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第十六章關稅自主的交涉經過(2)

25.第十六章關稅自主的交涉經過(2)

國民政府定都南京后,一方面宣告取消不平等條約,並宣佈於十六年九月一日,實行關稅自主,同日裁厘。屆時未能實行。十七年七月,政府和美國先訂立《整理關稅條約》。約中訂明:“前此各約中,關於關稅的條文作廢,應用自主的原則。”自此以後,德、那、荷、英、瑞、法六國的《關稅條約》,先後訂成。而比、意、丹、葡、西五國,是年亦均訂有《友好通商條約》。約文規定,大致相同。政府乃將七級稅公佈,於十八年二月一日實行。其後裁厘之舉,於二十年一月一日實現。同時廢七級稅,另定新稅率。關稅自主,到此才算真實現了。關稅既已自主,其他一切,自然不成問題。況且陸路邊關稅率中日間早於民國九年,訂立協定,申明和海關一律。中英、中法間,亦於十七年《換文》,申明舊辦法於十八年作廢。俄國則參戰後另訂新約,本系彼此平等。自更不成問題。稅務司雖仍任用,而從前約束,既已失效,亦可解為我國自由任用了。關稅自主,本系國家應有的權利,而一經喪失,更圖恢復,其難如此。此可見外交之不可不慎,而民國創業的艱難,後人也不可不深念了。

上一章書籍頁下一章

中國大歷史(全本)

···
加入書架
上一章
首頁 玄幻奇幻 中國大歷史(全本)
上一章下一章

25.第十六章關稅自主的交涉經過(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