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論報復(1)
報復行為體現的是一種野蠻的公道,人性離它越近,就越應該讓法律和文明把它除掉。因為,當一個罪行生時,它只不過是觸犯了法律,但如果對這一罪行實施報復,則是僭越了法律。不可否認,如果一個人對他的仇敵施加報復,那麼他與他的仇敵不過是半斤八兩,但是,如果他不念舊惡,而以寬容的態度來對待,那麼他就比對手要高出一籌,因為高抬貴手才是貴人的舉動。我們確信,正如所羅門曾經說過的:
“寬恕他人的過失就是寬恕者的榮耀。”
過去的已經過去了,而且是一去不復返的,而聰明的人總是努力着眼於現在和將來的事,所以對過去耿耿於懷的人無非是在捉弄自己罷了。世間並沒有為了作惡而作惡的人,作惡的人之所以作惡都是為了爭名奪利、貪圖享樂或者諸如此類的東西。既然是這樣,我就沒有必要因為別人愛自己勝過愛我而對他們怒。即使有人作惡是因為他的生性險惡,這種人也不過是像荊棘一樣。荊棘刺傷人是因為它的本性如此。
有的罪行還沒有相應的法律可以對它進行追究和制裁,因此人們往往就會自行採取報復的手段,這是最值得寬容的。不過應該小心的是,這種報復行動的進行,是必須在不會有法律對這些行為進行處罰的前提下才可以的。否則,也就是給自己帶來雙重的麻煩,來換取敵人的一重麻煩,結果還是讓敵人佔了上風,這是親者痛而仇者快的事。
有人喜歡運用光明正大的方式來報復敵人,這是值得讚揚和欽佩的。因為復仇的動機不僅是為了讓對方受苦,更是為了讓他悔過認罪。但有些卑怯惡劣的懦夫卻專門採取一些陰謀詭計的手段來報復,他們更喜歡用暗箭傷人,卻又不讓人弄清楚箭是從什麼地方射出來的。
佛羅倫薩大公科西莫曾經用非常激烈的辭來譴責朋友的背信棄義和忘恩負義,他認為這類醜惡的行徑是不可饒恕的。他說,你可以在《聖經》裏讀到基督讓我們寬恕仇敵的教誨,但你絕不會找到讓我們寬恕朋友的教誨。但是迄今為止還是約伯的精神境界要高一個層次,他說:“我們怎麼能夠只希望上帝賜福而抱怨上帝降禍呢?”毫無疑問,念念不忘復仇的人只會使自己的創傷新鮮如初,而那創傷本來是可以很快癒合的。
只有那些為了國家的公共利益而進行的復仇才會給復仇者帶來幸運,例如為凱撒大帝的死而採取的復仇,為佩爾蒂納的死而採取的復仇,以及為法王亨利三世的死而採取的復仇行動等。但如果是為了報私仇那麼就不會有這樣的幸運,與此相反,每天都在想着報復仇敵的人過的將是巫師一般的生活,他們的存在對人是有害的,死去則又是可嘆可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