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倫理道德散論(11)
由此我們可以進一步推斷得出:人的個體性並不完全由個體化原理所決定,所以可以說,人的個體性並非完全一連串現象的組合;人的性格的根源到底多麼深厚,這不是我所要處理的問題。
此時,我們不妨回想一下,即使柏拉圖也以其方式將每個人的個體性描繪成他們的自由行為,這樣的結果是因為柏拉圖把人的個體性的產生解釋成每個人心和性格的結果,就像每個人都是經過轉世輪迴以後才出現的產物那樣(《菲德洛斯篇》),即使婆羅門教也用神話的形式來說明人與生俱來形成的性格註定不可以被改變這一看法:每個人呱呱墜地時,婆羅門就利用在每一個人的頭蓋骨上鐫刻文字的方式記錄下此人的行事與痛苦,當然這個人的人生軌跡也就由此展開。並且他們認為頭蓋骨上殘存的鋸齒痕很有可能就是那些記錄的文字,而這些文字的內容則是這個人前世的生活以及行為的業報(《教育和奇妙書信集》)。這一觀點似乎就是基督教神恩選擇教義時的依據。
由上述討論所引出的另一個結論——這已經得到了經驗的普遍證實——一切真正的優點與功德,不管是屬於道德上的還是屬於智力上的,不僅僅具有物理的或現實經驗的根本原因,還具有其形而上的原因。所以,我們說的這些優點和功德是先驗而非后驗的;也就是說,這些東西是天生就有的,並非靠後天習得;因此,它們的根源並不單單存在於現象之中,而是植根於自在之物。所以,總而之,每個人做出的只是存在於他本性當中、亦即由天生的內在已經不可挽回地固定下來的那些事。雖然說智力才能的確需要得到掘與修養,正如大自然的很多產品需要經過一番加工之後才可以為人類享用一樣,但是在這兩種形里,任何形式的修養和加工都不能代替原有的材料。所以,一切只是靠學習得來的、後天勉強獲得的,亦即后驗的素質——其中包括道德素質與智力素質——的確都不是貨真價實的,它們不過是沒有內容的表面功夫罷了。由正確的、形而上的觀點所得出的結論看,我們仍然可以通過深刻地觀察經驗事取得。關於這一方面的證明,甚至還包括所有人都十分重視的每個在某一方面表現出色的人的面相和外形,亦即這個人具備的先天條件;所以,人們都期待一睹此人的風采。當然,那些膚淺、庸俗之輩出於易於理解的理由會抱有與之截然相反的意見;從而,他們就可以從中得到安慰,希望有朝一日他們所欠缺的東西會不期而至,降臨到他們頭上。所以,這個世界不僅只是規劃好了人們下輩子的福、禍——這些要依人們在這輩子的善、惡而定——事實上,在這個世界的人們早已經得到了最後審判,因為每個人據其自身素質及其做出的功德就已經隨之獲得了相應的酬勞和恥辱。當然,在傳授轉生輪迴時,婆羅門教和佛教就已申明了這一道理。
人們常常會提出這樣一個問題:如果兩個人各自在荒野中獨自長大,那麼當他們第一次相遇時,會做些什麼?對於這個問題,霍布斯、普芬多夫和盧梭都給出了不同的答案。普芬多夫相信這兩個人會進行一番友好的問候;霍布斯則認為他們會把彼此當做是敵人;而盧梭的看法很特別,他認為這兩個人只是在相遇后擦肩而過,沉默不語。這三個人的回答既是對的也是錯的,因為正是在這種況下,兩個人與生俱來的個體道德傾向之間無法衡量的差別就會表現出來。而這種況就好像是測量道德傾向差別的尺度和儀器。而原因是,對於某些人來講,當他們看見別人時,就會產生一種敵對緒,而且他們的內心深處還會警告自己:“這個人是非我!”也有一部分人在面對其他人時,會馬上產生一種好感,感到友好、關切和同,他們的內心就會說:“這個人就是另外一個我!”
在這兩種緒之間存在着無數的等級,而我們在這種具有關鍵性的立場上,感到這些根本不同的問題確實是一個巨大的不解之謎。在丹麥,一位名叫巴斯特海姆的人在他的《關於生活在原始狀態下的人的歷史報道》一書中,為我們提供了一些針對人類道德性格所具備的這種先驗本質而進行多方考察的素材。巴斯特海姆從中現:一個民族所表現出來的思想文化竟然與這個民族的道德優點是完全獨立、分開的,其原因是這兩者常常分離開而不結伴出現。對於這種現象我們可以這樣解釋:民族的道德優點並非源自理性的思考;而理性思考的訓練、培養則依賴于思想文化的展。但是這種道德優點是直接自意志本身的,而意志的內在成分又是人類與生俱來的,因為意志本身是無法通過文化修養而生改進的。在巴斯特海姆的著述中,他提出大部分民族都是道德敗壞的;而在某些野蠻部落里,他卻看到了人類身上具有許多異常令人欽佩的總體性格特徵,例如生活在薩烏島的居民,以及居住在西伯利亞一帶的通古斯人和皮魯島人。為了解決這個難題,巴斯特海姆頗費了一番腦筋:為什麼一些部落的人異常的善良,而生活在他們周圍的部落的人卻又是如此的卑劣呢?依我個人的觀點,對於這種現象的解釋是,道德素質遺傳於父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