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第十一章個體與社會群體(8)

84.第十一章個體與社會群體(8)

婚姻中的合作

在婚姻中只顧及自己的利益是對婚姻的最大忽視。***如果存有這樣的思想,那麼,此人就會整天想到如何從生活中尋求快樂和刺激,而不想受到婚姻的任何約束和限制,更不會想到對方的生活是否快樂和舒心。這是對婚姻的極大破壞,這樣的婚姻不會長久,終究會葬送在自己手中,這種辦法不可模仿。所以,我們在戀愛中,不能只想着享樂而不去承擔責任。

婚姻中如果摻雜了猶豫和猜忌的成分,就已註定不會幸福。婚姻中的合作需要一生的時間,如果今生沒有任何承諾,就不能算作真正的婚姻。此處的承諾並非單指讓愛長久的誓,還包括養育子女的決心和對子女的教育,讓他們成為優秀的人,並成為一個講究平等、懂得負責的人。我們應該謹記:婚姻幸福的重要意義在於培育下一代。婚姻同樣是一項工作,其中也有固定的規則可循。如果我們不遵從其中的法則或只遵循其中的一部分,就無法收穫幸福的婚姻。

如果我們把自己的婚姻期限規定為一段時期或者只規定一個試婚期,我們就不可能感受到真正的婚姻幸福。如果我們雙方都為婚姻留有退路,便不可能為對方付出一切。我們不可能為所有的事都規定一條:永遠不可逃避。婚姻亦是如此。那些在婚姻中存有私心並想方設法從中逃脫的人都將步入歧途。他們的退縮定會損害對方的利益,從而致使對方也不再信任這份感,從而不再履行當初的誓,最終分道揚鑣。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總有很多問題會對婚姻產生影響,致使我們在婚姻中矛盾重重。人們都想儘力解決,卻總是無法找到合適的辦法。但是,我們並不能因此而捨棄婚姻,而是要解決生活中的問題。我們都知道侶之間所必須遵循的一些法則:忠誠、真心、相互依靠、沒有私心、大公無私……

通常的逃避行為

疑心太重的人根本不適合結婚,因為如果雙方都想保留自己的自由,就不會有真正的婚姻。既然已經走進婚姻,就已經表明我們不能再隨意而行,而是與對方保持合作、共同生活。下面我將舉例說明:一個獨斷專行的人既違背了婚姻的基本法則,對夫妻雙方造成了傷害,也是不合理的。

一對夫婦都是有文化、有素質的人,可是他們的婚姻並不幸福,最後導致了離婚。隨後他們都開始尋找新的伴侶,可是他們並不知道自己上次婚姻失敗的原因。他們一直希望自己的婚姻變得和諧並一直為之努力,可是他們卻不懂得何為責任感。他們想享受一種現代的婚姻生活,不想受到婚姻的任何約束,所以他們做了一些協商:給雙方足夠的自由,對方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任何事,雙方要互相信任,不得隱瞞所有的事。

丈夫似乎比妻子的行為更大膽一些。每天回家,丈夫都會把他在外邊的一些“花邊新聞”高談闊論一番,妻子對此也並不忌諱,而是聽得津津有味,並且還誇獎丈夫有魅力。後來,她也想讓自己的生活變得像丈夫一樣“豐富多彩”,但是她還沒有開始自己的計劃就患上了廣場恐懼症。此後,她不敢再獨自出門,只想待在家中。只要一邁出家門,她就會生出一種恐懼感,所以不得不再次回到家中。這種恐懼症讓她出軌的思想不能再實現,可是事到此遠遠沒有結束。由於她不敢單獨出門,所以丈夫不得不整天左右相伴,從而失去了原來的自由;而妻子,也因為患病不再敢隨便出去,當然自由就更無從提起了。如果她想讓自己的病好起來,就必須對家庭有更正確的認知,而她的丈夫也要對家庭擔負其自己的責任,讓婚姻中的合作關係成立。

有一些錯誤,在婚姻伊始就存在了。那些在家中被驕縱慣了的孩子在婚後常常感覺到被人忽略了,他們並不知道如何去調整自我。被驕縱的孩子常常成為婚姻中的領導者,所以常常讓對方認為自己是一個出氣筒,時時受他人的統治,於是就想奮起反抗。如果夫妻雙方都是被嬌慣長大的孩子,他們之間的事定會更加離譜。因為他們總是以自我為中心,所以對對方都不滿意,從而導致慢慢逃避,於是開始在外尋求自己的欣賞者,婚姻也就由此而變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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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卑與超越(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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