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論宗教(2)

4.論宗教(2)

在這一點上,我們可以按照我的一些想法,提出這樣一個忠告。***人們應該注意,不要因為兩種爭論而使上帝的教會遭到分裂。一種爭論就是,所爭論的問題太渺小,太無足輕重,其實那些小事並不值得那樣熱烈爭論甚至引起爭吵,只是因為有矛盾才引起了爭論。一位早期的基督教著作家聖奧古斯丁指出,“基督的衣服確實是需要聖潔無瑕的,但教會的衣服卻有着不同的顏色”,因此他說,“這件衣服可以有各種款式,但是絕不可以有損壞和裂縫”;基督的衣服和教會的衣服是截然不同的兩件事,也就是分裂和統一。

還有一種爭論是關於實質問題的,但爭論到了最後,卻往往會陷入過分的深奧和晦澀之中,這樣一來,它就成了一件只有技巧的事,而不是最實質性的事。一個具有很好的判斷力和理解力的人,有時會聽到那些無知的人表示出不同的意見,但是他心裏很明白,那些存在很大分歧的人實際上說的是同一回事,可是他們是絕不承認的。如果人與人在判斷上有那麼大的差異,那麼我們難道不可以認為,了解人們心理的上帝實際上已經看出,那些脆弱的人在他們的一些自相矛盾的說法中說的是相同的事,並且因而對那些自相矛盾的說法都予以接受嗎?這樣爭論的實質,是由聖保羅精彩地表達出來的,關於同樣的事,他提出了警告和規誡:

“要避免那些不虔誠的空談和所謂‘知識’的荒謬爭論。”

人們創造了實際上並不存在的對立,並且給這些對立加上了非常確定的新名稱,結果本來應該是由意義支配的術語,事實上卻是術語支配了意義。也有兩種假的和平或者說統一:一種就是,和平的基礎只不過是以一種絕對的無知為基礎的,因為在黑暗之中,所有的顏色都是一致的。另外一種就是,全盤吸收本質上互相矛盾的一切觀念和理論。結果將真理與謬誤攪在一起,在這樣的事中,真實與虛假就像出現在尼布賈尼撒夢中的雕像一樣,那雕像的腳趾一半是鐵一半是泥,鐵和泥可以粘在一起,但卻永遠不會熔化成為一個整體。

說到實現宗教統一的方法,人們必須注意的是,不要刻意地為了實現或加強宗教的統一,而肆意廢除並破壞仁愛和人類社會的規範。基督徒有兩柄利劍:一柄被用於靈魂問題,而另一柄則被用於塵世問題。在維護宗教的事上,這兩者都有相當的責任和地位。但是,切不可使用第三柄劍,那就是穆罕默德的劍,或類似的其他方式。也就是說,不可以把武力作為傳教的工具,或者靠血腥的迫害來強迫人們改變信仰,除非出現一些明目張胆的誣衊教會、褻瀆神靈的事,或者將宗教摻雜於顛覆國家的陰謀的時候。更不能夠去煽動敵對勢力,鼓吹並策劃叛亂,並把利劍給各種各樣刻意顛覆那些順應上帝旨意的政府的民眾。因為使用武力傳教,無異於用上帝所傳的第一塊法版去碰擊第二塊法版,進而以為世人都是基督徒,而忘記了基督徒本身先是人。當詩人盧克萊修看到阿伽門農狠心地用親生女兒作為獻祭的時候,曾驚嘆道:

“宗教竟能讓人犯下如此大的罪惡。”

但如果他能夠看到法蘭西1572年8月23日巴托羅繆節之夜的異教徒大屠殺,以及1605年11月5日信徒福克斯謀殺英王和議員的陰謀,他應該更加有理由出這樣的感嘆了,並且會更加堅決地反對宗教和主張無神論了!

所以那柄塵世之劍,還是不要因為宗教信仰的問題而肆意揮舞吧!而如果宗教之劍被交給了庸眾,那將是最荒謬和可怕的舉動了!這種做法只有魔鬼和那些“再受洗派”的狂熱迷信分子才會採用。魔鬼說:“我要到天堂去和上帝並駕齊驅”,這固然是肆無忌憚的褻瀆神靈的論,但是如果讓上帝來到人間並讓他說,“我將降臨到人世間與魔鬼一樣可怕”,那不就是更加肆無忌憚的瀆神之舉了嗎?但是,如果以宗教的名義謀殺君王、屠戮人民、顛覆國家和政府,就如同把聖靈的徽識由鴿子變成了兀鷹和烏鴉,把普度眾生的航船變成了兇殘並且充滿罪惡的海盜船。這些所作所為不正是瀆神的舉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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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根隨筆 人生這道難題(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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