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第九章犯罪及預防(10)
但是,很奇怪,在犯罪的人之中,有些人相貌極佳。***如果說身體上的殘缺或相貌醜陋是遺傳了不良的基因(我承認,有些缺陷的確是遺傳所致),那麼這些儀錶端正的人呢?實際上,他們都是被慣壞的孩子,同樣很難與人合作,且沒有任何責任感。
如何解決犯罪問題
以上問題的關鍵是我們如何解決。如果我前面的觀點是正確的,那麼沒有責任感和合作精神的罪犯們總是在尋找着一種虛擬的優越感,如果真是如此,我們該怎樣做呢?其實罪犯和神經官能症病人有着相似點,除非我們說服他們和我們合作,否則我們也只能無可奈何。我反覆強調這個問題並沒有錯,因為如果他們懂得了為人類貢獻自己的力量,懂得了關心他人,懂得了與人合作面對生活中的難題,就不會出現這樣的結果。但是,如果我們無法做到這樣,就只能宣告失敗。
如今,我們應該知道,對罪犯的引導要從那裏入手,就是培養他們的合作精神。如果永遠在監獄中緊閉,那幾乎沒有什麼效果;如果被釋放,他們還會繼續犯罪,並且這一方面也是不合乎常理的。我們的目的並不是讓罪犯不再干擾社會,我們還要做到:怎樣去幫助他們,讓他們為社會作出自己的貢獻。
這個問題說來容易,然而做起來卻很難。我們既不能讓他們做過於簡單的事,又不能讓他們做過於困難的事。我們不能直指他們的缺點和錯誤,也不能與之為某事爭吵。他們在多年的成長中思維已經定型,世界觀也已固定。如果我們真想改變他們的看法,就要去尋找他們這種思維形成的原因,我們必須知道他們犯罪的原因,以及是怎樣的環境讓他們變成了這樣。在四五歲的時候,他們的性格就基本定型,他們的人生態度和對世界的認識同樣是在那時形成的。所以,只有糾正這些早期形成的錯誤觀點,才會讓他們形成正確的人生態度。
當他們錯誤的人生態度形成之後,就會用實踐去證明自己思想的正確性;當他們的經歷和思想產生衝突,他們就會開始思索,讓自己的經歷和思想相一致。如果有人在思想中已經形成了這樣的觀點——他們在恥笑我、侮辱我,這些人就會尋找各種理由和事例來證明自己觀點的正確性,然而相反的事例他們則不聞不問。罪犯只顧及自己的想法和感受,他們有自己的認知方法,並且對與他觀點相反的事漠不關心。所以,我們必須對他們人生態度形成的原因進行分析,才能真正幫他們解脫。
體罰的無效性
其實,對罪犯的體罰不會起到任何作用,這樣不但不會取得他們的合作,反而會讓他們對這個社會更加痛恨。也許在上學的時候他們就有過這樣的經歷,他們開始變得越來越不合作,從而成績下降甚至成為班裏的小混混。所以,他嫉妒討厭體罰。這樣會對他的合作精神有促進作用嗎?這樣只會讓他感覺更加失望,他會以為所有的人都會與他為敵。試問,誰想在一個充滿斥責和謾罵的地方久待呢?
如果孩子對自己不再有信心,就會對學習、同學、老師產生排斥心理。他就會逃離學校,到沒有人認識他的地方去生活。在那裏,他遇見了和自己有着相似經歷的孩子們。只有那些人不會責罵他,反而會理解他、同他,給他以肯定,這樣就會讓他覺得自己還有“希望”。因為對社會失去了興趣,所以痛恨社會上的所有人,在他的心裏只有和自己“同病相憐”的人才是朋友。那些人喜歡他,所以他也喜歡與他們在一起。就這樣,這些孩子就慢慢步入了犯罪的道路。如果在管教他們的時候,我們仍然採取這樣的措施,他們就會認定我們是他們新的敵人、只有那些罪犯才是真正的朋友。
我們不應該讓生活將他們擊倒,更不能讓他們對一切失去希望。如果在學校我們給這些孩子希望和鼓勵,他們就很有可能不會步入歧途。對於這一點,以後我會詳細論述,現在我想舉例說明為什麼在罪犯的心中懲罰就是與他們為敵。
體罰不起作用還另有原因。很多罪犯並不珍惜生命,他們往往在很多時候想到了自殺。所以這時,不管體罰還是槍斃,對他來說都沒有任何懼怕。在他們看來,很多事物都是挑戰,體罰亦如此。他們想讓自己比警察強,所以即使體罰他們也不會感到絲毫疼痛,這也同樣是他們應對挑戰的一種方法。如果以強制的方法對待罪犯,他們就會勇敢地對抗,這樣做只會讓他們形成和警察一決高下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