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第十六章關稅自主的交涉經過(1)

24.第十六章關稅自主的交涉經過(1)

中國自海通以來,和外國所訂的不平等條約,可謂極多,而其最甚的,則無過於關稅稅率的協定。現在世界上,經濟競爭,日烈一日。貿易上的自由主義,久成過去,各國都高築關稅壁壘,以保護本國的產業。獨稅率受限制的國,則不能然。所以舊式和新興幼稚的產業,日受外力的侵略壓迫,而無以自存。中國所以淪入次殖民地的地位,這是一個最大的原因。

中國關稅,除(一)海關稅率,協定為值百抽五外,(二)其內地稅,並亦協定為值百抽二·五。(三)而英、法、俄、日,在陸路上的通商,還有減免,而且(四)海關稅率,名為值百抽五,實際上,因貨價的高昂,所抽還遠不及此數。

改訂稅率之議,起於一九〇二年。這是義和團亂后訂定和約的明年。因賠款的負擔重了,所以這一年的《中英商約》,許我於裁厘之後,把進口稅增加到百分的一二·五,出口稅增加到百分的七·五。其所裁的厘,則許辦出產、銷場、出廠三稅,以資抵補。一九〇三年《中美商約》、《中日商約》,一九〇四年《中葡商約》,規定大致相同。這一次的失策,在於將裁厘作為加稅的交換條件。不但有損主權,而且裁厘在事實上猝難辦到。事後,果因中國人憚於裁厘,外人,則其貨物運銷中國,本有內地半稅,以省手續,事實上厘金所病,系屬中國商人,所以也不來催問。這一次條約,就如此暗葬了。至於海關估價,則《辛丑和約》,訂定將從價改為從量,即於一九〇二年實行。然而所估的價,仍不能和實際符合。

還有一件事,也是很有損於主權的,那便是稅務司的聘用。當中外通商之初,海關稅本由外國領事代收。到一八五一年,才廢其制,由華官自行徵收。一八五三年,上海失陷,清朝所派官吏逃去,仍由英、美領事代課。其明年,上海道和領事商定,聘用英、美、法人各一,司理徵稅事務。是為稅務司的起源。此時的外人,系由上海道聘用。一八五八年,規定:中國得邀請英人,幫辦稅務。

《中英通商章程善後條款》然仍訂明由中國自由邀請,“毋庸英官指薦干預”。而且法、美二約,亦有同樣的條文,並非英人獨有的權利。一八六四年,總理衙門公佈《海關募用外人章程》。自此以後,各關稅務司,遂無一華人。而一**六、一**八兩年的英、德借款,《合同》均訂明:“此項借款未還清時,海關章程,暫不變更。”英人又要求:

“英國在華商務,在各國中為最大時,總稅務司必須任用英人。”亦於一**八年,經總署答覆允准。於是中國所用的稅務人員,其地位,就儼然生外交上的關係了。

辛亥革命,外人怕債權無着,由公使團協議,將關稅存放外國銀行。非經總稅務司簽字,不能提用,即償付外債的餘款——所謂關余,亦系如此。於是中國財政上,又多一重束縛。民國六年,中國因參加歐戰,要求各國修正海關稅則。經各國允許,於次年實行。這一次的修改,據專家估計,亦不過值百抽三·七而已。巴黎和會開會時,我國曾提出關稅自主案,被大會拒絕。華盛頓會議時,又經提出。其結果,乃訂成《九國中國關稅條約》。訂明批准后三個月,中國得召集與約及加入各國,開一關稅會議,實行一九〇二年的《中英商約》。在此約未實行以前,得在海關徵收一種值百抽二·五,其奢侈品,則加至值百抽五的附加稅。至於估計物價,切實值百抽五,則不待此約的批准,即可實行。約中並訂明中國海、陸邊關的稅率,應行畫一。其後關稅會議,於民國十四年,由段政府召集。十月初二日,在北京開會。我國又提出關稅自主案。十一月十九日,通過:各締約國,承認中國享受關稅自主的權利,允解除各該國與中國間各項條約中關稅的束縛。並允許中國國定關稅條例,於一九二九年一月一日,生效力。

而中國政府,申明裁厘之舉,與國定稅率,同時施行。同時,中國擬定七級稅則,實際上得各國的承認。至於海關附加稅問題,則未能議決而段政府倒。關稅會議,於十五年七月三日,由各國代表,宣告停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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