自己獲得快樂。
第一類是通過滿足“生命力”得到快樂,生命力的代表有食、飲、消化、休息及睡眠;在世界上的某一部分,這種基本快樂是很典型的,幾乎每個人都要得到這種快樂。第二類是滿足“體力”得到的快樂,這種快樂可以從散步、奔跑、舞蹈、角力、騎馬、劍擊以及類似的田徑等運動中得到,有時甚至可以在軍旅生涯戰爭年代消耗過剩的體力。第三類是滿足“怡”得到的快樂,諸如在音樂、學習、閱讀、沉思、明、觀察、思考、感受、對於詩與文化的體會以及自哲學等中得到的快樂。關於這些快樂的價值、持續性以及相對效用的久暫仍有很多,我們只能到此為止,其餘留待讀者去思索。但這一點卻是大家公認的:即我們所運用的力量越高貴,所獲得的快樂也就越大;因為快樂的獲得涉及了自身力量的使用,而一連串的快樂順利地不斷顯現是組成人類幸福的主要因素,越是高貴的力量所帶來快樂的再現性就越高。所以獲得的幸福即是穩定。就這一點而,滿足“怡”而得的快樂地位,當然要比其他兩種根本快樂高;前兩類快樂同時為獸類所擁有,甚至獸類具有更多這樣的快樂;只有充足的“怡”方面的快樂才是人類所獨有的,這也是人與獸類的不同之處。我們的精神力是怡展現出來的各種樣態,因此,充足的怡使我們可以獲得某種與精神相關的快樂,即“睿智的快樂”是也,怡越佔優勢,此類快樂就越大。
一般人平日所熱切關心的事是那些會刺激他們的意志,也就是與個人利害息息相關的事。然而,經常性地刺激意志並不是一件純粹的樂事,其中必定夾雜着苦痛。就牌戲這個普遍流行於“上流社會”的玩意兒來說,它便是提供刺激的一種方式。因為它牽扯的利害關係很小,所以不致產生真實、長久的苦痛,只有短暫的微疼存在,“牌戲”對意志而,實際上只是一種搔癢的工具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